一种自动掩车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90592发布日期:2019-07-27 11:18阅读:1159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掩车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井下作业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掩车器,用于煤矿大巷和其他采区巷道矿车安全掩车。



背景技术:

井下大巷及采区平巷停留矿车都是用木塞或矿渣等掩车,掩车效果不好也不安全,经常会出现溜车事故。停车掩车关系到整个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为了减少和避免以上问题发生,提高安全驻车,经过研究探讨及实际运用,最后确定制作自动掩车器,保证和和满足矿井运输安全需要。

以前都是用斜木楔或者小石块掩车,由于容易脱落或碾碎,不能保证停车牢固。授权公告号CN207984873U的专利文献公开一种矿用运输车辆卡轨式掩车楔,包括楔块和快速夹紧装置,其中楔块含有楔块斜面、楔块底面和楔块侧壁,楔块底面外侧或楔块侧壁内侧上设有快速夹紧装置,快速夹紧装置含有夹紧装置固定座、夹紧压爪和夹紧卡爪,夹紧压爪和夹紧卡爪彼此的一个侧边以角度α连接,夹紧压爪和夹紧卡爪的连接处通过销轴铰接在夹紧装置固定座上。该结构仅可以实现一侧掩车,在有一定坡度的轨道上使用一个即可,但是在水平轨道上使用时,会发生双向流程,此时需要前后两个搭配使用,其拆装周期长,影响作业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自动掩车器,从两个车轮之间进行双向掩车,具有安全牢固、抗冲击阻力大的优点。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动掩车器,包括左右对称设置左掩车组件和右掩车组件,左掩车组件和右掩车组件之间设置伸缩式的连接机构,所述左掩车组件和右掩车组件均包括L形支撑板以及固定设置在L形支撑板上的弧形掩车板。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机构包括固定在左掩车组件的L形支撑板上的接管以及固定在右掩车组件的L形支撑板上的与接管插接配合的插管,所述接管上设置一个或多个长条形孔,所述插管上设置多个与长条形孔位置相对应的螺纹孔。

进一步的,还包括提手,所述提手下端两侧和L形支撑板上均设置U形座,所述提手下端的U形座与L形支撑板的U形座之间设置转接组件,所述转接组件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连接板设置两个连接板之间的两个连接柱,所述提手下端的U形座与L形支撑板的U形座分别与连接柱转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L形支撑板的下侧边缘设置限位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两个对称的掩车组件,对轨道上小车的前后轮同时进行限位,相比现有技术中两个独立掩车器搭配使用的方式,具有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在坡度7‰以下巷道可实现安全驻车,并且经过撞击试验,矿车位移距离不足500mm。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与车轮搭配使用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转接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提手,2-L形支撑板,3-弧形掩车板,4-车轮,5-限位板,6-轨道,7-接管,8-插管,9-长条形孔,10-螺纹孔,11-U形座,12-连接板,13-连接柱,14-定位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左右对称设置左掩车组件和右掩车组件,左掩车组件和右掩车组件之间设置提手1和连接机构,

左掩车组件和右掩车组件均包括L形支撑板2以及固定设置在L形支撑板2上的弧形掩车板3,本实施例中的弧形掩车板3为两个通过螺栓固定在一起的外弧形板和内弧形板,内弧形板通过水平和竖直设置的两个连接筋与L形支撑板2焊接固定,相对单层的弧形板掩车板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小车车轮4频繁撞击导致其变形,本结构设计可便于更换变形、损坏的弧形掩车板,L形支撑板2的下侧边缘焊接限位板5,限位板5用于与轨道6的外边缘接触,确保安装到位;

连接机构包括固定在左掩车组件的L形支撑板2上的接管7以及固定在右掩车组件的L形支撑板2上的与接管插接配合的插管8,接管7上设置一个或多个长条形孔9,插管8上设置多个与长条形孔9位置相对应的螺纹孔10;

提手1的下端两侧分别与两个L形支撑2板活动连接,具体的:提手1下端两侧和L形支撑板2上均设置U形座11,提手1下端的U形座11与L形支撑板2的U形座11之间设置转接组件,如图3所示,转接组件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连接板12设置两个连接板12之间的两个连接柱13,提手1下端的U形座11与L形支撑板2的U形座11分别与连接柱13转动连接;

如图1所示,首先向上提起提手1,此时两个掩车组件之间的间距小于两个车轮4之间的间距,将掩车器放在两个车轮4之间,按压提手1,使两个掩车组件外撑后与两个车轮4相接触,并将定位螺栓14穿过长条形孔后与螺纹孔连接,从而实现两个车轮的双向限位,而且适合不同轴距的小车使用。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