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32674阅读:12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儿童推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儿童推车。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包括具有展开位置与折叠位置的推车车架、设置于所述的推车车架上的座位机构、设置在所述的推车车架下部的多组车轮、设置于至少一组所述的车轮与所述的推车车架之间的具有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刹车机构,所述的推车车架包括推杆、设置于所述的推杆上的供手握持的推把,通常所述的推车车架上设置有控制所述的刹车机构在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之间转换的用脚踩的脚踏。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儿童推车。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种技术方案是一种儿童推车,包括具有展开位置与折叠位置的推车车架、设置于所述的推车车架上的座位机构、设置在所述的推车车架下部的多组车轮、设置于至少一组所述的车轮与所述的推车车架之间的具有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刹车机构,所述的推车车架包括推杆、设置于所述的推杆上的推把,所述的儿童推车还包括使得所述的刹车机构稳定地位于刹车位置下的弹性件,所述的推车车架还包括供推车人握持的并且转动后能够控制所述的刹车机构自刹车位置转换至解刹位置的把手,所述的把手能够转动地套设在所述的推把上,所述的把手的转动轴心线与其中心线相重合,所述的推车车架具有左右对称的中心平面,所述的把手的转动轴在所述的中心平面上的投影为一条线段,在所述的把手与所述的刹车机构之间设置有牵引索。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的把手与所述的推把之间设置有限制所述的把手转动角度的限位机构。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的把手的转动轴心线与所述的中心平面相平行。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的把手的转动轴在所述的中心平面上的投影与水平面之间具有夹角α,所述的α的角度范围为30° -50°。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的推把上开有长度方向沿着所述的把手的中心线方向延伸的长槽,所述的把手上具有螺旋斜面,所述的牵引索的上端部连接有具有导向柱的滑动件,所述的导向柱插在所述的长槽内,且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解刹位置下或者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在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转换过程中,所述的导向柱与所述的螺旋斜面相抵触。在某些进一步实施方式中,所述的螺旋斜面包括第一螺旋斜面与第二螺旋斜面, 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与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的螺旋方向相反,并且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与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之间形成凹槽,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刹车位置下,所述的导向柱位于所述的凹槽的最深处,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解刹位置下或者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在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转换过程中,所述的导向柱与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或者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相抵触。在某些又一进一步实施方式中,所述的推把上具有与所述的长槽相连通的推把内腔,所述的滑动件位于所述的推把内腔内。在某些又一进一步实施方式中,所述的把手包括把手本体、固定在所述的把手本体上的导向块,所述的螺旋斜面开设于所述的导向块上。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的车轮为位于所述的推车车架后部的车轮。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并不限于上述技术特征的特定组合而成的技术方案,同时也应涵盖由上述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特征进行任意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术方案。例如上述特征与本申请中公开的(但不限于)具有类似功能的技术特征进行互相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寸。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把手与刹车机构之间连接有牵引索,使用者在推行的过程中,转动把手从而带动牵引索使得刹车机构位于解刹位置下,当使用者双手离开把手时,把手在弹性件的作用下复位,此时刹车机构位于刹车位置下,童车停止移动,使用较安全。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附图2为把手与推把的连接剖视图;附图3为把手与推把的连接示意图(省略把手本体);附图4为把手与推把的分解图;附图5为刹车机构剖视图。其中1、推车车架;2、车轮;3、推杆;4、把手;5、推把;6、牵引索;7、弹性件;8、长槽;9、第一螺旋斜面;10、导向柱;11、滑动件;12、导向块;13、推把内腔;14、把手本体;15、
第二螺旋斜面。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1所示,一种儿童推车,包括具有展开位置与折叠位置的推车车架1、设置于所述的推车车架1上的座位机构、设置在所述的推车车架1下部的多组车轮2、设置于至少一组所述的车轮2与所述的推车车架1之间的具有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刹车机构,所述的推车车架1包括推杆3、设置于所述的推杆3上的推把5,所述的儿童推车还包括使得所述的刹车机构稳定地位于刹车位置下的弹性件7。所述的推车车架1还包括供推车人握持的并且转动后能够控制所述的刹车机构自刹车位置转换至解刹位置的把手4,所述的把手4能够转动地套设在所述的推把5上,所述的把手4的转动轴心线与其中心线相重合,所述的把手4所在段的推把5的中心线与所述的把手4的中心线相重合,所述的推车车架1具有左右对称的中心平面,所述的把手4的转动轴在所述的中心平面上的投影为一条线段,而本实施例中是,所述的把手4 的转动轴心线与所述的中心平面相平行;所述的把手4的转动轴在所述的中心平面上的投影与水平面之间具有夹角α,所述的α的角度范围可以是在30° -50°,该范围比较符合人体的舒适度。在所述的把手4与所述的刹车机构之间设置有牵引索6。无图示,所述的把手4与所述的推把5之间设置有限制所述的把手4转动角度的限位机构。通过限位机构使得所述的把手4相对所述的推把5只能在一定的角度范围内旋转。关于限位机构只要是能够限制两个转动部件之间的转动角度的机构都能在此使用。如限位机构可以是,在所述的把手4上设置有第一限位部,在所述的推把5上设置有两个第二限位部,第一限位部位于两个第二限位部之间,当所述的第一限位部与一个所述的第二限位部相抵触时,所述的把手4不能够相对所述的推把5旋转。如附图4所示,牵引索6与把手6之间的连接设置结构是所述的推把5上开有长度方向沿着所述的把手4的中心线方向延伸的长槽8,所述的把手4上具有螺旋斜面,所述的牵引索6的上端部连接有具有导向柱10的滑动件11,所述的导向柱10插在所述的长槽 8内,且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解刹位置下或者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在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转换过程中,所述的导向柱10与所述的螺旋斜面相抵触。在滑动件11相对螺旋斜面滑动的过程中,滑动件11也在长槽8内滑动,从而拉动牵引索6,使得刹车机构在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之间转换。如附图2-附图4所示,所述的螺旋斜面包括第一螺旋斜面9与第二螺旋斜面15, 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9与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15的螺旋方向相反,并且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9与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15之间形成凹槽,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刹车位置下,所述的导向柱10位于所述的凹槽的最深处,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解刹位置下或者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在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转换过程中,所述的导向柱10与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9或者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15相抵触。第一螺旋斜面9与第二螺旋斜面15使得将把手 4正反转都可能实现将刹车机构在刹车位置转换至解刹位置,便于推车人选择适合自己的转动方向去转动所述的把手4。如附图2-附图4所示,所述的推把5上具有与所述的长槽8相连通的推把内腔 13,所述的滑动件11位于所述的推把内腔13内。必然的,与所述的滑动件11相连接的牵引索6的部分位于所述的推把内腔13内,而牵引索6的其它部分也可以是设置于推车车架 1的其它杆件的内腔内。如附图4所示,所述的把手4包括把手本体14、固定在所述的把手本体14上的导向块12,所述的螺旋斜面开设于所述的导向块12上。所述的车轮2为位于所述的推车车架1后部的车轮2。所述的刹车机构不是本实用新型的发明要点,如附图5所示,刹车机构的具体结构可以是在所述的车轮2上开设有多个刹车孔、所述的推车车架1的下部上枢轴连接有一端部具有刹车销的刹车控制块,刹车控制块的另一端部与上述牵引索6的下端部相连接, 刹车控制块与推车车架1之间设置有使得所述的刹车机构稳定地位于刹车位置下的所述的弹性件7,多个所述的刹车孔均勻分布在以所述的轮轴的转动中心为圆心的圆周上,当所述的刹车机构位于刹车位置下,所述的刹车销插在其中一个所述的刹车孔内,当所述的刹车机构位于解刹位置下,所述的刹车销与所有所述的刹车孔都相脱离。无图示,还可以使用抱刹机构,如车轮2上具有固定的轮轴、轮毂,抱刹机构包括一端部固定在推车车架1上的刹车条,刹车条的另一端部与上述牵引索6的下端部相连接,刹车条的另一端部与推车车架1之间使得所述的刹车机构稳定地位于刹车位置下的所述的弹性件7,刹车位置下,刹车条抱紧在相应的轮毂上,解刹位置下,刹车条与相应的轮毂相脱离。 如上所述,我们完全按照本实用新型的宗旨进行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和实施方法。相关技术领域的从业者可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同的变化及实施。
权利要求1.一种儿童推车,包括具有展开位置与折叠位置的推车车架(1)、设置于所述的推车车架(1)上的座位机构、设置在所述的推车车架(1)下部的多组车轮(2)、设置于至少一组所述的车轮(2)与所述的推车车架(1)之间的具有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刹车机构,所述的推车车架(1)包括推杆(3)、设置于所述的推杆(3)上的推把(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儿童推车还包括使得所述的刹车机构稳定地位于刹车位置下的弹性件(7),所述的推车车架(1)还包括供推车人握持的并且转动后能够控制所述的刹车机构自刹车位置转换至解刹位置的把手(4),所述的把手(4)能够转动地套设在所述的推把(5)上,所述的把手(4)的转动轴心线与其中心线相重合,所述的推车车架(1)具有左右对称的中心平面,所述的把手(4)的转动轴在所述的中心平面上的投影为一条线段,在所述的把手(4)与所述的刹车机构之间设置有牵引索(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4)与所述的推把(5)之间设置有限制所述的把手(4 )转动角度的限位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4)的转动轴心线与所述的中心平面相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4)的转动轴在所述的中心平面上的投影与水平面之间具有夹角α,所述的α的角度范围为30° -5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把(5)上开有长度方向沿着所述的把手(4)的中心线方向延伸的长槽(8),所述的把手(4)上具有螺旋斜面,所述的牵引索(6)的上端部连接有具有导向柱(10)的滑动件(11),所述的导向柱(10)插在所述的长槽(8)内,且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解刹位置下或者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在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转换过程中,所述的导向柱(10)与所述的螺旋斜面相抵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儿童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螺旋斜面包括第一螺旋斜面 (9)与第二螺旋斜面(15),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9)与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15)的螺旋方向相反,并且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9)与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15)之间形成凹槽,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刹车位置下,所述的导向柱(10)位于所述的凹槽的最深处,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解刹位置下或者当所述的刹车机构处于在刹车位置与解刹位置的转换过程中,所述的导向柱(10)与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9)或者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15)相抵触。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儿童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把(5)上具有与所述的长槽(8)相连通的推把内腔(13),所述的滑动件(11)位于所述的推把内腔(13)内。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儿童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4)包括把手本体(14)、 固定在所述的把手本体(14)上的导向块(12),所述的螺旋斜面开设于所述的导向块(12) 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车轮(2)为位于所述的推车车架(1)后部的车轮(2)。
专利摘要一种儿童推车,包括推车车架、座位机构、多组车轮、刹车机构,所述的推车车架包括推杆、设置于所述的推杆上的推把,所述的儿童推车还包括弹性件,所述的推车车架还包括把手,所述的把手能够转动地套设在所述的推把上,所述的把手的转动轴心线与其中心线相重合,所述的推车车架具有左右对称的中心平面,所述的把手的转动轴在所述的中心平面上的投影为一条线段,在所述的把手与所述的刹车机构之间设置有牵引索。把手与刹车机构之间连接有牵引索,使用者在推行的过程中,转动把手从而带动牵引索使得刹车机构位于解刹位置下,当使用者双手离开把手时,把手在弹性件的作用下复位,此时刹车机构位于刹车位置下,童车停止移动,使用较安全。
文档编号B62B7/06GK201999040SQ201120083818
公开日2011年10月5日 申请日期2011年3月25日 优先权日2011年3月25日
发明者胡扣贞 申请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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