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74670阅读:132来源:国知局
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主要包括脚踏板主体,脚踏皮。特征是:所述脚踏板主体中心位置是下陷的倒U型凹槽,所述倒U型凹槽内嵌一可活动式倒U型宽木板。本实用新型美观大方,操作简单,方便安全,既可以让儿童坐在女士前面,便于照管,又能实现儿童坐在前面视野开拓的心愿,进而可以和父母一起边走边看,边走边学,达到亲子教育的零距离效果。
【专利说明】—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自行车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方便、安全的携带儿童的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电动自行车上携带儿童,通常是买一坐具,放在女士的尾架上,此时母亲无法照看儿童,儿童的前方视野,全被母亲的身躯挡住,或是将坐具放在男士车的车架水平挡上,但男士车不适合女士骑行,转弯时前轮容易夹伤儿童的脚。因此,人们亟需一种方便、安全的携带儿童的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可是,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又存在这样的缺陷,为此我就想出了如下的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动自行车,特别是涉及一种方便、安全的携带儿童的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可以让儿童坐在女士前面,便于照管,另外儿童坐在前面视野开拓,也可以和父母一起边走边看,边走边学。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主要包括脚踏板主体,脚踏皮,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主体中心位置是下陷的倒U型凹槽,所述倒U型凹槽内嵌一可活动式倒U型宽木板。
[0005]进一步,所述倒U型凹槽和倒U型宽木板是吻合的。
[0006]进一步,所述倒U型宽木板可以设计成任何适合孩子坐的长度和宽度。
[0007]进一步,所述倒U型宽木板的中间和两条腿的长度是一致的。
[0008]进一步,所述倒U型宽木板的中间和两条腿是固定连接的。
[0009]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美观大方,操作简单,方便安全,既可以让儿童坐在女士前面,便于照管,又能实现儿童坐在前面视野开拓的心愿,进而可以和父母一起边走边看,边走边学,达到亲子教育的零距离效果。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中:
[0012]1、脚踏板主体2、脚踏皮
[0013]3、倒U型凹槽 4、倒U型宽木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5]如图1所示,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主要包括脚踏板主体1,脚踏皮
2。所述脚踏板主体I中心位置是下陷的倒U型凹槽3,所述倒U型凹槽内嵌一可活动式倒U型宽木板4。
[0016]进一步,所述倒U型凹槽3和倒U型宽木板4是吻合的。
[0017]进一步,所述倒U型宽木板4可以设计成任何适合孩子坐的长度。
[0018]进一步,所述倒U型宽木板4的中间和两条腿的长度是一致的。
[0019]进一步,所述倒U型宽木板4的中间和两条腿是固定连接的。
[0020]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使用者首先将盖在上面的脚踏皮2取下,然后将嵌在倒U型凹槽3内的倒U型宽木板4取出,摆成两条腿向下正立的姿势,之后立于倒U型凹槽3的底部,接着重新盖上脚踏皮2,等孩子在倒U型宽木板4上坐稳后,方可安全的前进了。
[0021]本实用新型美观大方,操作简单,方便安全,既可以让儿童坐在女士前面,便于照管,又能实现儿童坐在前面视野开拓的心愿,进而可以和父母一起边走边看,边走边学,达到实现亲子教育的零距离效果。
[0022]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主要包括脚踏板主体,脚踏皮,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主体中心位置是下陷的倒U型凹槽,所述倒U型凹槽内嵌一可活动式倒U型宽木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倒U型凹槽和倒U型宽木板是吻合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倒U型宽木板可以设计成任何适合孩子坐的长度和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倒U型宽木板的中间和两条腿的长度是一致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母子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倒U型宽木板的中间和两条腿是固定连接的。
【文档编号】B62J25/00GK203410555SQ201320468588
【公开日】2014年1月29日 申请日期:2013年7月31日 优先权日:2013年7月31日
【发明者】李勇 申请人:天津都市玛自行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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