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主动扎破对侧胎来保持车辆爆胎后车身稳定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63771阅读:520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汽车行驶主动安全技术领域,具体指的是一种主动扎破对侧胎来保持车辆爆胎后车身稳定的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在汽车主动安全的控制技术中,出现了大量的主动安全设备和控制方法,而针对车辆在高速行驶时的突发爆胎并没有专项的应对方法,只能依靠车辆携带的车身动态稳定系统来间接应对突发的爆胎扎胎状况,这样的方法无法保证突发爆胎时车身的稳定,对车辆内的司机和乘客的安全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而实际上突发的爆胎扎胎使得车身不稳定的最终原因是车辆一侧爆胎导致车辆两侧的高度不同,使得车辆车身行驶整体颠簸不平衡稳定。也就是如果再车辆爆胎扎胎后,能够及时地稳定两侧高度就能够保证车辆车身行驶整体平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提出了一种主动扎破对侧胎来保持车辆爆胎后车身稳定的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主动扎破对侧胎来保持车辆爆胎后车身稳定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使用胎压监测装置监测车辆的每个车辆轮胎的即时胎压,并把即时胎压的数值发送给扎胎触发器;通过车速传感器测量车辆轮胎的即时车速,并把即时车速的数值发送给扎胎触发器;

2)扎胎触发器根据胎压的数值做出分析对比,其中计算出即时胎压数值和上一次的接收到的胎压数值的胎压差,并根据胎压差做出反馈;

3)当车辆一侧轮胎的胎压差的小于预设的差值a时,扎胎触发器不做反馈;当车辆一侧轮胎的胎压差的数值大于或等于预设的差值a时,扎胎触发器再根据此时车速数值做出反馈;

4)当即时的车速数值小于预设车速值b时,扎胎触发器不做反馈反应;

当即时的车速数值大于或等于预设车速值b时,触发扎胎触发器的发出扎胎信号,扎胎信号传输给车辆另一侧轮胎上的扎胎执行机构,扎胎执行机构扎破轮胎,使得车辆的两侧轮胎高度接近相同,保持车辆行驶中的车身稳定。

进一步地,在步骤3)所述的差值a的大小为60kpa。

进一步地,在步骤4)中所述的预设车速值b的大小为20km/h。

进一步地,在步骤4)的扎胎执行机构还可以为设置在轮胎上的泄气孔装置,当接收到扎胎信号后,泄气孔装置主动对轮胎泄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使用一种的主动破坏式的方法来保证车身稳定安全,巧妙的结合了车身平衡的原理,能够在车胎爆胎时,主动地将对侧的车胎主动扎破,让其爆胎,从根本上防止了车身不平衡稳定的问题发生,保证了爆胎时车辆内的司机和乘客的安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发明进行详细的说明。

本发明提出的主动扎破对侧胎来保持车辆爆胎后车身稳定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使用胎压监测装置监测车辆的每个车辆轮胎的即时胎压,并把即时胎压的数值发送给扎胎触发器;通过车速传感器测量车辆轮胎的即时车速,并把即时车速的数值发送给扎胎触发器;

2)扎胎触发器根据胎压的数值做出分析对比,其中计算出即时胎压数值和上一次的接收到的胎压数值的胎压差,并根据胎压差做出反馈;

3)当车辆一侧轮胎的胎压差的小于预设的差值a时,扎胎触发器不做反馈;当车辆一侧轮胎的胎压差的数值大于或等于预设的差值a时,扎胎触发器再根据此时车速数值做出反馈;

4)当即时的车速数值小于预设车速值b时,扎胎触发器不做反馈反应;

当即时的车速数值大于或等于预设车速值b时,触发扎胎触发器的发出扎胎信号,扎胎信号传输给车辆另一侧轮胎上的扎胎执行机构,扎胎执行机构扎破轮胎,使得车辆的两侧轮胎高度接近相同,保持车辆行驶中的车身稳定。

其中,将差值a的大小设定为60kpa。预设车速值b的大小设定为20km/h。其中,扎胎执行机构还可以为设置在轮胎上的泄气孔装置,当接收到扎胎信号后,泄气孔装置主动对轮胎泄气。

本发明的控制车身稳定的方法,主要是保持爆胎后车身的高度平衡,当车辆爆胎后,爆胎的一侧的高度迅速降低,使得车辆的一端迅速下降,若此时车辆在高速行驶时,司机就难把持方向,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本发明在处理时,当车辆的一个轮胎爆胎时,爆胎轮胎的对侧的轮胎也主动爆胎,使得整体的高度都下降,进而保持了车身高度平衡,这样驾驶司机就能够轻松稳定地把持方向盘,把控汽车方向,保证行驶安全。一般差值a设定为60kpa。

本发明在控制车身稳定时,具有两个触发条件,第一个就是确定车辆的轮胎是否爆胎,在确定是否爆胎时,主要是通过胎压检测来计算两次胎压的胎压值数值差来确定,当瞬间的数值差大于预设的差值时,进而确定为爆胎。

第二个就是确定车辆在发生爆胎时的时速,当车辆并不是高速行驶时,在可控的速度下,不会触发扎胎的动作执行。

上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和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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