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竹材制作的汽车,发动机、电气设备,底盘仍采用常规金属部件,其特征在于车身部件采用竹材人造板制得,车身部件包括发动机盖(1)内板、外板,前围上盖板,前围板(2),前挡泥板(3),前翼子板,车顶盖(4),顶盖侧板,后围上盖板,行李箱盖板(5),后围板(6),后翼子板,车门(7)及底板;所述的车身部件边部以及金属部件连接处开槽,开槽部位使用钢材、铝材或合金材料覆盖后采用胶水以及螺栓固定,车身部件外表面覆盖烤漆涂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竹材制作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竹材人造板材料为模压成型的竹篾或竹刨花片。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竹材制作的汽车,其特征在于竹材人造板采用竹篾和木单板的复合材料,或竹刨花片与木刨花片的复合材料,竹材人造板厚度为3~40mm,密度为750kg~1100kg/立方米。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竹材制作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底盘大梁架其主纵梁及主横梁使用高强度钢材,副梁及构件使用强度相等的竹材人造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