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0334阅读:983来源:国知局
儿童安全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交通安全防护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儿童安全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蓄电池技术的发展,为了避免城市污染,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里头已经得到普及,很多地方规定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只能载儿童,因此,电动自行车成为接送儿童上下学最方便的交通工具,但是由于电动子车车速快,且后座没有任何防护装置,因此经常出现儿童受伤的交通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儿童安全保护装置,能有效提高儿童在电动自行车上的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实现:一种儿童安全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跨设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座椅、固定锁扣以及与该固定锁扣配合使用的折线形钢条;所述座椅包括两侧具有护板的臀部支撑面、背部支撑面以及设置于臀部支撑面前下侧腿部放置凹槽;所述腿部放置凹槽的侧壁上设置有限位孔;所述腿部放置凹槽内设置有支撑脚掌的支撑部,所述支撑部的背面设置有插入限位孔的限位件;所述背部支撑面和臀部支撑面之间设置有安全带;所述座椅底部的背面具有一限位凹槽,用于放置所述折线形钢条;所述限位凹槽的内侧设置有限位槽道,所述限位槽道的上方设置有通过螺丝固定锁死的卡扣;所述折线形钢条的横向部嵌设在所述限位槽道内,并通过所述卡扣卡合固定;所述座椅设置有一透明罩体,所述透明罩体表面涂设置有防紫外隔热膜。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包括一簸箕状脚掌放置槽;所述簸箕状脚掌放置槽内侧设置有橡胶扣;所述限位件包括限位卡扣以及钩状限位柱;所述限位卡扣由两个复位片构成。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限位孔垂直等距离开设有四个。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固定锁扣包括一盒体,所述盒体内部两侧设置有用于所述折线形钢条末端穿入的孔洞;所述孔洞的上表面设置有锁紧螺丝。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限位槽道等距离设置有两个。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在电动自行车后座设置包裹性好的座椅,以提高儿童的安全性,而且结构简单,拆装方便,具有较好的市场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支撑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实用状态示意图;

其中:座椅1,固定锁扣2,折线形钢条3,臀部支撑面4,背部支撑面5,腿部放置凹槽6,限位孔7,支撑部8,限位件9,安全带10,限位凹槽11,限位槽道12,螺丝13,卡扣14,横向部15,透明罩体16,簸箕状脚掌放置槽17,橡胶扣18,限位卡扣19,钩状限位柱20,盒体21,孔洞22,锁紧螺丝23,定位孔2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请参见图1和图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儿童安全保护装置,其包括跨设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座椅1、固定锁扣2以及与该固定锁扣配合使用的折线形钢条3;所述座椅包括两侧具有护板的臀部支撑面4、背部支撑面5以及设置于臀部支撑面前下侧腿部放置凹槽6;所述腿部放置凹槽6的侧壁上设置有限位孔7;所述腿部放置凹槽6内设置有支撑脚掌的支撑部8,所述支撑部8的背面设置有插入限位孔的限位件9;所述背部支撑面5和臀部支撑面4之间设置有安全带10;所述座椅底部的背面具有一限位凹槽11,用于放置所述折线形钢条;所述限位凹槽11的内侧设置有限位槽道12,所述限位槽道12的上方设置有通过螺丝13固定锁死的卡扣14;所述折线形钢条3的横向部15嵌设在所述限位槽道12内,并通过所述卡扣14卡合固定;所述座椅设置有一透明罩体16,所述透明罩体表面涂设置有防紫外隔热膜。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8包括一簸箕状脚掌放置槽17;所述簸箕状脚掌放置槽17内侧设置有橡胶扣18;所述限位件9包括限位卡扣19以及钩状限位柱20;所述限位卡扣由两个复位片构成。

请继续参见图3,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限位孔垂直等距离开设有四个。本实施例臀部支撑面4的前沿下侧壁上开设有定位孔24,用于所述折线形钢条3穿过,并配合所述限位凹槽11以限制住所述折线形钢条3的位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固定锁扣2包括一盒体21,所述盒体内部两侧设置有用于所述折线形钢条3末端穿入的孔洞22;所述孔洞22的上表面设置有锁紧螺丝23。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先将折线形钢条3穿过所述定位孔24,然后将横向部15根据实际需要的长度将所述折线形钢条3的横向部15至于对应的限位凹槽11内,然后锁紧卡扣14,请参见图4,并将该座椅跨设在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上,再将固定锁扣2固定在电动自行车的支杆25上,然后将折线形钢条3的末端插入固定锁扣2的孔洞22,并用螺丝刀将锁紧螺丝23锁紧。由于本申请结果采用包裹性设计,能将儿童包裹在儿童车内,且具有保护罩体,无论是脚部、手臂、还是头部,都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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