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式滑轮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19840阅读:17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式滑轮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车领域,特别是一种电动滑轮车。



背景技术:

电动滑轮车由于其小巧、便携、行驶速度较快等特征,在代步、代驾等场景中被广泛应用。现有的折叠滑轮车形式多样,有人字形折叠式、H形折叠式,这些折叠方式步骤较多,使用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使用方便、方便快速折叠的可折叠式滑轮车。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可折叠式滑轮车,包括踏板部分与扶手部分,所述扶手部分包括扶手杆、设置在所述扶手杆一端的扶手组件以及设置在扶手杆另一端的第一车轮;所述踏板部分包括踏板本体,所述踏板本体的一端设置有第二车轮,另一端通过折叠机构连接所述扶手杆;所述折叠机构包括座体以及转动件,所述座体固定在所述踏板本体上,所述转动件与所述扶手杆转动连接,其相对于转动轴平行样所述扶手杆的轴向;所述转动件可相对于座体转动且可相对于所述座体在第一位置状态与第二位置状态保持相对固定;第一位置状态下,所述扶手部分相对于踏板部分处于折叠状态,第二位置状态下,所述扶手部分相对于踏板部分处于展开状态。

进一步地,所述座体上具有弧形轮廓部,弧形轮廓部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定位卡槽;所述转动件上安装有卡销,卡销可相对于所述转动件来回平移,转动件与座体的相对转动中心在卡销平移方向的延长线上。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件上设有用于为所述卡销提供导向的腰型孔,且所述卡销所述座体之间设有弹簧,所述弹簧使卡销具有向所述转动件与座体的相对转动中心运动的趋势。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件上设置有用于使卡销相对于腰型孔平移的拉手。

进一步地,所述拉手相对于所述转动件为转动连接,所述卡销安装连杆的一端,连杆的另一端铰接在所述拉手上。

进一步地,所述扶手组件可相对于所述扶手杆伸缩调节。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车轮为主动轮,所述第一车轮为从动轮。

进一步地,所述踏板本体上设有可相对其转动的脚撑。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可折叠式滑轮车可在折叠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自由转换,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折叠后体积小、易收纳,用户体验好。

附图说明

附图1为可折叠式滑轮车的结构图;

附图2为折叠机构的结构图;

附图3为可折叠式滑轮车的展开状态图;

附图4为可折叠式滑轮车的折叠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的说明。

如附图1所示的可折叠式滑轮车,包括踏板部分1与扶手部分2,所述扶手部分2包括扶手杆21、设置在所述扶手杆21一端的扶手组件22以及设置在扶手杆21另一端的第一车轮23;所述踏板部分1包括踏板本体11,所述踏板本体11的一端设置有第二车轮12,另一端通过折叠机构3连接所述扶手杆21;所述折叠机构3包括座体31以及转动件32,所述座体31固定在所述踏板本体11上,所述转动件32与所述扶手杆21转动连接,其相对于转动轴平行样所述扶手杆21的轴向;所述转动件32可相对于座体31转动且可相对于所述座体31在第一位置状态与第二位置状态保持相对固定;第一位置状态下,所述扶手部分2相对于踏板部分1处于折叠状态,第二位置状态下,所述扶手部分2相对于踏板部分1处于展开状态。所述第二车轮12为主动轮,所述第一车轮23为从动轮。

如附图2所示,所述座体31上具有弧形轮廓部311,弧形轮廓部31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定位卡槽312;所述转动件32上安装有卡销33,卡销33可相对于所述转动件32来回平移,转动件32与座体31的相对转动中心在卡销33平移方向的延长线上。

所述转动件32上设有用于为所述卡销33提供导向的腰型孔321,且所述卡销33所述座体31之间设有弹簧34,所述弹簧34使卡销33具有向所述转动件32与座体31的相对转动中心运动的趋势。

所述转动件32上设置有用于使卡销33在所述腰型孔321的长度方向上平移的拉手。所述拉手35相对于所述转动件32为转动连接,所述卡销33安装连杆36的一端,连杆36的另一端铰接在所述拉手35上。使用时,当需要变换滑轮车的使用状态时,先向上扳动拉手35,拉手35带动卡销33向脱出定位卡槽312的方向运动,卡销33脱出定位卡槽312后,用户扳动扶手部分2使扶手部分2相对于所述踏板部分1整体旋转,此时卡销33贴着弧形轮廓部311运动,直至卡销33运动到另一个定位卡槽312的位置处,向下扳动35,使卡销33进入该定位卡槽312。

为了使滑轮车可适应不同身高的用户,所述扶手组件22可相对于所述扶手杆21伸缩调节。

为了方便滑轮车临时停靠,所述踏板本体11上设有可相对其转动的脚撑13。

本实用新型的可折叠式滑轮车可在折叠状态与展开状态之间自由转换,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折叠后体积小、易收纳,用户体验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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