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舶用货物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94645发布日期:2018-08-04 14:16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船舶用货物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船舶,是各种船只的总称。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而船舶用货物运输装置是一种用于船舶上使用的货物移动运输的装置,然而传统的运输装置大多结构较为简单,由于船舶稳定性不高,晃动时易使货物滑落,使其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船舶用货物运输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船舶用货物运输装置,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下方设置有万向轮,且万向轮前表面设置有固定销板,所述装置本体上方设置有立板,所述立板内侧通过弹簧连接有货物固定板,所述货物固定板的一侧中心处轴承,所述轴承内套接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的一端套接有连板,所述连板外壁插接有转把,所述货物固定板下方设置有滑块,且滑块底部卡接有滚珠,所述装置本体上表面开设有配合滑块使用的滑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货物固定板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货物固定板关于装置本体竖直中心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转动轴中心部分为螺纹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转动轴的外径大小与轴承的内径大小一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立板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立板关于装置本体竖直中心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滑块的外壁长度和宽度大小与滑槽的内壁长度和宽度大小一致。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装置通过在装置本体上方设置有立板,且立板内侧通过弹簧连接有货物固定板,可以对货物进行固定夹持,有效防止由于船舶晃动导致货物滑落的缺陷,其次,该装置通过在货物固定板的底部设置有滑块,同时在装置本体上表面开设有配合滑块使用的滑槽,使得货物固定板在移动时位置上不会出现偏移现象,且在滑块的底部设置有滚珠,使滑块的移动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船舶用货物运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滑块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货物固定板、2-轴承、3-弹簧、4-转动轴、5-转把、6-连板、7-立板、8-装置本体、9-固定销板、10-万向轮、11-滑块、12-滑槽、13-滚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船舶用货物运输装置,包括装置本体8,其特征在于,装置本体8下方设置有万向轮10,且万向轮10前表面设置有固定销板9,装置本体8上方设置有立板7,立板内侧通过弹簧3连接有货物固定板1,货物固定板1的一侧中心处轴承2,轴承2内套接有转动轴4,转动轴4的一端套接有连板6,连板6外壁插接有转把5,货物固定板1下方设置有滑块11,且滑块11底部卡接有滚珠13,装置本体8上表面开设有配合滑块11使用的滑槽12。

货物固定板1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货物固定板1关于装置本体8竖直中心线相互对称,转动轴4中心部分为螺纹结构,转动轴4的外径大小与轴承2的内径大小一致,立板7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立板7关于装置本体8竖直中心线相互对称,滑块11的外壁长度和宽度大小与滑槽12的内壁长度和宽度大小一致。

立板7的中心处开设有通孔,且通孔内壁开设有与转动轴4外壁外螺纹相契合的内螺纹,该装置通过在货物固定板1的底部设置有滑块11,同时在装置本体8上表面开设有配合滑块11使用的滑槽12,使得货物固定板1在移动时位置上不会出现偏移现象,且在滑块11的底部设置有滚珠13,使滑块11的移动更加方便,提升了该装置的实用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将转把5插设在连板6外壁的凹槽中,通过转把5转动转动轴,使弹簧3压缩,货物固定板1向外移动,将货物放置于装置本体8上方的两个货物固定板1之间,当货物完全放置完成后,再反向转动转动轴4,使两个货物固定板1对货物进行夹紧,放置货物移动时滑落,且使用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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