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轮罩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12061发布日期:2018-06-05 21:05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轮罩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零部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轮罩结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汽车轮罩均由多块钣金件焊接形成,因此其在精度和强度上难以得到保证,且焊接时也需要更多的夹具,增加了焊接成本。此外,由于轮罩上还需要安装控制器、保险丝盒和蓄电池等等设备,还需在轮罩上设计多个安装孔,进一步致使其强度减弱并存在焊接处脱落的隐患;同时,传统轮罩多为凹凸不平的结构,当安装上蓄电池之类较重的设备后,设备与轮罩之间为点接触,使得轮罩存在被设备撞击而发生形变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汽车轮罩结构,其解决了传统轮罩存在的精度和强度不足以及易受撞击而发生形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轮罩结构,其包括板体和一体式连接在板体一侧的阶梯状安装架,其中,所述板体整体为一侧内凹而另一侧外凸的结构,所述板体的外凸一侧设有若干定位柱和带螺孔的安装柱;

所述安装架包括分别连接在板体外凸一侧且均为平板的第一横板、竖板和第二横板,所述第一横板和第二横板相平行并与竖板相垂直,所述竖板连接在第一横板和第二横板之间并形成阶梯形结构,所述板体与第一横板连接处设有第一凸台且所述第一凸台具有与第一横板相平行的安装面,所述安装面上设有螺孔,所述竖板上设有第二凸台且第二凸台上开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二横板的远离竖板一端设有垂直于第二横板的限位板且限位板和竖板位于第一横板的同一侧面,所述限位板上设有第二安装孔。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过定位柱和安装柱可用于在轮罩上安装重量较轻的设备,而较重的设备则分别安装在第一横板和第二横板上,使得设备较重设备与安装架为面接触,保证了其稳定性,有效避免颠簸引起的撞击而导致轮罩形变;同时安装架与板体为一体式结构,避免了焊接所带来的精度不足和强度降低的问题,保证了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安装控制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安装蓄电池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安装电气保险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汽车轮罩结构,其包括板体1和一体式连接在板体1一侧的阶梯状安装架,其中,所述板体1整体为一侧内凹而另一侧外凸的结构,所述板体1的外凸一侧设有若干定位柱11和带螺孔的安装柱12,所述定位柱11和安装柱12 的侧面还设有加强筋13;如图2所示,较轻的设备如控制器91等可通过定位柱11进行定位并通过螺栓安装在安装柱12上,较轻的设备惯性也较小,因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颠簸作用较弱,更适宜通过安装柱12和定位柱11进行固定;

所述安装架包括分别连接在板体1外凸一侧且均为平板的第一横板21、竖板22和第二横板23,所述第一横板21和第二横板23相平行并与竖板22相垂直,所述竖板22连接在第一横板21和第二横板23之间并形成阶梯形结构,所述板体1与第一横板21连接处设有第一凸台24且所述第一凸台24具有与第一横板21相平行的安装面,所述安装面上设有螺孔,所述竖板22上设有第二凸台25且第二凸台25上开有第一安装孔250,所述第二横板23的远离竖板22一端设有垂直于第二横板23的限位板26且限位板26和竖板22 位于第一横板21的同一侧面,所述限位板26上设有第二安装孔260;如图3、图4所示,重量较大的设备如蓄电池92可放置在第二横板23上,且蓄电池92通过一门字型支架93 进行固定,支架93的下端分别为钩状体并通过钩状体分别固定在第一安装孔250和第二安装孔260内;电气保险盒94置于第一横板21上,电气保险盒94的一端通过螺栓与在第一凸台24上的螺孔固定连接;

所述第一横板21的中心开有通孔211,可供电气保险盒94走线实用;所述第一横板 21远离竖板22的一端连接有垂直于第一横板21的第一挡板27,且第一挡板27一端与板体1固定连接,可用于将电气保险盒94与板体1内凹一侧的轮胎隔开以保护电气保险盒 94;

所述第二横板23背离限位板26一侧的中部连接有与第二横板23垂直的第二挡板28,所述第二挡板28一端与板体1固定连接,以用于对第二横板23进行支撑进而提升其强度;

所述竖板22与第一横板21之间、第二横板23与第二挡板28之间分别连接有加强板 29,用以进一步保证第一横板21和第二横板23的强度。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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