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收纳电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51959发布日期:2018-09-15 00:11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动车领域,具体地,涉及助力收纳电动车。



背景技术: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

第一辆电动车于1881年制造出来,发明人为法国工程师古斯塔夫·特鲁夫,这是一辆用铅酸电池为动力的三轮车它是由直流电机驱动的,时至今日,电动车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类型也多种多样。

现阶段的电动车也越来越小型化,但如同现在的“风火轮”式的电动车无法实现载物,在火车站或汽车站中无法方便携带,为了实现方便储物和携带需要设计一种带收纳功能的电动小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助力收纳电动车,该助力收纳电动车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电动车无法实现载物,在火车站或汽车站中无法方便携带的问题,实现了储物电动两不误,且能很好的进行收纳,不占任何的体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助力收纳电动车,该助力收纳电动车包括:万向轮机构、收纳箱、左踏板、右踏板、操纵杆、左插板和右插板;其中,所述收纳箱的上方设置有操纵杆收纳槽,所述操纵杆能够收纳于所述收纳槽中,并能沿长度方向伸缩,所述万向轮机构设置于所述车体的下方,以带动所述车体运动;所述左踏板的一侧铰接于所述收纳箱的左侧,且所述左踏板能够形成水平踩踏状态或折叠收缩状态;所述右踏板的一侧铰接于所述收纳箱的右侧,且所述右踏板能够形成水平踩踏状态或折叠收缩状态,所述左插板设置于所述左踏板上,并能够攻入所述收纳箱上设置的左插口中,并通过分别贯穿所述收纳箱和所述左插板的左螺杆固定;所述右插板设置于所述右踏板上,并能够攻入所述收纳箱上设置的右插口中,并通过分别贯穿所述收纳箱和所述右插板的右螺杆固定。

优选地,所述左踏板包括:左基板、左延伸板和左伸缩气缸;其中,所述左基板的一端铰接于所述收纳箱的左侧,另一端设置有左延伸板,所述左伸缩气缸的壳体铰接于所述收纳箱,所述左伸缩气缸的伸缩杆固接于所述左基板,以带动所述左基板以连接于收纳箱的一侧为旋转中心执行转动,形成水平踩踏状态或折叠收缩状态。

优选地,所述右踏板包括:右基板、右延伸板和右伸缩气缸;其中,所述右基板的一端铰接于所述收纳箱的右侧,另一端设置有右延伸板,所述右伸缩气缸的壳体铰接于所述收纳箱,所述右伸缩气缸的伸缩杆固接于所述右基板,以带动所述右基板以连接于收纳箱的一侧为旋转中心执行转动,形成水平踩踏状态或折叠收缩状态。

优选地,所述收纳箱两侧的顶部两个角上设置有弧形层,且在该弧形层上设置有柔性垫。

优选地,所述收纳箱上还设置有密封盖,所述密封盖密封所述收纳箱的开口,并能形成开启状态以置入或取出收纳物。

优选地,所述操纵杆包括:伸缩杆和横杆,所述伸缩杆的一端连接于所述收纳箱的内部,所述横杆设置于所述伸缩杆的另一端,且所述收纳箱上设置有与所述横杆相配合的收纳槽,所述伸缩杆收缩于所述收纳箱内部的情况下,所述横杆能够收纳于所述收纳槽中。

优选地,所述操纵杆上设置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连接于所述万向轮机构,以控制所述万向轮机构朝所需方向前进。

优选地,所述收纳箱的底部设置有电池容纳腔,所述电池容纳腔上设置有贯通的电源插槽。

优选地,所述左插板上设置有左挡板,在所述左踏板形成水平踩踏状态的情况下,所述左挡板抵挡在收纳箱的内部;所述右插板上设置有右挡板,在所述右踏板形成水平踩踏状态的情况下,所述右挡板抵挡在收纳箱的内部。

优选地,所述收纳箱的侧面设置有与所述左踏板相配合的第一吸盘;所述收纳箱的另一个侧面设置有所述右踏板相配合的第二吸盘。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可以实现电动车和收纳盒的相结合,在不影响收纳盒美观的情况下,实现了踏板的收收叠,在不占用运输体积的情况下,方便了携带。在没有行李搬运车的情况下,无需手动拖拽,连人都可以站在踏板上驾驶该电动车进行滑动。操纵杆的设计,让整个电动车变得更加方便操作,也能在不使用的时候进行收叠,便于放置。另外,通过上述方式,可以实现左踏板、右踏板的固定,且能够挡灰。

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的助力收纳电动车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万向轮机构2收纳箱

3左踏板4右踏板

5操纵杆6左插板

7右插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在本发明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通常是指如图1所示的上下左右。“内、外”是指具体轮廓上的内与外。“远、近”是指相对于某个部件的远与近。

本发明提供一种助力收纳电动车,该助力收纳电动车包括:万向轮机构1、收纳箱2、左踏板3、右踏板4、操纵杆5、左插板6和右插板7;其中,所述收纳箱2的上方设置有操纵杆5收纳槽,所述操纵杆5能够收纳于所述收纳槽中,并能沿长度方向伸缩,所述万向轮机构1设置于所述车体的下方,以带动所述车体运动;所述左踏板3的一侧铰接于所述收纳箱2的左侧,且所述左踏板3能够形成水平踩踏状态或折叠收缩状态;所述右踏板4的一侧铰接于所述收纳箱2的右侧,且所述右踏板4能够形成水平踩踏状态或折叠收缩状态,所述左插板6设置于所述左踏板3上,并能够攻入所述收纳箱2上设置的左插口中,并通过分别贯穿所述收纳箱2和所述左插板6的左螺杆固定;所述右插板7设置于所述右踏板4上,并能够攻入所述收纳箱2上设置的右插口中,并通过分别贯穿所述收纳箱2和所述右插板7的右螺杆固定。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可以实现电动车和收纳盒的相结合,在不影响收纳盒美观的情况下,实现了踏板的收收叠,在不占用运输体积的情况下,方便了携带。在没有行李搬运车的情况下,无需手动拖拽,连人都可以站在踏板上驾驶该电动车进行滑动。操纵杆5的设计,让整个电动车变得更加方便操作,也能在不使用的时候进行收叠,便于放置。另外,通过上述方式,可以实现左踏板3、右踏板4的固定,且能够挡灰。

以下结合附图1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的说明,为了提高本发明的适用范围,特别使用下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来实现。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实现左踏板3的可踩踏,还为了整体的美观,所述左踏板3可以包括:左基板、左延伸板和左伸缩气缸;其中,所述左基板的一端铰接于所述收纳箱2的左侧,另一端设置有左延伸板,所述左伸缩气缸的壳体铰接于所述收纳箱2,所述左伸缩气缸的伸缩杆固接于所述左基板,以带动所述左基板以连接于收纳箱2的一侧为旋转中心执行转动,形成水平踩踏状态或折叠收缩状态。

通过设计的延伸板一方面可以让整体更加美观,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不同使用者不同脚大小的需求。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实现右踏板4的可踩踏,还为了整体的美观,所述右踏板4可以包括:右基板、右延伸板和右伸缩气缸;其中,所述右基板的一端铰接于所述收纳箱2的右侧,另一端设置有右延伸板,所述右伸缩气缸的壳体铰接于所述收纳箱2,所述右伸缩气缸的伸缩杆固接于所述右基板,以带动所述右基板以连接于收纳箱2的一侧为旋转中心执行转动,形成水平踩踏状态或折叠收缩状态。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让驾驶者的腿内侧舒服,避免摩擦,所述收纳箱2两侧的顶部两个角上设置有弧形层,且在该弧形层上设置有柔性垫。柔性垫可以有效增加接触面积,避免皮肤损伤。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收纳箱2上还设置有密封盖,所述密封盖密封所述收纳箱2的开口,并能形成开启状态以置入或取出收纳物。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实现操作杆的可伸缩特性,所述操纵杆5包括:伸缩杆和横杆,所述伸缩杆的一端连接于所述收纳箱2的内部,所述横杆设置于所述伸缩杆的另一端,且所述收纳箱2上设置有与所述横杆相配合的收纳槽,所述伸缩杆收缩于所述收纳箱2内部的情况下,所述横杆能够收纳于所述收纳槽中。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实现万向轮的可控,所述操纵杆5上设置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连接于所述万向轮机构1,以控制所述万向轮机构1朝所需方向前进。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方便充电,所述收纳箱2的底部设置有电池容纳腔,所述电池容纳腔上设置有贯通的电源插槽。

通过上述方式,可以让本发明的装置在固定充电桩的位置充电。可在车站等位置设置,方便装置的充电。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实现左踏板3、右踏板4的固定,让左踏板3、右踏板4固定稳定,所述左插板6上设置有左挡板,在所述左踏板3形成水平踩踏状态的情况下,所述左挡板抵挡在收纳箱2的内部;所述右插板7上设置有右挡板,在所述右踏板4形成水平踩踏状态的情况下,所述右挡板抵挡在收纳箱2的内部。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保证左踏板3、右踏板4在折叠收缩状态时进行固定,所述收纳箱2的侧面设置有与所述左踏板3相配合的第一吸盘;所述收纳箱2的另一个侧面设置有所述右踏板4相配合的第二吸盘。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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