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货框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使用方便的货框。
背景技术:
货框是用于存放或运输货物使用的框体,传统的货框在不使用时由于无法折叠占据的空间较大,而后来出现的能够折叠的货框往往是将货框的侧板向下折叠起来然后多个货框叠摞在一起以减小占用空间,但是一般的货框为金属货框,重量较大,叠摞时需要通过多人或是叉车进行叠摞,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取下使用时也同样费时费力,而且折叠和展开都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使用方便的货框,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货框折叠和收起比较麻烦、折叠后的货框叠摞费时费力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使用方便的货框,包括货框本体、支撑架、滚轮和拉杆,所述货框本体左右侧壁为固定墙板,且货框本体前后侧壁为折叠墙板,所述固定墙板和折叠墙板之间通过立柱铰接,所述货框下端设置有支撑架,且支撑架为方形框架,所述支撑架左右的纵向杆为支撑杆,且支撑架前后的横向杆为折叠杆,两个所述的支撑杆相对的一面在靠近端部的位置设置有铰接头,且折叠杆的左右两端分别与两个支撑杆铰接头铰接,所述右侧的支撑杆的上端面设置有铰接支座,所述货框本体内侧底部设置有底板,且底板的右端通过转轴与铰接支座连接。
优选的,两个所述的支撑杆的前后两端底部均设置有滚轮,且位于右侧的支撑杆的右端固定设置有连接座,且连接座右侧铰接有拉杆。
优选的,所述固定墙板和折叠墙板均为金属网格板,所述底板的外形尺寸小于货框本体内腔尺寸,且支撑架内腔尺寸小于底板的外形尺寸。
优选的,所述立柱的下端与支撑杆固定连接,且固定墙板的下端与支撑杆通过焊接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左右两侧的固定墙板的上端均设置有固定挂环,且其中一个固定挂环通过圆环链条连接有挂钩。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货框前后侧壁设置的折叠墙板和支撑架前后设置的折叠杆实现了货框水平方向上的折叠收起,减少货框占用的空间,并通过设置的滚轮将折叠后的货框移动靠拢在一起,无需叠摞,省去了人力物力的输出,并且本实用新型折叠仅需要将底板竖起便可实现折叠,操作轻松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使用方便的货框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使用方便的货框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使用方便的货框的支撑架示意图。
图中:1-固定墙板、2-立柱、3-折叠墙板、4-支撑板、41-铰接头、42-铰接支座、5-滚轮、6-折叠杆、7-拉杆、8-连接座、9-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使用方便的货框,包括货框本体、支撑架、滚轮5和拉杆7,货框本体左右侧壁为固定墙板1,左右两侧的固定墙板1的上端均设置有固定挂环,且其中一个固定挂环通过圆环链条连接有挂钩能够在折叠起来后将两个固定墙板1的位置进行固定,货框本体前后侧壁为折叠墙板3,固定墙板1和折叠墙板3之间通过立柱2铰接,货框下端设置有支撑架,且支撑架为方形框架,支撑架左右的纵向杆为支撑杆4,两个支撑杆4的前后两端底部均设置有滚轮5方便移动,且位于右侧的支撑杆4的右端固定设置有连接座8,连接座8右侧铰接有拉杆7使移动时更加的轻松,支撑架前后的横向杆为折叠杆6,通过设置的折叠墙板3和折叠杆6实现货框的水平折叠收起,两个支撑杆4相对的一面在靠近端部的位置设置有铰接头41,且折叠杆6的左右两端分别与两个支撑杆4铰接头41铰接,右侧的支撑杆4的上端面设置有铰接支座42,货框本体内侧底部设置有底板9实现对货框内腔的支撑,且底板9的右端通过转轴与铰接支座42连接方便底板9的转动竖起和放平,底板9的外形尺寸小于货框本体内腔尺寸方便底板9,且支撑架内腔尺寸小于底板9的外形尺寸实现对底板9的支撑,固定墙板1和折叠墙板3均为金属网格板,立柱2的下端与支撑杆4固定连接形成固定转轴,且固定墙板1的下端与支撑杆4通过焊接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当货框不使用时,将底板9竖起,通过折叠墙板3和折叠杆6向外侧折叠使两个固定墙板1贴近,然后通过固定墙板1设置的固定圆环和挂钩将两个固定墙板1连绑起来,通过拉动拉杆7将折叠起来的货框紧靠在一起。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