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推车,尤其是一种底部卸载并具有刹车功能的建筑推车,属于建筑器械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建筑推车存在卸载不方便及在刹车系统上存在不足等问题。在卸载问题上存在不方便,需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形中增加了工人的劳动量。另外在许多工地中运输物料需要走下坡路,容易出现人拉不住速度过快而导致翻车现象,甚至威胁到工人的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底部卸载并具有刹车功能的建筑推车,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质量稳定、便于维修、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底部卸载并具有刹车功能的建筑推车,包括箱体、车轮、车轮连杆、刹车装置、支撑脚和推车把手;
箱体的底板包括滑动底板和固定底板两部分;靠近推车把手一端的为固定底板,与三面侧壁固定连接共同构成可容纳物品的空间;滑动底板通过设置在箱体相对两侧侧壁底部的卡槽与箱体侧壁活动连接,卡槽位于固定底板下方;滑动底板上设有推拉把手;
两个车轮通过车轮连杆连接,安装于箱体下方;
推车把手安装在箱体相对两侧侧壁顶部延伸出的长管末端;
所述刹车装置包括刹车鼓、刹车线和刹车手柄,刹车鼓通过刹车线与刹车手柄连接,刹车鼓安装在车轮轮轴处,刹车手柄安装在靠近推车把手的位置。
优选地,固定底板下方安装有支撑脚。
优选地,推拉把手和推车把手外面套有胶套。
优选地,所述卡槽为U型卡槽。
优选地,车轮与车轮连杆之间通过轴承连接;
优选地,车轮采用充气橡胶轮胎。
优选地,箱体、底板、车轮的骨架、刹车鼓、车轮连杆、支撑脚、推拉把手、以及推车把手均为钢材材质。
工作过程:所述建筑推车的卸载主要通过滑动底板来实现。操作时拉动推拉把手就可使滑动底板在卡槽内滑动,使箱体底部形成开口,物品即可通过开口卸载,没在开口上面的物品可通过把推车整体向前倾一定的角度即可使物品全部卸载干净。
刹车装置采用传统鼓式刹车,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往后拉动刹车手柄,刹车鼓内部的两个刹车片即张开与刹车鼓内部边缘摩擦产生阻力来达到刹车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核心为滑动底板和刹车系统;
2、通过滑动底板的滑动即可实现货物的卸载,这种卸载方法具有操作方便,卸载速度快,卸载物料干净及安全等优点。简化了卸载工序,加快了卸载速率,极大减少了工人的劳动量;
3、在卸载时只需要拉动推拉把手就可实现卸载,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控制拉动推拉把手幅度的大小来控制卸载的速度;
4、刹车装置可以在推车时控制速度的快慢和停止,保障了运输过程的效率与安全。在下坡时用手捏刹车手柄,根据捏的力度就可以实现对速度的控制;
5、推拉把手和推车把手外面套上胶套,可以防止锈蚀以及手滑;
6、车轮采用充气橡胶轮胎,一方面防滑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另一方面可减少行驶阻力,达到一定的省力效果;
7、车轮与车轮连杆通过轴承连接,轴承可以大大减少车轮与车轮连杆之间的摩擦力,使行驶更加平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中:1-箱体,2-滑动底板,3-车轮,4-固定底板,5-刹车鼓,6-轴承,7-车轮连杆,8-刹车线,9-支撑脚,10-推拉把手,11-刹车手柄,12-推车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至3所示,一种底部卸载并具有刹车功能的建筑推车,包括箱体1、车轮3、车轮连杆7、刹车装置、支撑脚9和推车把手12;
箱体1的底板包括滑动底板2和固定底板4两部分;靠近推车把手12一端的为固定底板4,与三面侧壁固定连接共同构成可容纳物品的空间;滑动底板2通过设置在箱体1相对两侧侧壁底部的卡槽与箱体1侧壁活动连接,卡槽位于固定底板4下方;滑动底板2上设有推拉把手10;
两个车轮3通过车轮连杆7连接,安装于箱体1下方;
推车把手12安装在箱体1相对两侧侧壁顶部延伸出的长管末端;
所述刹车装置包括刹车鼓5、刹车线8和刹车手柄11,刹车鼓5通过刹车线8与刹车手柄11连接,刹车鼓5安装在车轮3轮轴处,刹车手柄11安装在靠近推车把手12的位置。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固定底板4下方安装有支撑脚9。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推拉把手10和推车把手12外面套有胶套。
实施例4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卡槽为U型卡槽。
实施例5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车轮3与车轮连杆7之间通过轴承6连接。
实施例6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车轮3采用充气橡胶轮胎。
实施例7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箱体1、底板、车轮3的骨架、刹车鼓5、车轮连杆7、支撑脚9、推拉把手10、以及推车把手12均为钢材材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