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推车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39005发布日期:2019-04-05 23:11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推车车架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婴幼儿推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折叠推车车架。



背景技术:

婴幼儿推车在车架构造的设计上,为了满足消费者携带的方便性,一般都会将推车车架设计成可折叠的结构,使得婴幼儿推车在使用状态时可以张开成可乘坐的型态,而不使用时则可以折叠成较小体积以方便收藏或携带。

现有的婴幼儿推车的折叠结构较为复杂,折叠不够方便快捷,而且折叠后体积较大,难以放置在狭窄空间,不便于存放携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折叠推车车架,以解决现有推车存在的折叠过程繁琐,且折叠后体积大的问题。

为达此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折叠推车车架,包括推杆组件,与所述推杆组件转动连接的后轮支架,与所述后轮支架转动连接的前轮支架,所述推杆组件上滑动设有滑套,所述滑套转动连接于后撑杆的一端,所述后撑杆的另一端连接于与所述前轮支架转动连接的前轮支架连杆,且所述后撑杆转动连接于后轮支架,所述后轮支架上转动连接有座杆连杆,所述座杆连杆转动连接有座杆,所述座杆的一端转动连接于所述后撑杆,所述滑套和所述推杆组件之间设有用于锁定整个所述可折叠推车车架的锁定机构。

作为优选,所述推杆组件包括推杆以及拉手,所述拉手相对于所述推杆可拉伸和收缩。

作为优选,所述锁定机构包括锁定件以及用于对所述锁定件解锁的解锁件,所述锁定件用于锁定整个所述可折叠推车车架。

作为优选,所述解锁件为所述拉手,拉伸所述拉手,所述拉手解除所述锁定件对整个所述可折叠推车车架的锁定。

作为优选,所述座杆连杆上开设有第一销孔,所述后轮支架上设有第二销孔,第一销钉穿过所述第一销孔和所述第二销孔,将所述座杆连杆与所述后轮支架转动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座杆连杆上开设有第三销孔,所述座杆上设有第四销孔,第二销钉穿过所述第三销孔和所述第四销孔,将所述座杆连杆与所述座杆转动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座杆连杆还开设有位于所述第一销孔和所述第三销孔之间的异形孔,所述异形孔呈类似弧形结构,所述座杆上开设有长型孔,销钉穿过所述异形孔和所述长型孔设置。

作为优选,还包括脚踏杆,所述脚踏杆的一端转动连接于所述座杆。

作为优选,还包括前篷杆,所述前篷杆转动设置于所述推杆组件上。

作为优选,还包括后篷杆,所述后篷杆固定安装在所述推杆组件上。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可折叠推车车架在折叠时,只需解除锁定机构对整个可折叠推车车架的锁定,随后将推杆组件下压,此时由于各个结构的联动关系,能够使得后轮支架向前轮支架收拢,并最终完成整个可折叠推车车架的折叠。本发明通过上述结构,其只需下压推杆组件,即可完成折叠,方便快捷。

进一步的,将拉手作为解锁件,当进行解锁时,拉伸拉手,即可解除对整个可折叠推车车架的锁定,解锁操作方便快捷,且不需要额外设置其他的解锁机构,结构更加简单。

本发明的上述可折叠推车车架折叠后,体积更小,能够放置在狭小空间内,便于用户的携带。

此外,本发明通过上述结构降低了产品设计成本,简化了折叠操作步骤,折叠后产品体积扁平并且可以自立,并且折叠状态后其扶手自然形成拖行的拎手特别方便用户携带及拖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可折叠推车车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可折叠推车车架的侧视图;

图3是本发明可折叠推车车架座杆、后撑杆、后轮支架与座杆连杆之间的装配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座杆连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可折叠推车车架折叠过程中的状态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可折叠推车车架完全折叠后的状态示意图。

图中:

1、推杆组件;11、推杆;12、拉手;2、后轮支架;3、前轮支架;4、滑套;5、后撑杆;6、前轮支架连杆;7、座杆连杆;71、第一销孔;72、第三销孔;73、异形孔;8、座杆;9、脚踏杆;10、前篷杆;20、后篷杆;30、第一销钉;40、第二销钉;50、第三销钉;60、第四销钉;70、第五销钉;80、第六销钉;90、后轮组件;100、前轮组件;110、扶手组件;120、第七销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达到的技术效果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折叠推车车架,如图1和图2所示,该可折叠推车车架包括推杆组件1、后轮支架2、前轮支架3、滑套4、后撑杆5、前轮支架连杆6、座杆连杆7、座杆8、锁定机构、脚踏杆9、前篷杆10、后篷杆20、前轮组件100以及后轮组件90,其中:

上述推杆组件1包括推杆11和拉手12,上述拉手12可伸缩的置于推杆11的端部,在可折叠推车车架处于折叠状态时,上述拉手12相对于推杆11处于拉伸状态。在可折叠推车车架处于展开状态时,上述拉手12相对于推杆11处于收缩状态。本实施例中,上述拉手12与推杆11之间可以设置弹簧,当拉伸拉手12时,弹簧也相应被拉伸。当车架展开时,弹簧的复位下,能够带动拉手12收缩。

优选的,在上述推杆11上滑动设置有滑套4,具体的可以在推杆11上沿其长度方向设置导轨(图中未标出),滑套4沿该导轨滑动。

在推杆11上还转动连接有上述后轮支架2,在该后轮支架2上通过第一销钉30转动连接有座杆连杆7,具体的,可参照图3和图4,在座杆连杆7上开设有第一销孔71,相应的,后轮支架2上设有第二销孔(图中未示出),第一销钉30穿过所述第一销孔71和所述第二销孔,将座杆连杆7与后轮支架2转动连接。

上述座杆连杆7通过第二销钉40转动连接有座杆8,具体的,在座杆连杆7上开设有第三销孔72,座杆8上设有第四销孔(图中未示出),第二销钉40穿过第三销孔72和第四销孔,将座杆连杆7与座杆8转动连接。

本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在座杆连杆7还开设有位于第一销孔71和第三销孔72之间的异形孔73,该异形孔73呈类似弧形结构,在座杆8上开设有长型孔(图中未示出),销钉穿过异形孔73和长型孔设置。

上述座杆8的一端通过第三销钉50转动连接于上述后撑杆5,上述后撑杆5通过第四销钉60转动连接于上述滑套4。此外,上述后撑杆5的一端与后轮支架2之间通过第七销钉120转动连接。

本实施例中,上述后轮支架2转动连接于上述前轮支架3,在前轮支架3上通过第五销钉70转动连接有前轮支架连杆6,该前轮支架连杆6通过第六销钉80转动连接于上述后撑杆5,且上述第六销钉80位于第五销钉70和第三销钉50之间。

优选的,本实施例在上述滑套4和推杆11之间设有用于锁定整个可折叠推车车架的锁定机构。具体的,该锁定机构包括锁定件以及用于对锁定件解锁的解锁件,上述锁定件用于锁定整个可折叠推车车架,解锁件用于解除锁定件对可折叠推车车架的锁定。本实施例中,上述解锁件优选为上述拉手12,具体的,是拉伸上述拉手12,拉手12带动锁定件移动,锁定件解除对可折叠推车车架的锁定。本实施例中,上述锁定件为现有技术中较为常见的锁定结构,只需要满足对整车的锁定即可。

本实施例中,优选的,上述可折叠推车车架还包括脚踏杆9、前篷杆10以及后篷杆20,其中脚踏杆9的一端转动连接于座杆8,前篷杆10转动设置在推杆组件1的推杆11上,后篷杆20固定安装于推杆11上,通过前篷杆10和后篷杆20的设置,能够实现推车上的遮阳篷的安装。

本实施例中,在后轮支架2上安装有后轮组件90,前轮支架3上安装有前轮组件100。优选的,本实施例的可折叠推车车架还包括扶手组件110,该扶手组件110可拆卸地插接在后轮支架2上。

本实施例的上述可折叠推车车架在展开时,锁定件对其进行锁定,此时拉手12相对于推车处于收缩状态,整车如图1所示。当需要折叠整车时,首先,拉伸拉手12,解除锁定件对整车的锁定。随后下压推杆11,此时推杆11会带动各个结构联动,使得后轮支架2向前轮支架3方向转动,其状态如图5所示。随着推杆11的持续下压,在推杆11贴合后轮支架2后,整个可折叠推车车架被完全折叠,如图6所示。本发明通过上述结构,其只需下压推杆组件1的推杆11,即可完成折叠,方便快捷。

本发明的上述可折叠推车车架,在折叠完成后,其扶手组件110刚好处于可折叠推车车架的上端处,此时用户可以直接将扶手组件110当做拎手使用,能够便于用户的携带及拖行。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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