缆绳牵引装置和带缆机盘绳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25637发布日期:2018-11-02 23:41阅读:11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带缆机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缆绳牵引装置和带缆机盘绳系统。



背景技术:

在船舶停靠过程中,需要进行带缆工作;现阶段带缆分为人力带缆和电动带缆。

现有电动带缆装置由电力驱动装置和绞盘等组成,当船舶靠泊时,缆绳栓上主缆,一人将缆绳绕过绞盘并拉紧,另一人启动电力驱动装置,绞盘转动,牵引缆绳带动主缆直至主缆到达挂缆位置,在绞盘转动过程中,负责牵引缆绳的操作人员时刻拉紧缆绳以使缆绳在绞盘上保持一定张力,同时将收集的缆绳归置。

现有带缆装置存在以下弊端:①需要双人配合操作,要求两人具备一定配合度,存在一定的劳动强度,同时人力成本较高,同等人员情况下,靠泊时间较长;②此操作为临海作业,码头收集的缆绳易导致人员跌倒坠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缆绳牵引装置和带缆机盘绳系统,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带缆装置操作复杂,浪费人工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一方面提供一种缆绳牵引装置,包括:结构本体以及设置于所述结构本体的主动轮和从动轮,

所述从动轮能够随所述主动轮旋转,所述从动轮和所述主动轮能够夹持并移动缆绳,所述缆绳从所述主动轮和所述从动轮之间穿过。

优选地,所述从动轮能够相对所述主动轮移动,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还包括弹性部件,所述弹性部件连接所述主动轮和所述从动轮,以使所述从动轮能够在所述弹性部件的弹性作用力下向对所述主动轮移动。

优选地,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还包括连接于所述主动轮的轴端的第一驱动部件,所述第一驱动部件用于驱动所述主动轮旋转,

或者,

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还包括连接于所述主动轮的轴端的第一带轮或齿轮,所述第一带轮或齿轮用于带动所述主动轮旋转。

优选地,所述结构本体具有用于收纳缆绳的收纳箱。

优选地,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结构本体的引导轮,所述引导轮用于引导所述缆绳至所述收纳箱。

优选地,所述主动轮和所述从动轮平行设置,所述引导轮的轴向沿水平方向设置。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带缆机盘绳系统,包括:盘绳装置以及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缆绳牵引装置,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设置于所述盘绳装置一侧,用于辅助所述盘绳装置实施盘绳作业。

优选地,所述带缆机盘绳系统还包括缆绳,部分所述缆绳缠绕于所述盘绳装置,部分所述缆绳被夹持与所述主动轮和所述从动轮之间。

优选地,所述盘绳装置包括绞盘和用于驱动所述绞盘旋转的第二驱动部件,部分所述缆绳缠绕于所述绞盘。

优选地,所述盘绳装置还包括用于带动所述主动轮旋转的第二带轮,所述第二驱动部件能够驱动所述第二带轮旋转。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缆绳牵引装置可实现对缆绳的夹持和张紧,从而可以代替人工牵引缆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中缆绳牵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中带缆机盘绳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结构本体;

21-主动轮;22-从动轮;23-引导轮;

30-弹性部件;

40-第一带轮;

50-收纳箱;

60-缆绳;

70-盘绳装置;71-第二驱动部件;72-绞盘;73-第二带轮;74-皮带。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参阅图1,其示出的是本实施方式中缆绳牵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该缆绳牵引装置用于张紧缆绳,所述缆绳牵引装置包括:结构本体10以及设置于所述结构本体10的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所述从动轮22能够随所述主动轮21旋转,所述从动轮22和所述主动轮21能够夹持并移动缆绳,所述缆绳从所述主动轮21和所述从动轮22之间穿过。具体地,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均包括一个转轴和套设在转轴上的滚筒体,滚筒体可绕转轴旋转,转轴的两端分别设置在结构本体10相对的两端,将缆绳夹持于从动轮22和主动轮21之间后,主动轮21的转动会通过缆绳传递给从动轮22,从而带动从动轮22转动,而在从动轮22和主动轮21转动的过程中也将缆绳带着朝一端移动,当外界施加力于缆绳后,可以由缆绳与从动轮22和主动轮21之间的摩擦力,带动从动轮22和主动轮21转动,缆绳在克服与从动轮22和主动轮21之间的摩擦力的过程中可实现缆绳的张紧,在缆绳牵引装置使用的过程中其作用相当于用手将缆绳张紧,所以可利用该缆绳牵引装置代替人工在船舶停靠过程中实施带缆工作。其中,结构本体10可以为一个箱体结构,从而可以保护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避免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与外界碰撞或积灰等。当然,结构本体10也可以采用其他钢结构的形式,只要能够保证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之间的相互配合的设置即可。

较佳地,所述从动轮22能够相对所述主动轮21移动,从而使从动轮22和主动轮21之间能够夹持不同粗细的缆绳,具体地,可以设置主动轮21相对结构本体10在径向固定,从动轮22相对结构本体10在径向可滑动。

进一步,为了保证从动轮22和主动轮21之间具有足够的夹持力,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还包括弹性部件30,所述弹性部件30连接所述主动轮21和所述从动轮22,以使所述从动轮22能够在所述弹性部件30的弹性作用力下向对所述主动轮21移动。所以在弹性部件30的作用力的,从动轮22始终具有靠近主动轮21的趋势。从而可以不受缆绳粗细的影响,保证从动轮22和主动轮21始终可以对缆绳施加足够的挤压力。其中,弹性部件30可以采用弹簧、皮筋、弹性夹等,具体设置方式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弹性部件30来具体设置,在此不予具体描述,附图1中示出的采用弹簧的设置方式,该设置方便简单,易装配维修。进一步结合上文描述,弹簧的两端可分别连接于主动轮21的转轴和从动轮22的转轴上。

当外界没有作用力施加于缆绳的时候,为了实现将缆绳收纳,可以对主动轮21设置传动部件,让主动轮21主动旋转,从而实现与从动轮22夹持缆绳,并将缆绳牵引收纳。具体地,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还包括连接于所述主动轮21的轴端的第一驱动部件(图中未示出),所述第一驱动部件用于驱动所述主动轮21旋转。当然,也可以不必设置第一驱动部件,例如仅在主动轮21的轴端设置传动部件,当需要驱动主动轮21的时候再连接相关的驱动部件,具体地,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还包括连接于所述主动轮21的轴端的第一带轮40或齿轮,所述第一带轮40或齿轮用于带动所述主动轮21旋转。

进一步,为了便于收纳缆绳,所述结构本体10具有用于收纳缆绳的收纳箱50。收纳箱50可以与结构本体10一体设计,也可以将收纳箱50与结构本体10分开设置;较佳地,将收纳箱50设置的位于低于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的位置,以便于使缆绳能够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自然落在收纳箱50内。

进一步,为了引导缆绳准确的落入收纳箱50,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结构本体10的引导轮23,所述引导轮23用于引导所述缆绳至所述收纳箱50。其中,引导轮23可根据图1所示的方式设置,具体地,所述主动轮21和所述从动轮22平行设置,所述引导轮23的轴向沿水平方向设置,以使缆绳能够被拖在引导轮23的圆周面上。其中,引导轮23也可以按照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的结构形式设置,例如,引导轮23包括一个转轴和套设在转轴上的滚筒体,转轴的两端分别设置在结构本体10相对的两端。当然,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平行设置仅为一种优选地实施方式,主动轮21和所述从动轮22也可以不平行设置,只要能够使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夹持缆绳60移动即可。为了提高缆绳60与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的摩擦力,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的外表面可以设置用于增加摩擦力的花纹。

结合上述缆绳牵引装置,本实施方式又提供一种带缆机盘绳系统,参阅图2,所述带缆机盘绳系统包括:缆绳60、盘绳装置70以及本实施方式提供的缆绳牵引装置,所述缆绳牵引装置设置于所述盘绳装置70一侧,用于在盘绳装置70盘绳时将缆绳张紧,保证盘绳装置70的正常盘绳作业。其中,部分所述缆绳60缠绕于所述盘绳装置70,部分所述缆绳60被夹持与所述主动轮21和所述从动轮22之间。

当缆绳60设置于船体上时,所述带缆机盘绳系统也可以不包括缆绳60,其中,带缆机盘绳系统仅包括盘绳装置70和设置于盘绳装置70一侧的缆绳牵引装置,缆绳牵引装置用于辅助所述盘绳装置70实施盘绳作业。当船舶停靠时候,将缆绳60缠绕在盘绳装置70上,并从缆绳牵引装置的主动轮21和从动轮22之间穿过,便可以实施收缆作业。

较佳地,所述盘绳装置70包括绞盘72和用于驱动所述绞盘72旋转的第二驱动部件71,部分所述缆绳60缠绕于所述绞盘72。其中,引导轮23的位置高度与绞盘72的位置高度向适应,从而保证绞盘72能够正常绞盘缆绳60。

进一步,为了同步驱动主动轮21和绞盘72旋转,所述盘绳装置70还包括用于带动所述主动轮21旋转的第二带轮73,所述第二驱动部件71能够驱动所述第二带轮73旋转。具体地,第二带轮73设置于绞盘72上,并与绞盘72同轴设置,第二带轮73和第一带轮40可通过皮带74实现传动。所以,在第二驱动部件71驱动绞盘72旋转的同时也带动第二带轮73旋转,进一步带动主动轮21旋转,实现了主动轮21和绞盘72的同步旋转。若将第二带轮73和第一带轮40更换为齿轮后,皮带74可更换为链条。当然,对于主动轮21和绞盘72的同步旋转,还可以采取其他实施方式,在此不予一一描述。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此。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包括各个具体技术特征以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但这些简单变型和组合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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