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船舶驾驶室窗体,具体地说是一种大视角分体式船舶驾驶室窗体。
背景技术:
目前,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就船舶驾驶室的视野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看处船舶驾驶室的视野在船舶海上航行时的重要性,一个具有环周大视角的驾驶室能够有效提高船舶的操纵性能和船舶航行安全性。目前国外对船舶驾驶室视野的研究较多,国内对船舶驾驶室的研究还处于较低阶段,对于扩大驾驶室视野减少驾驶员盲区涉及更少。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上述提出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大视角分体式船舶驾驶室窗体。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手段如下:
一种大视角分体式船舶驾驶室窗体,包括设置在驾驶室正前方的窗体a,且所述窗体a呈弧形,且所述窗体a的对称线与所述驾驶室的中心对称轴重合,所述驾驶室靠近所述窗体a的两个自由端处分别设有窗体b,所述窗体b远离所述窗体a的一侧设有窗体c,所述窗体b和所述窗体c平行于所述驾驶室的中心对称轴,且所述窗体c靠近所述驾驶室的尾部;
所述窗体a由多个窗体a依次拼接而成,多个所述窗体a均呈四边形,且所述窗体a的上边与所述窗体a的下边均平行于水平线;且多个窗体a的上边在同一平面内,且此平面平行于水平面;多个窗体a的下边在同一平面内,且此平面平行于水平面;
所述窗体b呈四边形,所述窗体b靠近所述窗体a的一边与所述窗体a靠近所述窗体b的一边平行且与水平线的夹角为50°~60°;所述窗体b远离所述窗体a的一边与水平线垂直,所述窗体b的上边与所述窗体a的上边在同一条直线上,所述窗体b的下边与水平线的夹角为7°~15°,且所述窗体b远离所述窗体a的一边的高度小于所述窗体b靠近所述窗体a的一边的高度,
所述窗体c呈直角三角形,且所述窗体c的斜边与所述驾驶室的尾部平行,所述窗体c的底边与所述水平线平行。
所述窗体a的相临两边之间均具有倒角,所述窗体b的相临两边之间均具有倒角,所述窗体c的相临两边之间均具有倒角。
所有所述窗体a的上边长度均相同,且所有所述窗体a的上边与下边之间的高度均相同。
所述窗体a的上边尺寸为1000mm~1300mm,所述窗体a的上边与下边之间的高度为800mm~1000mm。
所述窗体c的斜边与所述驾驶室的尾部之间的距离为100mm~150mm,所述窗体b与其所相邻的窗体a之间的距离为100mm~150mm。
相临两个窗体a之间的夹角为120°~150°。
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
1、由于窗体a是位于驾驶室最前端的窗体结构,在船舶高速迎风航行时,窗体a部位受到较强迎风阻力,在一些恶劣海况下,还有可能受到水浪冲击,因此窗体a采用多个窗体a大角度连接构成,这种结构既能保证船舶在航行时驾驶员具有足够的前方视野,又能保证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航行时窗体a的结构强度。
2、通过设置窗体c,可使得驾驶室海员一侧的视角盲区仅为45°~55°,从而能够获得大约为250°~270°的视角,进而提高船舶驾驶航行安全。
基于上述理由本发明可在船舶驾驶室领域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做以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中一种大视角分体式船舶驾驶室窗体俯视图。
图2是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中一种大视角分体式船舶驾驶室窗体展开图。
图3是本发明窗体b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窗体c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4所示,一种大视角分体式船舶驾驶室窗体,包括设置在驾驶室1正前方的窗体a2,且所述窗体a2呈弧形,且所述窗体a2的对称线与所述驾驶室1的中心对称轴重合,所述驾驶室1靠近所述窗体a2的两个自由端21处分别设有窗体b3,所述窗体b3远离所述窗体a2的一侧设有窗体c4,所述窗体b3和所述窗体c4平行于所述驾驶室1的中心对称轴,且所述窗体c4靠近所述驾驶室1的尾部;
所述窗体a2由多个窗体a22依次拼接而成,多个所述窗体a22均呈四边形,且所述窗体a22的上边与所述窗体a22的下边均平行于水平线;且多个窗体a22的上边在同一平面内,且此平面平行于水平面;多个窗体a22的下边在同一平面内,且此平面平行于水平面;
所述窗体b3呈四边形,所述窗体b3靠近所述窗体a22的一边与所述窗体a22靠近所述窗体b3的一边平行且与水平线的夹角为50°~60°,本实施例为55°;所述窗体b3远离所述窗体a2的一边与水平线垂直,所述窗体b3的上边与所述窗体a22的上边在同一条直线上,所述窗体b3的下边与水平线的夹角为7°~15°本实施例为10°,且所述窗体b3远离所述窗体a2的一边的高度小于所述窗体b3靠近所述窗体a2的一边的高度,
所述窗体c4呈直角三角形,且所述窗体c4的斜边与所述驾驶室的尾部平行,所述窗体c4的底边与所述水平线平行。
所述窗体a22的相临两边之间均具有倒角,所述窗体b3的相临两边之间均具有倒角,所述窗体c4的相临两边之间均具有倒角。
所有所述窗体a22的上边长度均相同,且所有所述窗体a22的上边与下边之间的高度均相同。
所述窗体a22的上边尺寸为1000mm~1300mm,本实施例为1000mm,所述窗体a22的上边与下边之间的高度为800mm~1000mm,本实施例为800mm。
所述窗体c4的斜边与所述驾驶室的尾部之间的距离为100mm~150mm,本实施例为100mm,所述窗体b3与其所相邻的窗体a22之间的距离为100mm~150mm,本实施例为150mm。
相临两个窗体a22之间的夹角为120°~150°,本实施例为150°。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