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鱼饵投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45678阅读:20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鱼饵投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提供了通过将多个可控制投饵器安装在无人机下方,以保证在更大的范围内布置投放鱼饵以提升准确性的功能,解决了普通打点鱼饵投递方式容易布置偏差的问题,具有准确性、便捷性的特点。



背景技术:

该基于无人机的抓娃娃机装置是一种通过将多个可控制投饵器安装在无人机下方,以保证在更大的范围内布置投放鱼饵以提升准确性的装置。

现在投送打点鱼饵方式主要有:

1:手动投送:通过用户手持打点鱼饵抛投的方式在钓鱼前进行鱼饵打点,准确性较差,无法投递至较远距离,且容易造成用户疲惫,不适合长时间使用。

2:配合抛竿投送:将打点鱼饵固定在抛竿上,通过抛竿甩投的方式来投送鱼饵,虽然能保证在较远距离投送打点鱼饵,但是该方式打点的准确性仍然一般,且投递一次打点鱼饵的消耗时间较长,不能很好地满足用户实时需求。

针对这种情况,本发明将多个可控制投饵器安装在无人机下方,以保证在更大的范围内布置投放鱼饵以提升准确性。使得用户在钓鱼之前的打点鱼饵投放过程中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更大的把握来保证打点鱼饵所在位置即用户所需位置,解决了普通打点鱼饵投递方式容易布置偏差的问题,具有准确性、便捷性的特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了普通打点鱼饵投递方式容易布置偏差的问题。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鱼饵投放装置,包括:主体外壳、开关、电池、旋翼、控制电路、电机驱动模块、舵机驱动模块、数据接收模块、控制模块、数据发送模块、控制器外壳、投饵器。其中, 主体外壳和旋翼、投饵器相连接;开关和电池相连接,开关控制电池中电能输出;开关、电池、控制电路、电机驱动模块、舵机驱动模块、数据接收模块安装在主体外壳中;控制电路、电机驱动模块、舵机驱动模块、数据接收模块和开关相连接;电机驱动模块、舵机驱动模块、数据接收模块和控制电路相连接;电机驱动模块和投饵器相连接;舵机驱动模块和旋翼相连接;控制模块、数据发送模块安装在控制器外壳中;控制模块和数据发送模块相连接。

所述的投饵器最多可携带1KG打点鱼饵。

所述的控制模块为ARM处理器。

所述的控制电路为DSP处理器。

所述的电池为锂电池。

所述的电机驱动模块为扭力大于50N的步进电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包括主体外壳、开关、电池、旋翼、控制电路、电机驱动模块、舵机驱动模块、数据接收模块、控制模块、数据发送模块、控制器外壳、投饵器。解决了普通打点鱼饵投递方式容易布置偏差的问题,具有准确性、便捷性的特点。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鱼饵投放装置的示意图;

图2是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鱼饵投放装置的示意图2;

图3是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鱼饵投放装置示意图3。

附图标记说明:主体外壳1、开关2、电池3、旋翼4、控制电路5、电机驱动模块6、舵机驱动模块7、数据接收模块8、控制模块9、数据发送模块10、控制器外壳11、投饵器12。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是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鱼饵投放装置,包括:主体外壳1、旋翼4、控制模块9、数据发送模块10、控制器外壳11、投饵器12;其中,主体外壳1和旋翼4、投饵器12相连接;控制模块9、数据发送模 块10安装在控制器外壳11中;控制模块9和数据发送模块10相连接;

如图1和图3所示,在主体外壳1内部安装开关2、电池3、控制电路5、电机驱动模块6、舵机驱动模块7、数据接收模块8;开关2和电池3相连接,开关2控制电池3中电能输出;控制电路5、电机驱动模块6、舵机驱动模块7、数据接收模块8和开关2相连接;电机驱动模块6、舵机驱动模块7、数据接收模块8和控制电路5相连接;电机驱动模块6和投饵器12相连接;舵机驱动模块7和旋翼4相连接。

所述的投饵器12最多可携带1KG打点鱼饵。

所述的控制模块9为ARM处理器。

所述的控制电路5为DSP处理器。

所述的电池3为锂电池。

所述的电机驱动模块6为扭力大于50N的步进电机。

用户在使用时,先闭合开关2,电池3通过开关2与控制电路5、舵机驱动模块7、电机驱动模块6、数据接收模块8供电,系统整体即正常工作,用户通过操控控制器外壳11中的控制模块9来输出控制指令,并将其传送给数据发送模块10,数据发送模块10将数据传送至主体外壳1中的数据接收模块8,数据接收模块8将数据传送给控制电路5,控制电路5解析收到的信号,并将其转换为控制信号,控制舵机驱动模块7控制旋翼4,来调整无人机系统飞行的轨迹,控制电机驱动模块6来控制投饵器12,来控制投饵器12将内部的打点鱼饵投至用户需要的点,依次循环,来完成整个操作过程。解决了普通打点鱼饵投递方式容易布置偏差的问题,具有准确性、便捷性的特点。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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