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349218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技术领域,是一种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
背景技术
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一般由内容器和外壳组成,夹层中间内充填粉末珠光砂并且抽真空的方式进行保温,由于珠光砂是一种流动性很差,颗粒形状复杂的保温材料,因此要在夹层内完全无间隙地充满珠光砂是非常困难的。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一方面经长期使用由于设备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振动引起珠光砂下沉,另一方面由于内容器反复热胀冷缩,从而加剧珠光砂颗粒下沉,有些情况下,会出现设备顶部产生珠光砂的空穴,使设备局部丧失绝热性能,表现为顶部冒汗、结霜,绝热性能恶化,从而大大降低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的保温性能,降低贮槽的正常使用寿命。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 克服了上述现有技术之不足,其能有效解决因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夹层保温材料珠光砂的沉降而引起的绝热性能下降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的一种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包括外壳、内容器、珠光砂层和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外壳与内容器之间形成空腔,在空腔的上部安装有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在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下方的空腔内安装有珠光砂层。下面是对上述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或/和改进上述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的厚度可在50毫米至100毫米之间。上述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的圆心角为60°至90°的之间。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而紧凑,使用方便,通过在空腔的上部安装有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弥补了珠光砂层在使用过程中的沉降缺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粉末真空绝热夹层的作用,性能稳定,大大延长了低温容器的使用寿命。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主视剖视结构示意图。附图2为附图1的B-B向剖视结构示意图。附图中的编码分别为1为外壳,2为内容器,3为珠光砂,4为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A为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的圆心角。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不受下述实施例的限制,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中,为了便于描述,各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的描述均是根据说明书附图1的布图方式来进行描述的,如前、后、上、下、左、右等的位置关系是依据说明书附图的布图方向来确定的。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如附图1、2所示,该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包括外壳1、内容器2、珠光砂层3和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4 ;外壳1与内容器2之间形成空腔, 在空腔的上部安装有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4,在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4下方的空腔内安装有珠光砂层3。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4可以弥补珠光砂层3在使用过程中的沉降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粉末真空绝热夹层的作用,性能稳定,大大延长了低温容器的使用寿命ο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作进一步优化或/和改进如附图1、2所示,根据需要,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4的厚度在50毫米至100毫米之间。如附图1、2所示,根据需要,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4的圆心角A为60°至90° 的之间。以上技术特征构成了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最佳实施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非必要的技术特征,来满足不同情况的需求。
权利要求1.一种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壳、内容器、珠光砂层和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外壳与内容器之间形成空腔,在空腔的上部安装有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在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下方的空腔内安装有珠光砂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其特征在于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的厚度在50毫米至100毫米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其特征在于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的圆心角为60°至90°的之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绝热技术领域,是一种卧式粉末真空绝热低温贮运设备防珠光砂沉降绝热装置,其包括外壳、内容器、珠光砂层和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外壳与内容器之间形成空腔,在空腔的上部安装有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在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下方的空腔内安装有珠光砂层。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而紧凑,使用方便,通过在空腔的上部安装有超细玻璃纤维棉绝热层,弥补了珠光砂层在使用过程中的沉降缺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粉末真空绝热夹层的作用,性能稳定,大大延长了低温容器的使用寿命。
文档编号B65D90/06GK202321306SQ20112044124
公开日2012年7月11日 申请日期2011年11月9日 优先权日2011年11月9日
发明者安彭军, 韩勇, 魏明 申请人:乌鲁木齐市隆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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