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用电杆支承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2446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力施工领域,具体是电力施工用电杆支承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电杆的安装转移过程中常常将电杆直接放置于地面,当地面存在倾角或电杆受到外力作用时,电杆就会滚动,电杆滚动易造成电杆与其它物体发生碰撞,从而造成电杆损坏或被电杆碰撞的物体发生损坏,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在运输电杆时不方便,而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电力施工用电杆支承机构,其应用时用于同时固定多根电杆,能防止电杆滚动,并能提高电杆的搬运效率。

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主要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电力施工用电杆支承机构,包括锁止条、连接件、锁止螺母及左右两个底座,所述底座构成有贯穿其左右端面的通孔,所述连接件两端均构成有与锁止螺母内螺纹匹配的外螺纹,连接件两端分别穿过左右两个底座的通孔,且连接件两端均设有两个对底座左右限位的锁止螺母;所述底座上端面内凹构成有贯穿其左右端面的弧形缺口,每个底座的上端面均连接一根锁止条,每根锁止条两端均连接在同一底座上,且锁止条两端与底座的连接部位分别位于弧形缺口前后侧。本发明应用时,用于固定长度范围较接近的多根电杆,本发明应用时,多根长度范围接近的电杆两端分别放置在两个底座上,由两个底座对电杆进行支承,再将锁止条两端固定在底座上对多根电杆进行压紧。

为了保证本发明的结构强度,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通孔的水平高度低于弧形缺口底部的水平高度。如此,能避免连接件对电杆的放置造成干扰。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件的数量为两根,两根连接件均横向设置且水平高度相同,两根连接件在纵向上存在一定间距。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在弧形缺口前后两侧的上端面均内凹构成有定位螺孔,所述锁止条两端均通过穿过锁止条并嵌入定位螺孔内的锁止螺栓固定在底座上。本发通通过在底座上预设定位螺孔,如此,在固定锁止条和拆除锁止条时操作便捷。

综上所述,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1)本发明整体结构简单,便于实现,成本低,本发明应用时,电杆放置在底座上,并由锁止条紧固,如此能避免电杆滚动而造成电杆损坏或被电杆碰撞的物体损坏,能避免电杆滚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本发明应用时固定在本发明上的多根电杆可批量转移,能提高施工效率。

(2)本发明应用时固定多根长度范围接近的电杆,不同长度范围的电杆固定在不同的机构上,便于根据具体需求选取适宜长度的电杆。

(3)本发明的底座构成有贯穿其左右端面的通孔,连接件两端均构成有与锁止螺母内螺纹匹配的外螺纹,连接件两端分别穿过左右两个底座的通孔,连接件两端均设有两个对底座左右限位的锁止螺母,如此,本发明将底座与连接件进行拆装时操作便捷,在本发明应用时,可将底座在连接件上移位,进而增加本发明适用范围,减少更换连接件的频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个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附图标记所对应的名称为:1、底座,2、锁止条,3、连接件,4、锁止螺栓,5、锁止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地的详细说明,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

如图1所示,电力施工用电杆支承机构,包括底座1、锁止条2、锁止螺母5及连接件3,其中,底座1的数量为两个,两个底座1在横向上存在一定间距。本实施例的底座1构成有贯穿其左右端面的通孔,连接件3两端均构成有与锁止螺母5内螺纹匹配的外螺纹,连接件3两端分别穿过左右两个底座1的通孔,且连接件3两端均设有两个对底座1左右限位的锁止螺母5。本实施例的中锁止螺母5通过螺纹匹配的方式套设在连接件3上,连接件3左端套设有两个锁止螺母5对左侧的底座1进行左右限位,连接件3右端套设有两个锁止螺母5对右侧的底座1进行左右限位。本实施例的底座1上端面内凹构成有贯穿其左右端面的弧形缺口,每个底座1的上端面均连接一根锁止条2,每根锁止条2两端均连接在同一底座1上,且锁止条2两端与底座1的连接部位分别位于弧形缺口前后侧。

本实施例应用时,根据多根电杆的长度范围将底座1在连接件3上的位置进行微调,电杆两端分别放置在左右两个底座1的弧形缺口上,在底座1上放置有足够数量的电杆时,通过将锁止条2两端固定在底座1上,进而将电杆两端固定在本实施例上。

为了避免连接件2对电杆的放置造成干扰,本实施例中底座1上通孔的水平高度低于弧形缺口底部的水平高度。

为了提升本实施例的结构强度,本实施例的连接件3的数量为两根,两根连接件3均横向设置且水平高度相同,两根连接件3在纵向上存在一定间距。本实施例的底座1设置有与连接件3相适应的通孔,底座1上两个通孔分别靠近底座1前后两端的端头部位。

为了使锁止条2固定在底座1上时操作便捷,本实施例的底座1在弧形缺口前后两侧的上端面均内凹构成有定位螺孔,锁止条2两端均通过穿过锁止条2并嵌入定位螺孔内的锁止螺栓4固定在底座1上。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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