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结构部件的起吊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3101阅读:5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结构部件运输装置,特别涉及一种钢结构部件的起吊架。



背景技术:

钢结构是主要由钢制材料组成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因其自重较轻,且施工简便,广泛应用于大型厂房、场馆、超高层等领域,钢材的特点是强度高、自重轻、整体刚性好、变形能力强,故用于建造大跨度和超高、超重型的建筑物特别适宜;材料匀质性和各向同性好,属理想弹性体,最符合一般工程力学的基本假定;材料塑性、韧性好,可有较大变形,能很好地承受动力荷载;建筑工期短;其工业化程度高,可进行机械化程度高的专业化生产。钢结构应研究高强度钢材,大大提高其屈服点强度;此外要轧制新品种的型钢,例如H型钢(又称宽翼缘型钢)和T形钢以及压型钢板等以适应大跨度结构和超高层建筑的需要。

目前钢结构的建筑使用的范围相当的广泛,相关的钢结构加工企业和设备也种类丰富,在进行钢结构建筑建造的时候,需要使用吊架对钢结构部件进行运输和输送,但是钢结构建筑的高度较高,在进行钢结构部件运输的时候,经常会出现钢结构部件在高空中摇摆的现象,使得钢结构部件在高空起吊的时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钢结构建筑的安全建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钢结构部件的起吊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钢结构部件的起吊架,包括基座且所述基座的一侧固定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一端设置有电动转盘,所述电动转盘的一侧固定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一侧设置有安装架,所述安装架的边侧均设置有连接架,所述连接架的端部均固定有悬挂板,所述悬挂板的内边侧均设置有电磁发生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安装架的底端设置有卷扬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支撑杆的一侧设置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内设置有控制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基座的两端均设置有紧固板,所述紧固板内均设置有螺钉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电动转盘、所述卷扬机和所述电磁发生器。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可以通过控制箱内的控制器控制电磁发生器的运转,当通过卷扬机吊起钢结构部件的时候,可以加大电磁发生器的吸力,使得钢结构部件避免出现偏移和摇摆的现象,提高了钢结构建筑建造时的安全性,避免了产生安全隐患;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座;2、支撑杆;3、电动转盘;4、安装板;5、安装架;6、连接架;7、悬挂板;8、卷扬机;9、电磁发生器;10、控制箱;11、控制器;12、紧固板;13、螺钉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钢结构部件的起吊架,包括基座1且基座1的一侧固定有支撑杆2,支撑杆2的一端设置有电动转盘3,电动转盘3的一侧固定有安装板4,安装板4的一侧设置有安装架5,安装架5的边侧均设置有连接架6,连接架6的端部均固定有悬挂板7,悬挂板7的内边侧均设置有电磁发生器9。

进一步的,安装架5的底端设置有卷扬机8,可以方便的吊起钢结构部件。

支撑杆2的一侧设置有控制箱10,控制箱10内设置有控制器11,可以方便控制器11控制电动转盘3、卷扬机8和电磁发生器9。

基座1的两端均设置有紧固板12,紧固板12内均设置有螺钉孔13,可以方便对基座1进行加固。

控制器11电性连接电动转盘3、卷扬机8和电磁发生器9,可以方便控制器11控制电动转盘3、卷扬机8和电磁发生器9。

本实用新型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可以通过控制箱10内的控制器11控制电磁发生器9的运转,当通过卷扬机8吊起钢结构部件的时候,可以加大电磁发生器9的吸力,使得钢结构部件避免出现偏移和摇摆的现象,提高了钢结构建筑建造时的安全性,避免了产生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控制箱10内的控制器11控制电磁发生器9的运转,当通过卷扬机8吊起钢结构部件的时候,可以加大电磁发生器9的吸力,使得钢结构部件避免出现偏移和摇摆的现象,提高了钢结构建筑建造时的安全性,避免了产生安全隐患;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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