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钢筋预应力机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8813阅读:3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用于钢筋预应力机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应用于钢筋预应力机械,属于建筑机械领域。



背景技术:

预应力机械顾名思义就是强化产生预应力并进行施工的机械设备,这种机械通常必须要具备产生很大外力的能力,因为受力模块本身通常具有很强的刚度和硬度,普通机械很难起到作用,这时候预应力机械便发挥了作用。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CN201620077781.9的一种应用于钢筋预应力机械,包括工具夹片、工具锚环、过渡套,所述工具夹片末端安装有工具锚环;所述工具锚环上端设置着过渡套;所述过渡套外部包裹着千斤顶;所述千斤顶端面镶嵌着限位板;所述限位板通过工作夹片连接着张拉杆;所述张拉杆下端设置着回程机构;所述回程机构外端面安装有螺旋筋。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满足要求、预应力处理效果好,有效的将预应力机械结合实际使用,实现了高效的预应力处理,而且设备成本较低,适合运用推广。但是其不足之处是使用单液压千斤顶,降低了机械的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应用于钢筋预应力机械,以解决了现有的钢筋预应力机械无双液压千斤顶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应用于钢筋预应力机械,其结构包括:钢筋固定台、旋转方向盘、钢筋进口、连接器、马达、电缆线、滚轴、双液压千斤顶装置、机械主体、按钮、轮子、活动箱门、锁具、螺母、固定台底座,所述固定台底座设有钢筋固定台,所述旋转方向盘与固定台底座活动连接,所述钢筋进口与连接器相连接,所述连接器固定连接机械主体,所述马达通过连接器与钢筋进口相连接,所述电缆线与马达相连接,所述滚轴与机械主体固定连接,所述双液压千斤顶装置设在机械主体内部,所述双液压千斤顶装置由调整螺杆、活塞杆、油箱、底座组成,所述调整螺杆与活塞杆活动连接,所述活塞杆与油箱相连接,所述油箱设在底座上,所述按钮设在机械主体上,所述活动箱门与机械主体活动连接,所述固定台底座通过螺母与机械主体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机械主体与电缆线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所述锁具设在活动箱门上。

进一步地,所述所述轮子与机械主体活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设有双液压千斤顶装置,操作简单,占据面积较小,而且能对钢筋进行更好的预应力,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钢筋预应力机械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双液压千斤顶装置示意图。

图中:钢筋固定台-1、旋转方向盘-2、钢筋进口-3、连接器-4、马达-5、电缆线-6、滚轴-7、双液压千斤顶装置-8、调整螺杆-801、活塞杆-802、油箱-803、底座-804、机械主体-9、按钮-10、轮子-11、活动箱门-12、锁具-13、螺母-14、固定台底座-1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应用于钢筋预应力机械,其结构包括:钢筋固定台1、旋转方向盘2、钢筋进口3、连接器4、马达5、电缆线6、滚轴7、双液压千斤顶装置8、机械主体9、按钮10、轮子11、活动箱门12、锁具13、螺母14、固定台底座15,所述固定台底座15设有钢筋固定台1,所述旋转方向盘2与固定台底座15活动连接、所述钢筋进口3与连接器4相连接,所述连接器4固定连接机械主体9,所述马达5通过连接器4与钢筋进口3相连接,所述电缆线6与马达5相连接,所述滚轴7与机械主体9固定连接,所述双液压千斤顶装置8设在机械主体9内部,所述双液压千斤顶装置8由调整螺杆801、活塞杆802、油箱803、底座804组成,所述调整螺杆801与活塞杆802活动连接,所述活塞杆802与油箱803相连接,所述油箱803设在底座804上,所述按钮10设在机械主体9上,所述活动箱门12与机械主体9活动连接,所述固定台底座15通过螺母14与机械主体9固定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先按下按钮10,通过电缆线6传导使马达5转动,带动到双液压千斤顶装置8,使双液压千斤顶装置8进行钢筋预应力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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