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盛油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8651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盛油容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盛油容器,尤其涉及一种油的物质状态发生变化时方便取用的大容量盛油容器。



背景技术:

盛装食品的容器常见广口瓶和油壶,其中,广口瓶适合盛装形态固定的食品,如固体或是膏状物,油壶适合盛装液体食品。

然而,当盛装物体的物质状态发生改变时,例如椰子油,椰子油在23℃以上时为液体,低于23℃时为白色糊状物,这就会遇到取用食品不方便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盛油容器,尤其涉及一种油的物质状态发生变化时方便取用的大容量盛油容器。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盛油容器,包括盛装油的瓶体、内盖、外盖、提手和勺子,所述瓶体的口部设置有用于固定所述内盖的第一连接部,所述瓶体的口部下方的台阶上设置有用于固定所述外盖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瓶体的瓶身部分设置有固定提手的第三连接部,所述内盖上设置有空气口和用于液态油倒出的出油口,所述内盖与外盖之间的容纳空间内放置所述勺子。

可选地,出油口周围设置包含有回油孔的回流槽。

可选地,回流槽为倾斜面,所述倾斜面上形成有流向所述回油孔的导油坡道。

可选地,内盖与瓶体的口部之间还设置有防漏胶圈。

可选地,第一连接部与第二连接部为采用螺纹件或卡扣件。

可选地,第二连接部设置有与外盖上的卡孔相配合凸台,外盖通过第四连接部以可翻转的方式固定在所述瓶体上,通过卡孔与凸台的配合进行外盖的固定。

可选地,盛油容器的设计容量为500ml~5L。

可选地,勺子采用折叠型、伸缩型或是打开型,所述勺子的勺臂能够加长。

可选地,瓶体的截面为圆形、椭圆形或方形,瓶体底部向内凹或瓶体底部为一平面,瓶体的材质为塑料、玻璃或铁。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在内盖上的出油口倒出液体油,通过打开内盖取用膏状或糊状物的油,既适合盛装液体也适合盛装固体,盛装容量大,同时能够解决油的物质状态发生变化时不易取用的问题,方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盛油容器的外观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盛油容器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参见图1和图2,盛油容器包括瓶体1、外盖2、内盖3、提手4和勺子5。

其中,瓶体1用于盛装油,瓶体1的口部设置有第一连接部8,第一连接部8用于固定内盖3,瓶体1的口部下方的台阶上设置有第二连接部9,第二连接部9用于固定外盖2,瓶体1的瓶身部分设置有第三连接部10,第三连接部10用于固定提手4。瓶体1的材质可以为塑料、玻璃或铁,瓶体1的截面为圆形、椭圆形或方形,瓶体1的底部可以向内凹或者底部为一平面,本实施例中并不限定瓶体的材质与具体形状。

内盖3安装在瓶体1的第一连接8上,内盖3与瓶体1的口部之间设置防漏胶圈,以增强盛油容器的密封性能,内盖3上设置有出油口6和空气口7,空气口7形状可以为圆形或椭圆形,内盖3的第一连接部8为螺纹件或卡扣件。

此外,内盖3的出油口6周围设置有回流槽,回流槽设置有回油孔,回油孔用于漏油回收至瓶体1中。流槽设置为倾斜面,形成油液流向回油孔的导油坡道。需要说明的是,回油孔与空气口7可以是同一个,也可以分开设置。本实施例中,出油口6和空气口7的数量均为一个,没有在图示中表示出回流槽与回油孔。

外盖2固定在瓶体1的第二连接部9上,外盖2位于内盖3的外侧,主要起到防尘密封等保护作用,外盖2与瓶体1的第二连接部9之间可以采用螺纹连接也可以采用卡接,还可以在第二连接部9上设置与外盖2上的卡孔相配合的凸台,外盖2通过第四连接部以可翻转的方式固定在瓶体1上,外盖2通过卡孔与凸台的配合进行固定,这种连接方式不易沾染油液,当然,外盖与第二卡接部也可以采用其他连接方式。

内盖3与外盖2固定到瓶体1后形成的容纳空间内可以放置盛取膏状或糊状油的勺子5,当内盖打开后,勺子5可进行取油,勺子可以采用折叠型、伸缩型或是打开型,并且勺子的勺臂能够进行加长。

提手4固定到在瓶体1的瓶身上的第三连接部上,因为盛油容器容量较大,具有一定的重量,提手4方便盛油容器的拿取以及倒油。

当油为液体时,外盖2打开,通过提手4提起瓶体,油从内盖3上的出油口6倒出;当油为膏状或是糊状物时,外盖2打开,内盖3打开后能够使用勺子5直接取油。

本实施例中,盛油容器为大容量容器,设计容量为500ml~5L。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盛油容器,包括瓶体、内盖、外盖和提手,内盖上设置有空气口和出油口,当油为液体时,通过提手提起盛油容器,油从内盖上的出油口倒出;当油为膏状或是糊状物时,内盖打开能够直接取油,具有油的物质状态变化时能方便取出的优点。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述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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