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瓦楞纸切割机上的出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9257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瓦楞纸切割机上的出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瓦楞纸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用于瓦楞纸切割机上的出料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瓦楞纸切割机的出料装置,是将已经切割好后的纸板传输出去,在传输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打滑现象,以及在传输的过程中,因为切割大小不一,容易导致一些较小的纸片微翘,出料的时候较为不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易打滑且出料方便的用于瓦楞纸切割机上的出料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瓦楞纸切割机上的出料装置,包括,机体和置于机体上第一传动轴承和第二传动轴承,所述机体上有进料口,其特征是:所述第一传动轴承和第二传动轴承上均设有第一条形凹槽和第二条形凹槽,所述第一条形凹槽和第二条形凹槽交替排列,所述第一条形凹槽和第二条形凹槽个数均为4个,所述两相邻第一条形凹槽之间距离与两相邻第二条形凹槽之间的距离相等,所述第一条形凹槽分别均距置于第一传动轴承和第二传动轴承上,所述第一条形凹槽内设有分别贯穿第一传动轴承和第二传动轴承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均分别穿过第一传动轴承中心轴和第二传动轴中心轴,所述第二条形凹槽内条形凹槽内粘贴有摩擦条,该摩擦条包括底条和置于底条上的线丝条,机体上靠近进料口处设有与第一传动轴承平行的固定轴,所述固定轴上套有固定条,固定条上设有压轮。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原纸与第一传动轴承接触的时候,能够利用原纸下压,将第一条形槽内的空气排除,利用下压容易产生气流惯性,气流带动原纸,将原纸吸附在第一条形槽的槽口,随着第一传动轴承一起转动,原理与接触第一传动轴承相同,第二条形凹槽内粘贴有摩擦条,并且通过该摩擦条包括底条和置于底条上的线丝条,通过线丝条的设置,使得第一传动轴承和第二传动轴承的表面变得粗糙,加大摩擦性,并且线丝条的设计,使得表面一部分具备较为柔软的情况,不易对成品造成伤害,使得不易打滑,进而达到良好传动效果,机体上靠近进料口处设有与第一传动轴承平行的固定轴,所述固定轴上套有固定条,固定条上设有压轮,通过压轮下压,然后提前对切割后的纸板进行下压处理,保证不会方便出料。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一传动轴承和第二传动轴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摩擦条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101、机体;201、第一传动轴承;202、第一条形凹槽;203、第二条形凹槽;204、第一通孔;301、第二传动轴承;401、固定轴;501、固定条;601、压轮;701、底条;702、线丝条。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3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用于瓦楞纸切割机上的出料装置,包括,机体101和置于机体101上第一传动轴承201和第二传动轴承301,所述机体101上有进料口,其特征是:所述第一传动轴承201和第二传动轴承301上均设有第一条形凹槽202和第二条形凹槽203,所述第一条形凹槽202和第二条形凹槽203交替排列,所述第一条形凹槽202和第二条形凹槽203个数均为4个,所述两相邻第一条形凹槽202之间距离与两相邻第二条形凹槽203之间的距离相等,所述第一条形凹槽202分别均距置于第一传动轴承201和第二传动轴承301上,所述第一条形凹槽202内设有分别贯穿第一传动轴承201和第二传动轴承301的第一通孔204,所述第一通孔204均分别穿过第一传动轴承201中心轴和第二传动轴中心轴,所述第二条形凹槽203内条形凹槽内粘贴有摩擦条,该摩擦条包括底条701701和置于底条701701上的线丝条702,机体101上靠近进料口处设有与第一传动轴承201平行的固定轴401,所述固定轴401上套有固定条501,固定条501上设有压轮601。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原纸与第一传动轴承201接触的时候,能够利用原纸下压,将第一条形槽内的空气排除,利用下压容易产生气流惯性,气流带动原纸,将原纸吸附在第一条形槽的槽口,随着第一传动轴承201一起转动,原理与接触第一传动轴承201相同,第二条形凹槽203内粘贴有摩擦条,并且通过该摩擦条包括底条701和置于底条701701上的线丝条702,通过线丝条702的设置,使得第一传动轴承201和第二传动轴承301的表面变得粗糙,加大摩擦性,并且线丝条702的设计,使得表面一部分具备较为柔软的情况,不易对成品造成伤害,使得不易打滑,进而达到良好传动效果,机体101上靠近进料口处设有与第一传动轴承201平行的固定轴401,所述固定轴401上套有固定条501,固定条501上设有压轮601,通过压轮601下压,然后提前对切割后的纸板进行下压处理,保证不会方便出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进行通常的变化和替换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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