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装液晶屏用的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4753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一种装液晶屏用的托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托盘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装液晶屏用的托盘。



背景技术:

专利号为CN205366364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装液晶屏用的托盘,没有卡槽不能将手机镜头固定住,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容易掉落,安全性能低,并且现有的托盘只能装3个手机液晶屏,没有充分利用空间,占空间和耗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了一种节约空间且安全性能高的装液晶屏用的托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装液晶屏用的托盘,包括托盘本体,所述托盘本体包括支撑点和行腔,所述支撑点设于托盘本体的四周;所述行腔设于托盘本体的中心位置;所述每个行腔的四周都设置有支撑点;所述行腔的侧部设有加强筋;所述行腔的一端设有卡槽。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点包括第一支撑点和第二支撑点。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撑点的截面为圆形。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撑点的截面为Y字形。

进一步地,所述卡槽上设有限位点。

本实用新型一种装液晶屏用的托盘,安全系数高,卡槽设计能够更有效的对产品起到限位及保护作用,常规FPC非折弯状态占用空间大,但将FPC折弯后放置存在FPC弹性变形,运输过程中屏幕在托盘内跳动产生损坏,此结构可以解决FPC变形跳动,有效节省托盘空间以此起到节省材料的作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的A-A’向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1的B-B’向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2的D-D’向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2的E-E’向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装液晶屏用的托盘,包括托盘本体1,所述托盘本体1包括支撑点2和行腔3,所述支撑点2设于托盘本体1的四周;所述行腔3设于托盘本体1的中心位置;所述每个行腔3的四周都设置有支撑点2;所述行腔3的侧部设有加强筋4;所述行腔3的一端设有卡槽5;所述支撑点2包括第一支撑点21和第二支撑点22;所述第一支撑点21的截面为圆形;所述第二支撑点22的截面为Y字形;所述卡槽5上设有限位点51。

托盘本体1具有反面和正面,其可视的面是托盘的正面,而且都是凹陷结构,托盘的反面是不可视的。所述托盘本体1上设有一排行腔3,每个行腔的四周都设置有若干个支撑点2,行腔3整齐排布,支撑点2在行腔的周围规则或者不规则排布。除了在行腔3的周围,在托盘本体1的气体区域也可以设置支撑点2。行腔3和支撑点2内部是空的,使得托盘本体1在正面上形成了凹陷结构,反面上对应的形成了凸起结构,也就是说,凹形的地方在相正面就是凸起。在托盘本体1的正面,支撑点2的深度大于等于行腔3的深度,在本实施例中,支撑点2的深度等于行腔3的深度。深度是针对托盘的正面而言的,指的是以托盘正面的表面为基准面,支撑点2和行腔3朝向托盘反面凹进去的幅度。支撑点2由第一支撑点21和第二支撑点22组成,所述第一支撑点21的截面为圆形,第二支撑点22的截面为类似字母Y的形状。第二支撑点22还是比较规则的Y字形,像个三岔路口,具有一定的宽度,并不是很细的结构,而且内部是空的。第二支撑点22形成的区域是有一定宽度的,并不是很细的,而且是一个规则的形状。第一支撑点21为圆台形,并且从第一支撑点21的口部到底部之间,内径逐渐降低。支撑点2的口部在托盘本体1的正面表面上,底部则是下部分结构的上表面。这其中,上指的是朝向托盘本体正面的方向,下指的是朝向反面的方向。在托盘本体1的正面,行腔3的侧部还设置有加强筋4,加强筋4的数量可增可减,加强筋4相对于行腔3而言是凸出在托盘本体正面表面的,因此加强筋4不仅可以增加整个结构的强度,还能起到稳固放置在行腔中产品的作用。行腔3内还设有卡槽5,卡槽5上设有限位点51可以将液晶屏卡在卡槽5下,是为了防止液晶屏在运输过程中掉落而导致损害。

本实用新型一种装液晶屏用的托盘,安全系数高,卡槽设计能够更有效的对产品起到限位及保护作用,常规FPC非折弯状态占用空间大,但将FPC折弯后放置存在FPC弹性变形,运输过程中屏幕在托盘内跳动产生损坏,此结构可以解决FPC变形跳动,有效节省托盘空间以此起到节省材料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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