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长型塑胶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9272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塑胶包装盒。



背景技术:

消费者除了关注产品本身外,还会重视产品的外包装。好的外包装必然更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塑胶包装盒的设计多种多样,设计时要考虑产品的重量、尺寸、形状等等。在塑胶包装盒的尺寸设计方面,既要考虑产品的尺寸,又要考虑塑胶包装盒的制造工艺。对于较长的产品就需要较长的塑胶包装盒,然而目前长型塑胶包装盒的制造工艺方面相对复杂,所需制造设备价格也较高昂,所以目前出现了两段对接在一起的塑胶包装盒,但是这种塑胶包装盒在连接时需要进行粘接或者利用高周波等工艺使两段塑胶包装盒固定在一起,不管是粘接还是利用高周波等工艺制造的工序都相对复杂和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连接方式简单、可靠,成本较低的长型塑胶包装盒。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长型塑胶包装盒,包括上盒体以及与该上盒体连接在一起的下盒体;上盒体包括上前面板、上后面板、上左面板、上右面板、上侧翼,上侧翼与上左面板连接在一起;下盒体包括下前面板、下后面板、下左面板、下右面板、下侧翼,下侧翼与下左面板连接在一起,下前面板与下后面板的顶端分别设置有下前插扣和下后插扣,上前面板与上后面板的底部分别设置有上前纵向缝和上后纵向缝;上前纵向缝和上后纵向缝都为纵向排列的两条缝,该两条缝的间距小于下前插扣和下后插扣的宽度,其高度大于或等于下前插扣和下后插扣的高度;下前插扣和下后插扣分别与下前面板、下后面板的连接处的宽度小于或等于上前纵向缝的宽度以及上后纵向缝的宽度;下前插扣和下后插扣分别扣入上前纵向缝和上后纵向缝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上左面板、上右面板的底端分别设置有上左插扣和上右插扣,下左面板、下右面板的上部分别设置有下左横向缝、下右横向缝;下左横向缝、下右横向缝都为横向的一字缝;上左插扣和上右插扣分别插入下左横向缝、下右横向缝中。

进一步,上左插扣和上右插扣为圆弧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上盒体与下盒体采用插扣插入在面板上设置的纵向缝形成扣合,进而使上盒体与下盒体连接在一起,并且插扣的宽度大于纵向缝的宽度,连接后不易脱落,采用上述方式的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靠,同时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上盒体与下盒体的连接。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展开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参照图1,一种长型塑胶包装盒,包括上盒体1以及与该上盒体1连接在一起的下盒体2。上盒体1与下盒体2都是通过整张的塑胶板沿压痕折叠而成。上盒体1包括上前面板4、上后面板8、上左面板7、上右面板3、上侧翼5,在折叠后的状态时,上侧翼5与上左面板7连接在一起。下盒体2包括下前面板11、下后面板14、下左面板13、下右面板10、下侧翼12,同样在折叠后的状态时,下侧翼12与下左面板13连接在一起。下前面板11与下后面板14的顶端分别设置有下前插扣19和下后插扣20,上前面板4与上后面板8的底部分别设置有上前纵向缝6和上后纵向缝9。上前纵向缝6和上后纵向缝9都为纵向排列的两条缝,该两条缝的间距小于下前插扣19和下后插扣20的宽度,这样可以保证下前插扣19和下后插扣20插入上前纵向缝6和上后纵向缝9后不至于脱落,安装时可以利用塑胶的可弯曲性,将下前插扣19和下后插扣20的左右两端按压弯曲后,再进行安装。为了使下前插扣19和下后插扣20能够安装进上前纵向缝6和上后纵向缝9,上前纵向缝6和上后纵向缝9的高度则须大于或等于下前插扣19和下后插扣20的高度,同时还须保证下前插扣19和下后插扣20分别与下前面板11、下后面板14的连接处的宽度小于或等于上前纵向缝6的宽度以及上后纵向缝9的宽度。

参照图1,上左面板7、上右面板3的底端分别设置有上左插扣18和上右插扣17,下左面板13、下右面板10的上部分别设置有下左横向缝16、下右横向缝15,下左横向缝16、下右横向缝15都为横向的一字缝。上左插扣18和上右插扣17分别插入下左横向缝16、下右横向缝15中。上左插扣18和上右插扣17为圆弧形便于安装,当然上左插扣18和上右插扣17为非圆弧形也可,只要上左插扣18和上右插扣17的前端小于本体尺寸的其他形状即可。在下前插扣19和下后插扣20分别安装进上前纵向缝6的宽度以及上后纵向缝9的基础上,增加上左插扣18和上右插扣17以及下左横向缝16、下右横向缝15的配合安装,使上盒体1与下盒体2的连接更加可靠,不易脱落及左右晃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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