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自动翻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0656阅读:14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全自动翻坯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陶瓷砖加工设备,具体是一种全自动翻坯机。



背景技术:

陶瓷砖是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烧结等工艺生产的板状或块状陶瓷制品,用于装饰与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墙面和地面。通常在室温下通过干压、挤压或其他成型方法成型,然后干燥,在一定温度下烧成。

按有无釉面分为釉面砖和无釉砖。地砖按釉面状况分有釉地砖和无釉地砖两种。有釉地砖主要用于卫生间、厨房的地面装饰,与内墙砖配套使用。[1]

按照材质进行分类,按照其吸收率分为瓷质砖,其吸水率为≤0.5%)、炻瓷砖,其吸水率0.5%到10%之间。按照应用特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陶瓷锦砖、釉面内墙砖、陶瓷墙地砖。因为它们的不同特性,尤其是物理、化学特性使得它们的用途是具备着很多方面的效用,也就是功能各异,并且特点突出。在不同的方面上均发挥出其很大的效果。[2]

无釉地砖大多都是经过表面抛光处理的,因此又叫抛光砖。抛光砖吸水率小于0.5%,也称为瓷质砖或玻化砖。经过抛光后的瓷质砖,表面光洁如镜,是一种高档陶瓷产品。用抛光砖装饰的建筑物富丽堂皇,华贵气派。其价格较高,装饰客厅效果良好。

用于铺地的陶瓷砖应选择强度大、坚硬耐磨的抛光砖或无釉砖。其选购与内墙砖基本相同。

在现在陶瓷砖加工工艺中,翻坯机是重要的使用设备,现在的翻坯机结构多样,但是翻坯稳定性较差,工作不稳定,不能适应现在流水线加工的生产需要,不能满足现在的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全自动翻坯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全自动翻坯机,包括机架和旋转板,旋转板通过转轴连接设置在机架上的蜗轮蜗杆变速箱,旋转板内侧设有升降板,升降板两端通过限位滑块设置在滑槽内,升降板上端连接电动推杆,升降板下端装有上辊道输送装置,上辊道输送装置上端贴合驱动轮和皮带,皮带连接主动轮,主动轮连接驱动变速器,旋转板下端装有下辊道输送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蜗轮蜗杆变速箱上装有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动推杆设有两个,分别位于升降板两侧上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驱动变速器设置在升降板上端之间的横梁上,驱动变速器上装有驱动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旋转板两侧设有与下辊道输送装置平齐的辊道输送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翻坯效率高、稳定,适应现在流水线生产加工的要求,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全自动翻坯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全自动翻坯机的背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2-升降板、3-驱动轮、4-旋转板、5-电动推杆、6-皮带、7-主动轮、8-驱动变速器、9-驱动电机、10-横梁、11-滑槽、12-限位滑块、13-下辊道输送装置、14-上辊道输送装置、15-蜗轮蜗杆变速箱、16-转轴、17-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全自动翻坯机,包括机架1和旋转板4,旋转板4通过转轴16连接设置在机架1上的蜗轮蜗杆变速箱15,旋转板4内侧设有升降板2,升降板2两端通过限位滑块12设置在滑槽11内,升降板2上端连接电动推杆5,升降板2下端装有上辊道输送装置14,上辊道输送装置14上端贴合驱动轮3和皮带6,皮带6连接主动轮7,主动轮7连接驱动变速器8,旋转板4下端装有下辊道输送装置13,蜗轮蜗杆变速箱15上装有电机17,电动推杆5设有两个,分别位于升降板2两侧上端,驱动变速器8设置在升降板2上端之间的横梁10上,驱动变速器8上装有驱动电机9,旋转板4两侧设有与下辊道输送装置13平齐的辊道输送装置。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砖坯从辊道输送装置输送到下辊道输送装置13上,电动推杆5启动,压下升降板2,上辊道输送装置14压紧砖坯,电机17和蜗轮蜗杆变速箱15驱动转轴16转动,实现旋转板4的180度转动,驱动电机9和驱动变速器8通过主动轮7、驱动轮3和皮带6带动上辊道输送装置14运行,实现翻坯输送功能,本实用新型运行稳定,翻坯效率高、稳定,适应现在流水线生产加工的要求,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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