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设计高空作业装备领域,特别是关于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
背景技术:
高空作业平台(Aerial work platform)是服务于各个行业高空作业、设备安装、检修等可移动性高空作业的产品。高空作业平台相关产品主要有: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拖车式高空作业平台、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铝合金高空作业平台、套缸式高空作业平台、蜘蛛式高空作业平台七大类。
高空作业平台适用于消防救援、电力、路灯、广告、电影拍摄、通讯、园林、交通、工矿、码头等多种系统的高空作业,以及大型场馆、厂房内外装修、船舶、民航、钢结构等行业的安装维修及登高作业。当高空作业平台在坑洼的地面作业时,车轮容易陷入其中,此时车身易发生倾斜,有倾翻的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结构精巧,能够在高空作业平台在坑洼地面作业的地面,尤其车轮陷入坑洼的时候,车身不易发生倾翻,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包括安装在底盘上的固定块,底盘的底面侧边设置有坑洼支撑板,该坑洼支撑板铰接固定在底盘上并与第一连杆的下端铰接,第一连杆的上端与第二连杆的左侧通过销轴铰接,该销轴套插固定在设置在底盘侧面的弧形孔上,第二连杆的中心固定在底盘侧面并能旋转,弧形孔的圆心即为该第二连杆的中心,压轴穿过固定块设置于底盘的侧面能够上下移动,第一弹簧固定安装在固定块上侧和压轴的顶帽之间,第二弹簧上端与销轴连接,第二弹簧的下端与底盘的底面连接固定,为此,底盘的侧边设置有连接块与第二弹簧,压轴的底帽位于固定块的下方并压住第二连杆的右侧。
底盘的底面四个侧角都设置有该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同一侧边的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共用一个坑洼支撑板。
进一步的,压轴和固定块之间安装有第一轴套。
进一步的,第二连杆的中心固定在底盘侧面的位置设置有第二轴套。
参照图5至图6,进一步的,坑洼支撑板铰接固定在底盘的位置设置有第三轴套。
本实用新型相较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结构精巧,能够在高空作业平台在坑洼地面作业的地面,尤其车轮陷入坑洼的时候,车身不易发生倾翻,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利用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是一种高空作业平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的正视下的简化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4中A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请参照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包括:
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包括安装在底盘1上的固定块2,底盘1的底面侧边设置有坑洼支撑板3,该坑洼支撑板3铰接固定在底盘1上并与第一连杆4的下端铰接,第一连杆4的上端与第二连杆5的左侧通过销轴16铰接,该销轴16套插固定在设置在底盘侧面的弧形孔上,第二连杆的中心固定在底盘1侧面并能旋转,弧形孔的圆心即为该第二连杆5的中心,压轴6穿过固定块2设置于底盘的侧面能够上下移动,第一弹簧8固定安装在固定块2上侧和压轴6的顶帽之间,第二弹簧7上端与销轴16连接,第二弹簧7的下端与底盘1的底面连接固定,为此,底盘1的侧边设置有连接块14与第二弹簧7,压轴的底帽位于固定块2的下方并压住第二连杆5的右侧。
底盘1的底面四个侧角都设置有该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同一侧边的高空作业平台坑洼保护机构共用一个坑洼支撑板3。
进一步的,压轴6和固定块2之间安装有第一轴套9。
进一步的,第二连杆5的中心固定在底盘1侧面的位置设置有第二轴套10。
参照图5至图6,进一步的,坑洼支撑板3铰接固定在底盘1的位置设置有第三轴套11。
当起升装置12下降,工作平台13压住压轴6顶帽向下移动,第二弹簧7处于压缩状态,第二连杆5旋转,带动第一连杆4旋转,第一弹簧8处于压缩状态,最后在第二弹簧7的拉力、第一连杆4的作用下,坑洼支撑板3翻转成成平行于地面状态,此时高空作业平台设备整体可以正常行走。当起升装置12上升时,工作平台13离开压轴6顶帽,压轴6在第一弹簧8弹力作用下向上移动,第二连杆5旋转,同时带动第一连杆4和坑洼支撑板3旋转,在第一弹簧7的拉力、第一连杆4的作用下,最后坑洼支撑板3翻转成垂直于地面状态。此状态下,即使作业平台移动到有坑洼的地面,坑洼支撑板3可以顶住地面,避免底盘倾翻。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