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卧卷夹钳防晃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69981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卧卷夹钳防晃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重吊索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卧卷夹钳防晃动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各大钢厂、港口、码头等单位大批量卧式卷状物体的吊运,多通过卧卷夹钳实现,卧卷夹钳是卧式卷状物体转运的专用吊具之一,为方便实现钢卷等产品从一个工序夹持吊运到另外一个工序提供了便利。

现有技术中的卧卷夹钳,吊具吊耳与横梁大都采用软连接或硬连接方式,该种连接方式无法减弱或抵消吊运工作时吊物产生的晃动,吊臂摆动幅度大,易发生吊物脱钩以及损伤吊装物的现象,因而易对吊物、吊装设备以及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因此,开发一种用于钢卷吊运用的卧卷夹钳防晃动装置,不但具有迫切的研究价值,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工业应用潜力,这正是本实用新型得以完成的动力所在和基础。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卧卷夹钳防晃动装置,能够有效抵消吊运物吊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对晃动,减少对吊运物及吊装设备的损害,有效避免对人员造成不必要伤害现象的发生。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卧卷夹钳防晃动装置,包括

吊耳,所述吊耳与起重机相连;

连杆机构,所述连杆机构包括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第二连杆的一端分别与所述吊耳的两底端铰接;

吊库,所述吊库包括横梁,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第二连杆呈叉型设置,且另一端分别与所述横梁的两顶端铰接,所述横梁上设有驱动机构,所述横梁的两端滑动插装有两滑板,两所述滑板利用传动机构与所述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轴传动连接;

以及夹钳,所述夹钳设有两个,且分别安装于两所述滑板上。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滑板的两侧设有滑道,所述横梁开设有与所述滑道相适配的滑道槽,所述滑板利用所述滑道和所述滑道槽于所述横梁内滑动设置。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驱动机构采用驱动电机、减速器和制动器传动连接的三合一减速机。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传动机构包括齿轮和齿条,所述齿轮安装于所述三合一减速机的动力输出轴上,所述齿条有两根,两所述齿条分别安装于两所述滑板上,且对应设置,两所述齿条均与所述齿轮啮合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夹钳包括钳腿,所述钳腿的一端安装于所述滑板上,另一端具有一钳钩,两所述钳钩对称设置。

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吊库利用连杆机构与吊耳连接,连杆机构包括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的一端分别与吊耳的两底端铰接,且呈叉型设置,另一端分别与横梁的两顶端铰接,横梁上设有驱动机构,横梁的两端滑动插装有两滑板,两滑板利用传动机构与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轴传动连接,夹钳设有两个,且分别安装于两滑板上。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驱动机构通过动力输出轴驱动传动机构,从而实现滑板于横梁内的往复平移运动,带动安装在滑板上的夹钳实现对不同宽度的钢卷等卷状物的夹装吊运与松开;当钢卷等卷状物由于未水平放置或吊耳不位于其重心所处的竖直线上时,起吊时,会产生夹钳的钳钩非同时接触吊运物,造成夹钳的钳腿以及其上部偏移现象的发生,而采用的该连杆机构实现吊库与吊耳连接的方式,能够实现偏移补偿,减弱或抵消吊运过程中出现的钢卷等卷状物过渡偏移的情况,当钢卷等卷状物因起吊位置偏移产生晃动时,连杆机构能够依据晃动产生相应的联动动作,使得夹钳随钢卷等卷状物一同晃动,其两者的相对位置不发生变动或只发生微弱范围内的变动,从而有效避免吊运过程中钢卷等卷状物相对夹钳大范围晃动现象的发生,防止吊运物因晃动造成其碰伤以及损坏吊装设备情况的发生。

本实用新型中,滑板的两侧设有滑道,横梁开设有与滑道相适配的滑道槽,滑板利用滑道和滑道槽于横梁内滑动设置。基于以上改进,滑板采用滑道及滑道槽的结构实现其于横梁内的滑动,滑动平稳,两侧滑动的结构,增加了滑板与横梁的滑动接触面积,使得装置本身能够承受更大的载重量,为钢卷等卷状物的吊运提供了可靠保障。

本实用新型中,驱动机构采用驱动电机、减速器和制动器传动连接的三合一减速机。基于以上结构,采用三合一减速机的驱动方式,安装便捷,为后续的维修维护操作提供了便利。

本实用新型中,传动机构包括齿轮和齿条,齿轮安装于三合一减速机的动力输出轴上,齿条有两根,两齿条分别安装于两滑板上,且对应设置,两齿条均与齿轮啮合连接。基于以上结构,采用齿轮齿条的传动机构,通过滑板实现两夹钳的同步运动,传动平稳且传动精度及传动可控性高,便于实现对钢卷等卷状物的灵活夹紧与松开,以提供对吊运物的合适夹紧力,此外,齿轮齿条啮合连接的结构本身具有自锁功能,能够有效避免在吊运过程中出现吊运物夹持松动现象的发生。

本实用新型中,夹钳包括钳腿,钳腿的一端安装于滑板上,另一端具有一钳钩,两钳钩对称设置。基于以上结构,为方便实现吊运物的夹持提供了方便,夹持后的吊运物不易脱落。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抵消吊运物吊运过程中产生的晃动,减少对吊运物及吊装设备的损害,有效避免对人员造成不必要伤害现象的发生,满足了对卧式卷状物体吊运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滑板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吊耳;2-连杆机构;201-第一连杆;202-第二连杆;3-横梁;4-三合一减速机;5-滑板;501-滑道;6-夹钳;601-钳腿;602-钳钩;7-齿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卧卷夹钳6防晃动装置,包括吊耳1、连杆机构2、吊库和夹钳6,吊耳1与起重机相连,连杆机构2包括第一连杆201和第二连杆202,第一连杆201和第二连杆202的一端分别与吊耳1的两底端铰接,吊库包括横梁3,第一连杆201和第二连杆202呈叉型设置,且另一端分别与横梁3的两顶端铰接,横梁3上设有驱动机构,横梁3的两端滑动插装有两滑板5,两滑板5利用传动机构与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轴传动连接,夹钳6设有两个,且分别安装于两滑板5上;基于该结构的卧卷夹钳6防晃动装置,在实现卧式卷状物体的吊运时,驱动机构通过动力输出轴驱动传动机构,从而实现滑板5于横梁3内的往复平移运动,带动安装在滑板5上的夹钳6实现对不同宽度的钢卷等卷状物的夹装吊运与松开;当钢卷等卷状物由于未水平放置或吊耳1不位于其重心所处的竖直线上时,起吊时,会产生夹钳6的钳钩602非同时接触吊运物,造成夹钳6的钳腿601以及其上部偏移现象的发生,而采用的该连杆机构2实现吊库与吊耳1连接的方式,能够实现偏移补偿,减弱或抵消吊运过程中出现的钢卷等卷状物过渡偏移的情况,当钢卷等卷状物因起吊位置偏移产生晃动时,连杆机构2能够依据晃动产生相应的联动动作,使得夹钳6随钢卷等卷状物一同晃动,其两者的相对位置不发生变动或只发生微弱范围内的变动,从而有效避免吊运过程中钢卷等卷状物相对夹钳6大范围晃动现象的发生,防止吊运物因晃动造成其碰伤以及损坏吊装设备情况的发生。

为保证滑板5于横梁3内的平稳滑动,本实施例中,滑板5的两侧设有滑道501,横梁3开设有与滑道501相适配的滑道501槽,滑板5利用滑道501和滑道501槽于横梁3内滑动设置;滑板5采用滑道501及滑道501槽的结构实现其于横梁3内的滑动,滑动平稳,两侧滑动的结构,增加了滑板5与横梁3的滑动接触面积,使得装置本身能够承受更大的载重量,为钢卷等卷状物的吊运提供了可靠保障。

本实施例中,驱动机构采用驱动电机、减速器和制动器传动连接的三合一减速机4,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与减速器的输入轴连接,减速器的输出轴即三合一减速机4的动力输出轴,制动器安装于动力轴上,由于该装置采用的驱动机构各构件均为市售产品,其具体安装及连接关系为现有的常规技术手段,在此不作赘述;采用的该三合一减速机4的驱动方式,安装便捷,为后续的维修维护操作提供了便利。

为保证实现驱动机构与夹钳6间的有效传动,本实施例中,传动机构包括齿轮和齿条7,齿轮安装于三合一减速机4的动力输出轴上,齿条7有两根,两齿条7分别安装于两滑板5上,且对应设置,两齿条7均与齿轮啮合连接,由于齿轮齿条7的啮合连接方式为本技术领域人员所共识的,故在此不作详述,附图中也未予示出;采用齿轮齿条7的传动机构,通过滑板5实现两夹钳6的同步运动,传动平稳且传动精度及传动可控性高,便于实现对钢卷等卷状物的灵活夹紧与松开,以提供对吊运物的合适夹紧力,此外,齿轮齿条7啮合连接的结构本身具有自锁功能,能够有效避免在吊运过程中出现吊运物夹持松动现象的发生。

当然,为方便实现吊运物的夹持,防止吊运过程中其发生脱落,本实施例中,夹钳6包括钳腿601,钳腿601的一端安装于滑板5上,另一端具有一钳钩602,两钳钩602对称设置。

基于上述结构的该卧卷夹钳6防晃动装置的使用与现有技术中的卧卷夹钳6的使用操作相同,其本身结构基础上的上述改进,使得在吊运使用时,能够有效抵消吊运物吊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对晃动,减少对吊运物及吊装设备的损害,有效避免对人员造成不必要伤害现象的发生,满足了对卧式卷状物体吊运的使用需求。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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