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卸货的吊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9363阅读:494来源:国知局
方便卸货的吊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起重机、电葫芦、行车等设备上装载工件进行转运的吊篮,尤其是一种能够方便快速卸货的吊篮。



背景技术:

吊篮是一种普遍用于工厂车间内装载转运货物的容器,一般包括吊篮本体以及固定在吊篮本体上的吊耳。吊篮依靠起重机、电葫芦、行车等设备起吊转运。卸货的时候,一般依靠工人手工卸货,或者直接将吊篮打翻后卸货。手工卸货效率低,工人劳动强度大。直接打翻吊篮的话,由于装载的工件都比较重,依靠人力很难将吊篮推翻,一般依靠行车等设备的力量才能进行,而且其力度不好控制,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另外还有一种底部可开启的吊篮,其底部设置有可外翻的门板。这种吊篮需要额外的机械设备如油缸等开启门板,成本比较高。并且一旦门栓失效,工件会冲开门板倾泻而下,造成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方便卸货的吊篮,能够方便快速的将工件从吊篮中卸掉。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采用一种方便卸货的吊篮,包括吊篮本体,所述吊篮本体上设置有吊耳,所述吊篮本体底部设置有开口;还包括用于遮蔽开口的遮蔽箱;所述遮蔽箱的宽度大于开口的宽度。由于遮蔽箱的宽度大于开口的宽度,使得遮蔽箱无法从吊篮本体底部的开口掉落,大大提高了安全系数。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遮蔽箱上设置有遮蔽箱吊耳。需要卸货的时候,只需要通过吊耳将遮蔽箱吊离吊篮本体,然后再将吊篮本体起吊,工件自然就从吊篮本体底部的开口卸出。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改进,所述遮蔽箱吊耳延伸出吊篮本体。避免遮蔽箱吊耳被工件淹没。

作为另一种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吊篮本体为矩形,其下部设置有上大下小的楔形料斗;所述开口设置在料斗底部;所述遮蔽箱为上小下大的楔形。上大下小的楔形料斗和上小下大的楔形遮蔽箱配合具有两个方面的优点,一是使得遮蔽箱能够很好的遮蔽开口,避免工件从开口中掉落;二是遮蔽箱无论如何也无法从开口处掉落,提高了安全系数。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料斗横截面为矩形;所述遮蔽箱的横截面也为矩形。遮蔽箱底面为矩形,其长边所对的两个侧面也为等腰梯形,另外两个短边对应的侧面为等腰三角形。设置成上述形状的目的是减小遮蔽箱起吊时候的阻力,遮蔽箱没有平台或者凹陷的区域,避免工件滞留在遮蔽箱上。料斗的形状类似倒置的遮蔽箱,只是较小的一端被截取形成开口。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料斗内沿其内周设置有弹性的挡片,所述挡片位于遮蔽箱底部上方。挡片用于遮蔽料斗与遮蔽箱之间的缝隙,避免工件卡在缝隙中导致遮蔽箱无法吊出。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挡片由橡胶制作。橡胶弹性好,在装配遮蔽箱时能迅速回弹到位。另外橡胶耐磨性好,能够长期经受住工件的冲击。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吊篮本体以及遮蔽箱均由孔板制作。在不影响强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吊篮的重量,节约材料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在于:具有上述结构的吊篮,在其底部设置开口并用遮蔽箱将开口遮蔽。卸载工件时,仅需要把遮蔽箱和吊篮本体依次调离即可,工件自然从吊篮本体底部的开口处卸下,省时省力。也不用再调动其他器械设备辅助。另外,由于遮蔽箱只能从开口上方拆卸,避免在装吊时发生安全事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遮蔽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吊篮本体、2料斗、3吊耳、4遮蔽箱、5遮蔽箱吊耳、6挡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吊篮本体1,所述吊篮本体1上设置有吊耳3,所述吊篮本体1底部设置有开口;还包括用于遮蔽开口的遮蔽箱4;所述遮蔽箱4的宽度大于开口的宽度。遮蔽箱4上设置有遮蔽箱吊耳5。遮蔽箱吊耳5延伸出吊篮本体1。吊篮本体1为矩形,其下部设置有上大下小的楔形料斗2;所述开口设置在料斗2底部;所述遮蔽箱4为上小下大的楔形。料斗2横截面为矩形;所述遮蔽箱4的横截面也为矩形。遮蔽箱4底面为矩形,其长边所对的两个侧面也为等腰梯形,另外两个短边对应的侧面为等腰三角形。料斗2的形状类似倒置的遮蔽箱4,只是较小的一端被截取形成开口。料斗2内沿其内周设置有弹性的挡片6,所述挡片6位于遮蔽箱5底部上方。吊篮本体1以及遮蔽箱4均由孔板制作。

装载货物之前,将遮蔽箱4放入吊篮本体1内,使其与料斗2配合,并将料斗2下方的开口遮蔽。挡片6覆盖在遮蔽箱4与料斗2之间的缝隙上。将工件倒入吊篮本体1内后进行起吊转运。到位后,将吊篮本体1放置于地面后,利用行车挂钩挂于遮蔽箱吊耳5上,将遮蔽箱4从吊篮本体1中吊起。此时开口打开,工件落到地面,因此再将吊篮本体1转运即可实现工件的卸载。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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