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摆臂式抱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2424阅读:978来源:国知局
一种摆臂式抱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抱轮,特别涉及一种摆臂式抱轮。



背景技术:

传统清障车的抱轮机构一般采用一根托臂两侧带两组抱轮的结构,清障作业时将托臂从被托车辆前方或者后方伸入底盘下方,然后合拢抱轮抱住轮胎,此时翻转托臂就可以完成托举动作。但这种形式的抱轮只能从车辆前后两个方向进行清障施救,而且只能抱住一组轮胎,而有时候故障车或违停车辆的前后均没有足够的空间供清障救援车来实施救助,传统清障车的抱轮结构在使用上存有很大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摆臂式抱轮,它能够从侧面伸入车辆底盘下将轮胎抱住,一组抱轮机构可以同时抱住一根车轴上的所有轮胎,可根据车轴数量设置多组抱轮机构同时抱住多根车轴上的轮胎,从而实现车辆的举托,解决了现有清障车抱轮机构必须从车辆前方或后方进行抱轮需要较大空间的问题,扩大了清障救援车的使用范围。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的:

该摆臂式抱轮由叉臂、摆臂、液压油缸、拉杆和自动收放式货叉 构成,其特征在于:叉臂呈倒T形,叉臂横梁的两端对称铰接设置有摆臂,摆臂的底部固装有滑套,滑套内通过齿轮活动连接有自动收放式货叉;叉臂横梁中部铰接设置有液压油缸,液压油缸的另一端左右对称铰接设置有拉杆,拉杆的另一端分别与左右两侧设置的摆臂铰接连接。

所述的摆臂和滑套连接处对称设置有加强筋。

所述的自动收放式货叉的叉脚平面上均布有销齿。

所述的自动收放式货叉的两端分别设置有限位挡块。

所述的限位挡块的宽度比滑套的内径宽。

所述的齿轮与销齿啮合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在于:

该摆臂式抱轮能够从被托举车辆的侧边将自动收放式货叉伸入到被托举车辆的底盘下,通过液压油缸向上提升,使铰接在叉臂横梁两端的摆臂在拉杆的作用下向内靠拢,使自动收放式货叉的叉脚夹紧一根车轴上的轮胎,依次分别将所有车轴上的车轮夹住,再通过清障车上的其他举升机构提升叉臂,使整个被托举车辆在摆臂式抱轮的抱持下移动至清障车上,实现车辆的托举,整个过程安全平稳,直接从被托举车辆侧边实现托举,对被托举车辆的前后空间大小无要求,降低了清障车使用时对外界环境空间的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抱紧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叉臂,2、摆臂,3、滑套,4、横梁,5、液压油缸,6、拉杆,7、自动收放式货叉,8、加强筋,9、销齿,10、限位挡块,11、被托举车轴,12、被托举车轮。

具体实施方式

该摆臂式抱轮由叉臂1、摆臂2、液压油缸5、拉杆6和自动收放式货叉7构成,叉臂1呈倒T形,叉臂1横梁4的两端对称铰接设置有摆臂2,这样摆臂2就能在与叉臂1连接处旋转一定的角度实现夹报动作,摆臂2的底部固装有滑套3,摆臂2和滑套3连接处对称设置有加强筋8,加强筋8能提高滑套3的承载强度;滑套3内通过齿轮活动连接有自动收放式货叉7,自动收放式货叉7的叉脚平面上均布有销齿 9,齿轮与销齿9啮合连接,自动收放式货叉7的两端分别设置有限位挡块10,限位挡块10的宽度比滑套3的内径宽,自动收放式货叉7通过其叉脚平面设置的销齿9与滑套3内设置的齿轮啮合连接,可以用一个传动装置来控制齿轮的转动,从而实现自动收放式货叉7在滑套内的前后移动,而限位挡块10来保证自动收放式货叉7不脱离滑套3;叉臂1横梁4中部铰接设置有液压油缸5,液压油缸5的另一端左右对称铰接设置有拉杆6,拉杆6的另一端分别与左右两侧设置的摆臂2铰接连接,通过液压油缸5的举升能够实现拉杆6带动摆臂2相向靠拢,使自动收放式货叉7夹报被托举车轮12。

该摆臂式抱轮结构简单、控制安全可靠,通过清障车上的控制系统先将叉臂1移动至被托举车辆的侧边(一般道路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根据需要使自动收放式货叉7在滑套3里移动,使其在不干涉的情况下将摆臂2下移至被托举车辆底盘的侧边,然后将自动收放式货叉7从滑套3中滑行并伸入至被托举车辆的底盘下,左右对称设置的自动收放式货叉7将被托举车轴11上的车轮都夹入在两自动收放式货叉7之间,液压油缸5向上举升,摆臂2在拉杆6的作用下聚拢,同时使自动收放式货叉7将整根车轴上的被托举车轮12夹紧,被托举车辆的其他车轴上的车轮分别用同样的方法进行夹报,最后在清障车举升系统的作用下,将叉臂1向上提升,将整个被托举车辆平稳地移动至清障车上,整个过程并不需要限定被托举车辆的前后方空间大小,只要被托举车辆的侧边容得下一辆清障车的宽度即可实行清障,提高了清障车的使用环境,也提高了清障救援的效率。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上述举例说明不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了本说明书后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具体实施方式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或变形,以及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而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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