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和起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25709发布日期:2018-11-30 23:43阅读:10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吊运装置领域,具体地,涉及吊具和起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铸造生产线逐步更新换代为自动生产线,并配备了自动砂处理系统,铸件翻箱处理逐步转变为砂箱漏砂系统,砂箱通过底部或侧面漏砂系统将砂箱中的铸件从砂中露出,并将铸件吊运至下道工序。但是在实际使用时,由于铸件的类型较多,大多数企业是使用钢丝绳或布吊带对铸件进行吊运,在吊运过程中,刚出件的铸件温度较高,从而使得工人操作劳动强度与危险性较大,同时,也因铸件的形状规格不统一,在吊运过程中易发生翻落、倾斜等安全隐患,因此,也使得其吊运难度较大。而虽然大多数铸件虽然形状不规整,但是其往往都具有一个浇口杯的形状(即倒圆台结构,且往往倒圆台的底部具有一个直径较小的颈部结构)。

因此,提供一种能够对铸件进行统一的匹配夹持,而后与吊车或天车配合,使得在操作过程中不需要贴近铸件进行操作,大大提高安全性的吊具和起吊装置是本发明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对铸件进行统一的匹配夹持,而后与吊车或天车配合,使得在操作过程中不需要贴近铸件进行操作,大大提高安全性的吊具和起吊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吊具,其中,所述吊具包括至少一个侧面形成为开放的框体,设置于所述框体上表面上的形成为弧形的吊耳,以及设置于所述框体至少一个侧面上的形成为弧形的挂钩;其中,

所述框体的底面上形成有圆台结构的通孔,且所述通孔的上表面的面积小于下表面的面积,所述框体的底面自开放面的一侧向内凹陷形成有与所述通孔相连通的进口槽,所述进口槽的宽度小于所述通孔的下表面的直径。

优选地,所述通孔的侧壁上还贴合有防滑垫片。

优选地,所述防滑垫片为贴设于所述通孔的侧壁上的橡胶片。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起吊装置,其中,所述起吊装置包括吊架和设置于所述吊架上的吊具,所述吊具根据上述所述;其中,

所述吊架包括底座,设置于所述底座上的撑架单元,以及设置于所述撑架单元上的吊钩单元;且,

所述撑架单元至少包括能够沿竖直方向伸缩的伸缩杆,以及一端与所述底座相连,另一端连接于所述伸缩杆上的至少一根支杆;

所述吊钩单元至少包括与所述伸缩杆相连的延伸杆,以及设置于所述延伸杆中远离所述伸缩杆一端的钩体,且所述吊耳能够吊设于所述钩体上。

优选地,所述钩体包括自所述延伸杆顺次连接的第一段和第二段,且所述第一段中远离所述延伸杆的端面上向内凹陷形成有空心槽,所述第二段至少部分贯穿所述空心槽且能够沿所述空心槽滑移设置。

优选地,所述空心槽的内壁上形成有滑槽,所述第二段的外表面上设置有与所述滑槽相配合的条形滑块,且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二段之间设置有卡紧机构。

优选地,所述卡紧结构包括沿所述第一段的延伸方向设置的多个贯穿的孔体,所述第二段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能够沿所述第二段的径向方向伸缩的弹性凸起,且所述弹性凸起能够贯穿所述孔体设置。

优选地,所述伸缩杆至少包括自所述底座向上顺次连接的连接部和延伸部,且所述延伸部能够在所述连接部上沿竖直方向滑移。

优选地,所述连接部上表面向内凹陷形成为中空部,所述延伸部至少部分延伸设置所述连接部的中空部,所述连接部的外表面沿竖直方向设置有多个延伸至中空部的贯穿孔,所述延伸部的外侧面上设置有能够沿所述延伸部的径向方向伸缩的凸起,且所述凸起能够贯穿所述贯穿孔设置。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将吊具设置为包括框体,在框体的底面上设置圆台结构的通孔,并使得通孔的上表面的面积小于下表面的面积,同时设置一进口槽,使得铸件中较为细长的颈部可以通过进口槽进入通孔中,而后通过其上部的浇口杯结构将其卡合在通孔中,而因通孔为圆台结构,从而使得其能够适应多种浇口杯的尺寸,大大提高使用性能,且无需操作人员过近的操作,提高了安全性能。将起吊装置设置为包括吊具和配合吊具设置的吊架,使得吊架能配合吊具中的吊耳和挂钩保证其使用是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其使用的安全性。

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起吊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吊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吊具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框体2-吊耳

3-挂钩4-通孔

5-进口槽6-底座

7-伸缩杆8-支杆

9-延伸杆10-钩体

11-第一段12-第二段

13-孔体14-连接部

15-延伸部16-贯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在本发明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轴向、内、外”等通常是指在实际使用时的方位。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吊具,其中,如图1-图3所示,所述吊具包括至少一个侧面形成为开放的框体1,设置于所述框体1上表面上的形成为弧形的吊耳2,以及设置于所述框体1至少一个侧面上的形成为弧形的挂钩3;其中,

所述框体1的底面上形成有圆台结构的通孔4,且所述通孔4的上表面的面积小于下表面的面积,所述框体1的底面自开放面的一侧向内凹陷形成有与所述通孔4相连通的进口槽5,所述进口槽5的宽度小于所述通孔4的下表面的直径。

本发明将吊具设置为包括框体1,在框体1的底面上设置圆台结构的通孔4,并使得通孔4的上表面的面积小于下表面的面积,同时设置一进口槽5,使得铸件中较为细长的颈部可以通过进口槽5进入通孔4中,而后通过其上部的浇口杯结构将其卡合在通孔4中,而因通孔4为圆台结构,从而使得其能够适应多种浇口杯的尺寸,大大提高使用性能,且无需操作人员过近的操作,提高了安全性能。将起吊装置设置为包括吊具和配合吊具设置的吊架,使得吊架能配合吊具中的吊耳2和挂钩3保证其使用是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其使用的安全性。

在本发明的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了使得卡合效果更好,进一步避免铸件与通孔4之间出现打滑导致效果不好等问题,所述通孔4的侧壁上还贴合有防滑垫片。

所述防滑垫片可以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能够理解的材料进行使用,例如,一种更为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防滑垫片为贴设于所述通孔4的侧壁上的橡胶片。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起吊装置,其中,所述起吊装置包括吊架和设置于所述吊架上的吊具,所述吊具根据上述所述;其中,

所述吊架包括底座6,设置于所述底座6上的撑架单元,以及设置于所述撑架单元上的吊钩单元;且,

所述撑架单元至少包括能够沿竖直方向伸缩的伸缩杆7,以及一端与所述底座6相连,另一端连接于所述伸缩杆7上的至少一根支杆8;

所述吊钩单元至少包括与所述伸缩杆7相连的延伸杆9,以及设置于所述延伸杆9中远离所述伸缩杆2一端的钩体10,且所述吊耳2能够吊设于所述钩体10上。

当然,这里的钩体10可以为单纯的钩状结构,只要使得其能够配合勾住吊耳2即可,当然,在本发明的一种更为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了使得钩体10能够进行伸缩,以使得其更为适宜实际使用的需求,且在勾住后能够通过伸长来避免吊具滑落等问题的发生,所述钩体10包括自所述延伸杆9顺次连接的第一段11和第二段12,且所述第一段11中远离所述延伸杆9的端面上向内凹陷形成有空心槽,所述第二段12至少部分贯穿所述空心槽且能够沿所述空心槽滑移设置。

一种更为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空心槽的内壁上形成有滑槽,所述第二段12的外表面上设置有与所述滑槽相配合的条形滑块,且所述第一段11和所述第二段12之间设置有卡紧机构。

当然,这里的卡紧结构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只要使得其伸长或缩短后能够进行固定即可,例如,一种优选的方式中,所述卡紧结构包括沿所述第一段11的延伸方向设置的多个贯穿的孔体13,所述第二段12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能够沿所述第二段12的径向方向伸缩的弹性凸起,且所述弹性凸起能够贯穿所述孔体13设置。当然,所述第二段12的侧壁上可以形成有一个凹陷,弹性凸起部分设置于凹陷的外部,且凹陷与弹性凸起之间通过弹簧等弹性复位元件连接,同时,弹性凸起在受挤压时也可以陷入凹陷内,从而使得第二段12既可以在第一段11内部滑移,也可以在弹性凸起与孔体13契合时通过弹簧将弹性凸起弹出,从而实现有效的卡紧固定效果。类似的结构在此均可使用,本发明在此不多作赘述。

进一步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了使得伸缩杆7可以调节高低,以使得其根据铸件的不同来调节高度满足其使用,所述伸缩杆7至少包括自所述底座6向上顺次连接的连接部14和延伸部15,且所述延伸部15能够在所述连接部14上沿竖直方向滑移。

上述连接部14和延伸部15的可伸缩调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例如,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连接部14上表面向内凹陷形成为中空部,所述延伸部15至少部分延伸设置所述连接部14的中空部,所述连接部14的外表面沿竖直方向设置有多个延伸至中空部的贯穿孔16,所述延伸部15的外侧面上设置有能够沿所述延伸部15的径向方向伸缩的凸起,且所述凸起能够贯穿所述贯穿孔16设置。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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