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葫芦辅助刹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3948发布日期:2018-11-02 20:40阅读:7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葫芦辅助刹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重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葫芦辅助刹车装置。



背景技术:

三相电动葫芦广泛运用于吊装重物,一般由三相锥形转子制动电机、卷筒、减速箱、电控箱、钢丝绳、吊钩、控制按钮等部件组成,三相锥形转子制动电机本身带有制动功能,为提高安全性,防止三相锥形转子制动电机刹车突然失灵,很多三相电动葫芦还另外设置了一套辅助刹车装置,辅助刹车装置一般采用电磁式,电动葫芦工作时刹车电磁线圈通电,使止动盘克服弹簧的推力和刹车盘分离打开刹车系统,电动葫芦停机时刹车电磁线圈断电,止动盘在弹簧的作用下推顶刹车盘使刹车盘停止转动进行刹车。现有的止动盘和刹车盘的接触面一般为平面,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由于辅助刹车装置的磨损,止动盘的轴线和刹车盘的轴线的同轴度会变差,导致止动盘和刹车盘的接触面变小和不平整,影响刹车性能,还会使辅助刹车装置产生异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电动葫芦辅助刹车装置,能提高刹车性能,克服因磨损而导致刹车性能降低的问题,还可消除因磨损产生的异音。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电动葫芦辅助刹车装置,包括筒状壳体、固设于壳体内的磁轭、设于磁轭内的刹车电磁线圈、刹车盘、刹车轴、止动盘、弹簧;所述磁轭一侧设有导向孔;所述刹车盘设于壳体内,该刹车盘朝向刹车电磁线圈一侧设有一以刹车盘轴线为中心的凹合部,该凹合部呈外宽内窄的漏斗状,其内表面设有摩擦材料层;所述刹车盘另一侧中间设有轴孔,刹车盘通过轴孔与刹车轴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止动盘设于刹车盘和刹车电磁线圈之间,该止动盘朝向刹车盘一侧设有一以止动盘轴线为中心的凸合部,该凸合部呈内窄外宽的圆锥状,该凸合部与刹车盘的凹合部相配合;所述止动盘另一侧中间设有一圆柱形凸台,所述弹簧一端套在圆柱形凸台上,另一端推顶壳体端部,该弹簧将止动盘推向刹车盘;所述圆柱形凸台径向外侧的止动盘上设有导向柱,该导向柱滑动伸进磁轭的导向孔内,对止动盘轴向移动起导向作用。

进一步,所述导向孔和导向柱相应的设有2个。可加强导向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将刹车盘的摩擦面设成漏斗状的凹合部,将止动盘的摩擦面设成圆锥状的凸合部,二者相配合,使得刹车时摩擦面能紧密贴合,大大增加摩擦面的面积,可提高电动葫芦辅助刹车装置的刹车性能,克服辅助刹车装置因磨损而导致刹车性能降低的问题,还可消除辅助刹车装置因磨损产生的异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刹车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左视图。

图4为图2的右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止动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的左视图。

图7为图5的右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7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种电动葫芦辅助刹车装置,包括筒状壳体1、固设于壳体1内的磁轭2、设于磁轭2内的刹车电磁线圈3、刹车盘4、刹车轴5、止动盘6、弹簧7;所述磁轭2一侧设有导向孔8;所述刹车盘4设于壳体1内,该刹车盘4朝向刹车电磁线圈3一侧设有一以刹车盘4轴线为中心的凹合部9,该凹合部9呈外宽内窄的漏斗状,其内表面设有摩擦材料层10;所述刹车盘4另一侧中间设有轴孔11,刹车盘4通过轴孔11与刹车轴5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止动盘6设于刹车盘4和刹车电磁线圈3之间,该止动盘6朝向刹车盘4一侧设有一以止动盘6轴线为中心的凸合部12,该凸合部12呈内窄外宽的圆锥状,该凸合部12与刹车盘4的凹合部9相配合;所述止动盘6另一侧中间设有一圆柱形凸台13,所述弹簧7一端套在圆柱形凸台13上,另一端推顶壳体1端部,该弹簧7将止动盘6推向刹车盘4;所述圆柱形凸台13径向外侧的止动盘6上设有导向柱14,该导向柱14滑动伸进磁轭2的导向孔8内,对止动盘6轴向移动起导向作用。

本实施例中,为加强导向作用,所述导向孔8和导向柱14相应的设有2个。

使用时,将本实施例安装于电动葫芦减速箱的一端,将刹车轴5连接减速箱的转轴。电动葫芦工作时,刹车电磁线圈3通电,吸引止动盘6克服弹簧7的推力和刹车盘4分离,刹车盘4处于自由转动状态,减速箱的转轴带动刹车轴5和刹车盘4转动;电动葫芦停机时,刹车电磁线圈3断电,止动盘6在弹簧7的作用下推顶刹车盘4,止动盘6的凸合部12和刹车盘4的凹合部9紧密贴合摩擦,使刹车盘4停止转动,从而使减速箱及电动葫芦停止运转。

由于将刹车盘4的摩擦面设成漏斗状的凹合部9,止动盘6的摩擦面设成圆锥状的凸合部12,二者相配合,使得刹车时摩擦面能紧密贴合,大大增加摩擦面的面积,可提高刹车性能,克服辅助刹车装置因磨损而导致刹车性能降低的问题,还可消除因磨损产生的异音。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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