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部件排列装置,其排列部件,该部件具有主体部和从所述主体部向一个方向延伸的突出部,所述部件排列装置包括:
托盘主体部;以及
多个凹部,所述多个凹部形成于所述托盘主体部的上表面,并与多个所述部件对应,
所述部件排列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凹部具有:
开口部,其在所述部件为正确的姿势以及错误的姿势时都接纳所述部件;以及
底面,其在所述部件为正确的姿势时支承所述部件,并且在所述部件为错误的姿势时使所述部件横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俯视观察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的情况下,所述开口部的面积比所述主体部的面积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俯视观察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的情况下,所述开口部的形状与所述主体部的形状相似。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俯视观察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的情况下,所述底面的面积比所述主体部的面积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俯视观察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的情况下,所述底面的形状与所述主体部的形状相似。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部具有内侧面,所述内侧面与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以及所述凹部的所述底面相连,
所述凹部的所述内侧面中的至少一部分相对于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倾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部的所述内侧面整体相对于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倾斜。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部的所述底面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平行。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部件排列装置包括使所述托盘主体部摆动的摆动机构。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部件以正确的姿势支承于所述凹部的所述底面的情况下,以所述凹部的所述底面为基准,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比所述主体部的上表面高。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部件以正确的姿势支承于所述凹部的所述底面的情况下,以所述凹部的所述底面为基准,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具有与所述主体部的上表面相同的高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部件以正确的姿势支承于所述底面的情况下,所述部件的重心比与所述托盘主体部的所述上表面垂直的方向上的所述部件的中心靠近所述底面。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部件排列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部件以错误的姿势进入了所述凹部内的情况下,所述部件的重心比与所述上表面垂直的方向上的所述部件的中心远离所述底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