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6229发布日期:2019-01-04 23:05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影像科医疗用品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影像科的医生在对光片进行存放时,需要使用到光片存放装置,目前的光片存放装置在进行叠放时由于位于上方的光片存放装置和位于下方的光片存放装置之间不具备定位结构,这样一来,很容易导致位于上方的光片存放装置出现滑落的现象,从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其能够实现对上下叠放的光片存放装置的定位,这样一来,能够有效避免位于上方的光片存放装置出现滑落的现象,从而能够消除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包括前端开口的存放箱,存放箱中设置有若干个呈竖向分布的用于存放光片的存放室,存放箱开口端的两侧铰接有用于封闭存放箱的箱门,存放箱的上端面上设置有在存放箱叠放时用于插入到位于上方的存放箱底部的插孔中的定位杆,定位杆的外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卡台,插孔的内侧壁上设置有用于与环形卡台配合卡接的环形卡槽。

本实用新型的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其中,定位杆上端的中部开设有在环形卡台与环形卡槽配合卡接时方便定位杆产生形变的长形槽;通过长形槽的设置,在环形卡台与环形卡槽配合卡接时,方便定位杆产生形变,以方便环形卡台卡入到环形卡槽中。

本实用新型的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其中,定位杆的上端为圆顶状结构;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定位杆能够更方便地插入到插孔中。

本实用新型的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其中,插孔下端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可与定位杆配合导向以方便定位杆插入到插孔中的环形导向面;通过环形导向面的设置,定位杆能够更方便地插入到通孔中。

本实用新型的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其中,每个存放室的内底部上均贴合有海绵垫;通过海绵垫的设置,在光片放入到存放室中时,能够避免光片直接与存放室的内底面接触而造成光片磨损的现象的出现。

本实用新型通过定位杆和插孔的设置,能够实现对上下叠放的光片存放装置的定位,这样一来,能够有效避免位于上方的光片存放装置出现滑落的现象,从而能够消除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处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B处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术语“上”、“下”、“左”、“右”、“前”、“后”、“顶部”、“底部”等指示的方位或状态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状态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机构或部件必须具有的特定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一种影像科用光片存放装置,包括前端开口的存放箱1,存放箱1中设置有若干个呈竖向分布的用于存放光片的存放室11,存放箱1开口端的两侧铰接有用于封闭存放箱1的箱门12,存放箱1的上端面上设置有在存放箱1叠放时用于插入到位于上方的存放箱1底部的插孔13中的定位杆14,定位杆14的外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卡台15,插孔13的内侧壁上设置有用于与环形卡台15配合卡接的环形卡槽16;定位杆14上端的中部开设有在环形卡台15与环形卡槽16配合卡接时方便定位杆14产生形变的长形槽17;通过长形槽的设置,在环形卡台与环形卡槽配合卡接时,方便定位杆产生形变,以方便环形卡台卡入到环形卡槽中;定位杆14的上端为圆顶状结构;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定位杆能够更方便地插入到插孔中;插孔13下端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可与定位杆14配合导向以方便定位杆14插入到插孔13中的环形导向面18;通过环形导向面的设置,定位杆能够更方便地插入到通孔中;每个存放室11的内底部上均贴合有海绵垫2;通过海绵垫的设置,在光片放入到存放室中时,能够避免光片直接与存放室的内底面接触而造成光片磨损的现象的出现;本实用新型通过定位杆和插孔的设置,能够实现对上下叠放的光片存放装置的定位,这样一来,能够有效避免位于上方的光片存放装置出现滑落的现象,从而能够消除安全隐患。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实施例中,只要不矛盾的技术方案都能够进行排列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排列组合的数学知识穷尽所有可能,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再对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进行一一说明,但应该理解为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已经被本实用新型所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

总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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