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吊装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工件吊具。
背景技术:
在吊装作业中,有时需要将流转的大型工件起吊,现有的吊装工具一般在起吊时需要人工将吊钩放入工件吊环;工件吊装完成后,吊钩无法自动从调换中脱出,也需人工操作将吊钩取出,这种放置方法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在吊装过程中,吊钩无法自动上钩和脱钩,需要进行两次人工操作,费时费力;
2、一般大型工件的起吊点很高,操作人员需要爬高操作,存在安全隐患。
3、工件起吊如果在水下进行作业,人工操作进行上钩和脱钩很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件吊具,解决以上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工件吊具,包括吊具本体,所述吊具本体包括一用于工件起吊的起吊装置,其两端各连接一控制定位上钩的定位装置,定位装置连接一控制脱钩的脱钩装置。
所述起吊装置包括主梁、主吊点、两个副吊点、两个吊钩;主吊点位于主梁上部中间位置,两个副吊点位于主梁上部左右两端对称位置,两个吊钩连接于主梁下部左右两端对称位置。
任一所述吊钩采用一可转动的销轴连接于主梁上。
所述定位装置包括用于控制吊具提升高度的两个垂直定位架和两个水平定位架,任一所述垂直定位架位于所述主梁下部的左右两侧对称位置;任一所述水平定位架与所述主梁的左右两端连接。
所述脱钩装置包括滚轮组件和钢丝绳,所述滚轮组件设有两组,任一所述水平定位架上均设有一所述滚轮组件,所述钢丝绳的右端固定于右侧的所述吊钩、另一端绕过右端的所述滚轮组件后,先后穿过右侧的所述副吊点和左侧的所述副吊点,再绕过左侧的所述滚轮组件后绕于左侧的所述吊钩后再次绕过左侧的所述滚轮组件后连接外部拉绳装置。
左侧的所述滚轮组件上设有两条滚道,所述钢丝绳两次绕过左侧的所述滚轮组件上的不同滚道后连接外部拉绳装置。
任一所述滚轮组件设有两条滚道。
优选的,左侧的所述滚轮组件设置于位于左侧的所述水平定位架的左端,右侧的所述滚轮组件设置于位于右侧的所述水平定位架的右端。
所述吊具本体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的吊具本体。
有益效果: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一般吊具无法远距离脱钩、无法自动上钩及定位不准等问题。操作过程中实现了远距离脱钩、自动上钩,且定位精准,同时适应水下与陆地起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梁,2、主吊点,3、副吊点,4、吊钩,5、销轴,6、垂直定位架,7、水平定位架,8、滚轮组件,9、钢丝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一种工件吊具,包括主梁1、主吊点2、副吊点3、吊钩4、销轴5、垂直定位架6、水平定位架7、滚轮组件8、钢丝绳9。
主梁1沿左右方向水平设置。主吊点2位于主梁1上部中间位置。两个副吊点3分别位于主梁上部左右两端对称的位置上。两个吊钩4连接于主梁1的下部,位于其两端的对称位置。任一吊钩4与主梁1之间通过销轴5连接。销轴5可以沿轴向方向旋转从而使吊钩4可沿其旋转方向作往复摆动。两个垂直定位架6位于主梁1的下部的两侧对称位置,且竖直设置于两个吊钩4之间。两个水平定位架7分别连接于主梁1的左右两端,且水平设置。
任一水平定位架7端点位置均设置有一个滚轮组件8。在其中一个滚轮组件上可设置两个滚道,也可在两个滚轮组件上均设置两个滚道。
钢丝绳9通过两个滚轮组件8、两个副吊点3与两个吊钩4相连,拉动钢丝绳9的一端可使两个吊钩4摆动,从而实现脱钩的效果。具体的,钢丝绳9的右端固定于右侧的吊钩、另一端绕过右端的滚轮组件后,先后穿过右侧的副吊点和左侧的副吊点,再绕过左侧的滚轮组件后绕于左侧的吊钩,然后再次绕过左侧的滚轮组件后连接外部拉绳装置。此时,左侧的滚轮组件上设置两条滚道,两次绕经该滚轮组件时,钢丝绳绕在不同的滚道上。拉动钢丝绳的一端,则可使两个吊钩同步摆动,从而使两侧同时脱钩,或者为上缆时的定位做调整。
垂直定位架6的上下高度和水平定位架7的左右长度用于控制钢丝绳9的提升高度。当需要进行工件的吊装时,将行车的吊索挂在主吊点2,通过垂直定位架6、水平定位架7调整吊钩4的位置进行定位,通过销轴5对吊钩4进行旋转,可将吊钩4对准工件的吊环,整个工件吊具往下降落的过程中,吊钩4依靠本身的重力与弧度滑进工件吊环实现自动上钩。
当工件吊装完成后,往上拉动或往下拉动钢丝绳9均可使吊钩4发生旋转,吊钩4通过旋转实现脱钩。
整个工件吊具本体采用了不锈钢材质,亦适用于水下作业。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