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体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99523发布日期:2019-01-22 21:19阅读:315来源:国知局
瓶体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包装设备,尤其涉及瓶体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在对瓶装产品的自动化生产过程或自动化包装过程中,需要把瓶体运输到对应的工位进行加工。

现有的瓶体运输装置,其在运输瓶体过程中,瓶体容易由于震动而使瓶体位置出现偏移,导致加工工位无法准确对准瓶体,严重者会导致瓶体破裂,进而降低生产效率和包装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根据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瓶体运输装置,用以解决运输过程中瓶体位置出现偏移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瓶体运输装置,包括有输送带、转盘、上瓶机构以及下瓶机构;所述上瓶机构将所述输送带上游的瓶体运输到所述转盘上,所述下瓶机构将所述转盘上的瓶体运输到所述输送带下游;

所述输送带上游水平设置有分瓶蜗杆,瓶体可嵌入所述分瓶蜗杆的螺旋齿之间,所述分瓶蜗杆旋转并带动瓶体向前推进;

所述转盘圆周分布有若干瓶体固定机构,所述瓶体固定机构包括有定位U环和套设于所述定位U环外的固定夹,所述定位U环设置有方向朝外的开口。

进一步地,所述上瓶机构包括有推瓶杆,所述推瓶杆在驱动件的带动下来回进入所述转盘,并把所述输送带上游的瓶体推进所述定位U环。

进一步地,所述下瓶机构包括拉瓶勾,所述拉瓶勾在驱动件的带动下来回进入所述转盘,并把所述定位U环内的瓶体拉出到所述输送带下游。

进一步地,所述分瓶蜗杆与所述上瓶机构之间还设置有截瓶机构;所述截瓶机构包括有拦截杆,所述拦截杆在在驱动件的带动下来回进入所述输送带,对所述输送带上的瓶体进行拦截或释放。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1)分瓶蜗杆能够将输送带上游的瓶体整齐排列,避免瓶体在输送带的推动下挤压堆积,进而提高运输的稳定性;(2)瓶体固定机构能够把瓶体稳定地固定在转盘上,使转盘转动过程中瓶体不会由于震动而出现位置偏移,进而使加工工位准确地向对准瓶体,同时也避免瓶体破裂,提高生产效率和包装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瓶体固定机构的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上瓶机构和截瓶机构的立体图。

图4是图1上M处的放大图。

附图标记

10-输送带, 11-分瓶蜗杆, 20-转盘, 21-瓶体固定机构,

22-定位U环, 23-固定夹; 30-上瓶机构, 31-推瓶杆;

40-下瓶机构, 41-拉瓶勾; 50-截瓶机构, 51-拦截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实施例,瓶体运输装置,包括有输送带10、转盘20、上瓶机构30以及下瓶机构40。上瓶机构30将输送带10上游的瓶体运输到转盘20上,下瓶机构40将转盘20上的瓶体运输到输送带10下游。

输送带10上游水平设置有分瓶蜗杆11,瓶体可嵌入分瓶蜗杆11的螺旋齿之间,分瓶蜗杆旋转并带动瓶体向前推进。其中,分瓶蜗杆11的齿距大于瓶体直径,且小于两倍瓶体直径,进而能确保只有一个瓶体嵌入到两螺旋齿之间,保证瓶体运输的准确度。

如图1-2所示,转盘20圆周分布有若干瓶体固定机构21,瓶体固定机构21包括有定位U环22和套设于定位U环22外的固定夹23,定位U环22设置有方向朝外的开口。其中,瓶体进入定位U环22后,固定夹23收拢并夹紧瓶体,进而固定瓶体在转盘20上。

如图3所示,上瓶机构30包括有推瓶杆31,推瓶杆31在驱动件的带动下来回进入转盘20,并把输送带10上游的瓶体推进定位U环22。其中,推瓶杆31的前端设置有定位凹槽,定位凹槽于瓶体侧面相匹配。

如图3所示,分瓶蜗杆11与上瓶机构30之间还设置有截瓶机构50;截瓶机构50包括有拦截杆51,拦截杆51在在驱动件的带动下来回进入输送带10,对输送带10上的瓶体进行拦截或释放。其中,截瓶机构50与输送带10上的检测传感器配合,当检测传感器检测到分瓶蜗杆11输出2个或以上的瓶体时,对瓶体进行拦截。

如图4所示,下瓶机构40包括拉瓶勾41,拉瓶勾41在驱动件的带动下来回进入转盘20,并把定位U环22内的瓶体拉出到输送带10下游。其中,拉瓶勾41的前端为竖板。

本实施例的工作流程:(1)输送带10上游对瓶体进行运输,分瓶蜗杆11旋转并使瓶体逐个释放;(2)推瓶杆31把瓶体推进转盘20上的定位U环22内,固定夹23收拢并夹紧瓶体,进而固定瓶体在转盘20上;(3)转盘20上的瓶体运输到下瓶机构40附近时,固定夹23张开,解除对瓶体的固定,拉瓶勾41把瓶体拉出到输送带10下游。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