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叉车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05318发布日期:2018-12-25 20:23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叉车托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在产品存储、运输情况下使用的叉车托盘,尤其涉及一种叉车托盘。



背景技术:

叉车托盘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作为与集装箱类似的一种集装设备,托盘现已广泛应用于生产、运输、仓储和流通等领域,被认为是20世纪物流产业中两大关键性创新之一。托盘作为物流运作过程中重要的装卸、储存和运输设备,应用于不同的场合,与叉车配套使用在现代物流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叉车作业需要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作业人员,且当叉车作业繁忙时,现有技术中的叉车托盘运输均需等待,一方面在叉车作业资质上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另一方面影响作业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节约成本、提高作业效率、手动及叉车均可转动的叉车托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措施实现的:一种叉车托盘,包括载货板,设置在所述载货板下端面中部的载货框架和设置在所述载货框架侧面的货叉孔,所述载货板一端下方的两侧相对应设置有两个第一脚轮,所述载货板另一端下方的两侧各设置一个支撑腿,所述第一脚轮与所述支撑腿均与所述载货框架等高。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特点还有,两所述支撑腿之间设置有与所述载货板底部刚性连接的凹槽,所述凹槽开口朝下,所述凹槽下端面两侧相对设置有防偏挡板,所述防偏挡板下端面均抵在一支撑板上,所述支撑板上端面刚性连接有转向杆和斜拉杆,所述转向杆的转向头与所述凹槽的内壁均相切,所述支撑板底面设置有第二脚轮,所述凹槽履盖所述转向杆的所述转向头的最大外径处,所述凹槽下端面到所述载货框架底面的垂直距离略高于所述转向杆的所述转向头的最大外径。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特点还有,所述凹槽为半球壳形或方形。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特点还有,所述转向杆为球头杆、半球头杆、锥头杆或锥台头杆,所述球头杆、半球头杆、锥头杆或锥台头杆的球头、半球头、锥头或锥台头朝上。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特点还有,所述斜拉杆端部设置有把手。

在停放或进行装卸作业时,所述载货框架、所述支撑腿与所述第一脚轮共同支撑所述载货板;转运时,可以用叉车的货叉穿入所述货叉孔作业,也可抬起所述支撑腿进行推拉作业,或将所述转向头与所述凹槽配合,配合的过程需按压所述斜拉杆,同时撬动所述叉车托盘,此时所述第一脚轮和所述第二脚轮共同支撑所述载货板,在所述把手处进行推拉,即可进行转运作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叉车托盘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节约人工及成本、提高作业效率、既可手动转运又可以用叉车转运;转向头与凹槽的配合即安装操作简单方便,可以在叉车作业繁忙时进行人工作业,且撬动过程利用省力杠杆原理,一人可操作,方便推拉和转运,提高了作业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安装推拉机构的结构图。

图2为图1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主视图。

图5为图3的右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推拉机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1、载货板;2、第一脚轮;3、凹槽;4、支撑腿;5、货叉孔;6、斜拉杆;7、转向杆;8、支撑板;9、第二脚轮;10、把手;11、防偏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叉车托盘,包括载货板1,设置在载货板1下端面中部的载货框架和设置在载货框架侧面的货叉孔5,载货板1一端下方的两侧相对应设置两个第一脚轮2,载货板1另一端下方的两侧各设置一个支撑腿4,第一脚轮2与支撑腿4均与载货框架等高;两支撑腿4之间设置有与载货板1底部刚性连接的凹槽3,凹槽3开口朝下,凹槽3下端面两侧相对设置有防偏挡板11,防偏挡板11下端面均抵在一支撑板8上,支撑板8上端面刚性连接有转向杆7和斜拉杆6,斜拉杆6端部设置有把手10,转向杆7的转向头与凹槽3的内壁均相切,支撑板8底面设置有第二脚轮9,凹槽3履盖转向杆7的转向头的最大外径处,凹槽3下端面到载货框架底面的垂直距离略高于转向杆7的转向头的最大外径。

凹槽3为半球壳形或方形。

转向杆7为球头杆、半球头杆、锥头杆或锥台头杆、球头杆、半球头杆、锥头杆或锥台头杆的球头、半球头、锥头或锥台头朝上。

在停放或进行装卸作业时,载货框架、支撑腿4与第一脚轮2共同支撑载货板1;转运时,可以用叉车的货叉穿入货叉孔5作业,也可抬起支撑腿4进行推拉作业,或将转向头7与凹槽3配合,配合的过程需按压斜拉杆6,同时撬动叉车托盘,此时第一脚轮2和第二脚轮9共同支撑载货板1,在把手10处进行推拉,即可进行转运作业。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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