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重量显示的电动葫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01707发布日期:2019-01-22 21:40阅读:5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重量显示的电动葫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重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重量显示的电动葫芦。



背景技术:

电动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起重量一般为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现如今的电动葫芦大都是不知道提起物的重量就进行提升,如此一来经常会因提起物的重量超过电动葫芦的最大承受限度,极易造成电动葫芦和提起物的损伤,造成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重量显示的电动葫芦,解决电动葫芦不能及时查看提起物的重量是否达到了电动葫芦的极限,并及时断电,极易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带重量显示的电动葫芦,包括机壳、链条和显示器,所述机壳的下方设有链条进出口,所述链条的一端贯穿所述链条进出口后连接在所述机壳内部的驱动零部件上,所述机壳内部的驱动零部件通过外部电源供电驱动;所述机壳的左端上设有散热片,所述机壳的上方设有吊钩,所述吊钩的下方连接在重力感应器的上端,所述重力感应器的下端通过连接组件连接在所述机壳上;所述显示器固定在所述机壳上,且所述显示器与所述重力感应器相连接,所述显示器内设有控制系统,控制电动葫芦。

进一步的,所述机壳内部的驱动零部件通过电缆连接外部电源供电驱动。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器通过导线连接在所述重力感应器上。

进一步的,所述重力感应器的上端和下端均开设有固定孔,所述重力感应器的上端和下端均通过螺栓分别贯穿所述固定孔后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吊钩和所述连接组件上。

再进一步的,所述连接组件包括两个固定板和两个防撞杆,两个所述固定板均焊接在所述机壳上,所述螺栓的两端均贯穿并固定在两个所述固定板上,两个所述防撞杆均贯穿所述固定板后固定在所述螺栓的两侧。

再进一步的,所述重力感应器的下端的两侧均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固定在所述螺栓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可以在提起重物时可以及时的查看重物的重量,并通过控制系统控制电动葫芦及时断电,防止提起物的重量超过电动葫芦能够承受的最大限度,防止因过重导致链条断裂,造成设备和提起物的损伤,造成经济损失,有利于延长电动葫芦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带重量显示的电动葫芦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带重量显示的电动葫芦侧视图;

图3为重力感应器侧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机壳;2、链条;3、显示器;4、链条进出口;5、散热片;6、吊钩;7、重力感应器;8、连接组件;801、固定板;802、防撞杆;9、电缆;10、限位块;11、导线;12、固定孔;13、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一种带重量显示的电动葫芦,包括机壳1、链条2和显示器3,所述机壳1的下方设有链条进出口4,所述链条2的一端贯穿所述链条进出口4后连接在所述机壳1内部的驱动零部件上,所述机壳1内部的驱动零部件通过电缆9连接外部电源供电驱动。

所述机壳1的左端上设有散热片5,所述机壳1的上方设有吊钩6,所述吊钩6的下方连接在重力感应器7的上端,所述重力感应器7的下端通过连接组件8连接在所述机壳1上,所述连接组件8包括两个固定板801和两个防撞杆802,两个所述固定板801均焊接在所述机壳1上,所述螺栓13的两端均贯穿并固定在两个所述固定板801上,两个所述防撞杆802均贯穿所述固定板801后固定在所述螺栓13的两侧,利用所述防撞杆802防止电动葫芦在不用时,摘下所述吊钩6后,所述吊钩6会砸到所述机壳1,造成损伤。

所述显示器3固定在所述机壳1上,所述显示器3通过导线11连接在所述重力感应器7上。

所述重力感应器7的上端和下端均开设有固定孔12,所述重力感应器12的上端和下端均通过螺栓13分别贯穿所述固定孔12后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吊钩6和所述连接组件8上。所述重力感应器7的下端的两侧均设有限位块10,所述限位块10固定在所述螺栓13上,通过所述限位块10限制所述重力感应器7的左右位移。

所述机壳1内部的驱动零部件的结构和控制系统均为常见技术手段。

本实用新型的动作过程如下:

首先,将提起物固定在链条2上,然后启动电动葫芦,使电动葫芦开始卷收链条2,使提起物脱离地面,然后观察显示器10上显示的重量,然后判断是否超过了电动葫芦的最大限度,如果超过,则更换成大型电动葫芦,如果没超过,则继续提升。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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