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谷物称重下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46980发布日期:2019-05-11 01:06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一种谷物称重下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售货机配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谷物称重下料装置。



背景技术:

五谷杂粮是中国人的传统食物,尤其是在倡导健康饮食、养生的当代社会,更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食物,谷物的种类有很多,人们常吃的有大米、小米、各种豆类等。目前,在购买谷物时一般选用袋装或散称两种方式,而袋装的谷物一般数量较多,长时间储藏容易变质,食用变质的谷物危害人体健康,扔掉又造成浪费,所以现在人们越来越喜欢散称谷物,对于称重谷物时仍然以人工手动称量的方式为主,在超市一般是顾客自己装了多少就直接称量,如果想按斤称就比较麻烦,而且需要专人称量,既不方便又消耗人力;现在有些地方也会采用自动称重下料装置,对粉料物品进行下料包装,但是原有的自动下料装置精度低,效率慢,结构复杂,维修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精度高、维修方便的谷物称重下料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谷物称重下料装置,包括计量仓、设置在所述计量仓下部的承重板,以及设置在所述承重板下方的支腿;所述支腿与承重板之间设置有压敏传感器;所述计量仓下部的出料口穿过所述承重板并延伸至承重板下方,在所述承重板的底面上设有下料控制机构,所述下料控制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承重板底面上的支架、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架上的电机,以及设置在所述计量仓的出料口底部的挡门;所述电机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连接有转轴,所述挡门的一侧与所述转轴固定连接在一起。

针对上述技术特征,谷物落入计量仓时,产生压力,经过压敏传感器对谷物重量进行检测,当达到客户购买的重量时,挡门在电机的带动下打开,使谷物从计量仓内流出,谷物流完,电机带动挡门,使挡门与计量仓闭合。

优选的,所述支腿为“几”字形钢板。

优选的,所述计量仓的下部为圆锥形。

优选的,所述承重板呈正方形,所述支腿位于所述承重板下方的四个角处。谷物落在承重板的中心位置,使称量更加准确。

优选的,所述压敏传感器的外部设有保护板。有利于延长压敏传感器的使用寿命,并更加谷物称重装置的美观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在顾客购买谷物时,谷物从存储仓落至计量仓,经过压敏传感器对谷物的重量进行检测,当落下的谷物达到顾客购买的数量时,在电机的带动下打开挡门,使谷物沿出粮通道达到出粮口,谷物完全流出计量仓时,电机带动挡门使挡门闭合;“几”字形支腿使谷物称重装置更加稳定;圆锥形计量仓更有利于谷物的下滑;承重板呈正方形可以提高本实用新型的精确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计量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计量仓的侧视图;

图4为计量仓的仰视图。

图中:1计量仓,2承重板,3支腿,4支架,5转轴,6挡门,7电机,8联轴器,9保护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4所示,一种谷物称重下料装置,包括下部为圆锥形的计量仓1、设置在所述计量仓1下部的承重板2,以及设置在所述承重板2下方的支腿3;所述承重板2呈正方形,所述支腿3位于所述承重板2下方的四个角处;所述支腿3为“几”字形钢板;所述支腿3与承重板2之间设置有压敏传感器,所述压敏传感器的外部设有保护板9;所述计量仓1下部的出料口穿过所述承重板2并延伸至承重板2下方,在所述承重板2的底面上设有下料控制机构,所述下料控制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承重板2底面上的支架4、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架4上的电机7,以及设置在所述计量仓1的出料口底部的挡门6;所述电机7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8连接有转轴5,所述挡门6的一端与所述转轴5固定连接在一起。

压敏传感器的输入输出端分别与外部控制器相连接,压敏传感器将压力变化转换成电信号传输给控制器,控制器来控制电机7的转动,实现挡门6的打开与关闭。

针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将本实用新型用于自动售货机内,所述计量仓1的上方与外部储粮仓的出料口相连接,所述计量仓1的下方通过出粮通道延伸至谷物售货机的取货仓。

在顾客购买谷物时,谷物从存储仓落至计量仓1,压敏传感器将谷物的重量转换成电信号传输给控制器,当落下的谷物达到顾客购买的数量时,控制器控制电机7转动,使挡门6打开,谷物沿出粮通道达到出粮口,谷物完全流出计量仓1时,控制器通过压敏传感器的反馈,控制电机7带动挡门6使挡门6闭合;进而实现谷物的称量与下料。

在以上实施例中所涉及的设备元件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常规设备元件,所涉及的结构设置方式、工作方式或控制方式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本领域常规的设置方式、工作方式或控制方式。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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