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流业标准化包装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33624发布日期:2019-06-05 23:17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一种物流业标准化包装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箱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物流业标准化包装箱。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带托盘的包装箱均为木质结构,四周边以木质结构竖向钉装前、后、左、右面及顶面,之后由叉车运输至货车,不足之处在于:订装成箱及拆箱解体效率低,无标准化作业,低耗时、费力,第二耗用大量木材,且解体后包括木质托盘在内均难以回收再利用,浪费大量木材。

中国专利申请为CN204701895U公开了一种具有金属骨架结构并与托盘可卸性连接的包装箱属于包装箱领域,解决带托盘的包装箱采用木质结构存在的不足,具有金属骨架并可卸性的前、后、左、右、顶面(1、2、3、4、5),还具有加强型塑料托盘(6)以及钢质托带(7),钢质托带(7)兜着加强型塑料托盘(6)通过铰接定位机构与前、后、左、右面(1、2、3、4)组成的矩形筒的下口可卸性的连接在一起,该装置的优点在于:包装成箱及拆箱解体速度快,能够回收再利用,节省木料,但是具有不方便收纳且功能单一的缺陷,因此还可做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物流业标准化包装箱,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多项缺陷。

一种物流业标准化包装箱,包括箱架,所述箱架下端开有四个结构相同的叉槽,所述箱架上部开有插槽,所述箱架周向上固定连接四个结构相同的加强板,所述加强板内侧设有凸条,所述插槽内插接有插板,所述插板外侧开有与凸条配合安装的凹槽,所述加强板外侧开有螺纹孔并通过紧固螺钉连接插板,其中一个插板内开有收纳槽,所述收纳槽内铰接盖板装置,所述盖板装置包括铰接于收纳槽内壁的转轴,所述转轴下端开有轴槽,所述轴槽内固定连接轴,所述轴外套接盖板。

所述插板高度与插槽深度相等,所述盖板高度与宽度分别小于收纳槽的深度与长度。

优选的,所述箱架底部开有“十”字槽,所述盖板可翻转的一侧固定连接“十”字肋条,所述“十”字槽与“十”字肋条配合安装。

优选的,所述转轴末端固定连接提手。

优选的,所述带有收纳槽的插板边缘铰接盖板盖。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操作便捷,通过设置本实用新型的两种使用方式使得本实用新型实用性高,功能多样化,通过设置盖板装置,可以实现盖板盖的转出与收纳,占用空间小,维护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箱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4为本实用新型中盖板装置不同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箱架,2-叉槽,3-插槽,4-加强板,5-凸条,6-插板,7-凹槽,8-收纳槽,9-盖板装置,10-转轴,11-轴槽,12-轴,13-盖板,14-“十”字槽,15-“十”字肋条,16-提手,17-盖板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物流业标准化包装箱,包括箱架1,所述箱架1下端开有四个结构相同的叉槽2,所述箱架1上部开有插槽3,所述箱架1周向上固定连接四个结构相同的加强板4,所述加强板4内侧设有凸条5,所述插槽3内插接有插板6,所述插板6外侧开有与凸条5配合安装的凹槽7,所述加强板4外侧开有螺纹孔并通过紧固螺钉连接插板6,其中一个插板6内开有收纳槽8,所述收纳槽8内铰接盖板装置9,所述盖板装置9包括铰接于收纳槽8内壁的转轴10,所述转轴10下端开有轴槽11,所述轴槽11内固定连接轴12,所述轴12外套接盖板13。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插板6高度与插槽3深度相等,所述盖板13高度与宽度分别小于收纳槽8的深度与长度。所述箱架1底部开有“十”字槽14,所述盖板13可翻转的一侧固定连接“十”字肋条15,所述“十”字槽14与“十”字肋条15配合安装。所述转轴10末端固定连接提手16。所述带有收纳槽8的插板6边缘铰接盖板盖17。

工作过程及原理:本实用新型可以有两种使用方式,第一种未插接插板6,可以用来装物流大件,叉车从本实用新型底部叉槽2中插入然后运输至托盘或货车中,底部的“十”字槽14方便与其它包装箱堆高在一起,第二种使用方式插接插板6,适用于装盛物流散件,使用时,将插板6对准插槽3,并且使得凹槽7与凸条5配合安装,安装好后拧紧紧固螺钉,装好货物后,可以打开盖板盖17,从收纳槽8中打开盖板装置9,将提手16提起,转轴10旋转,盖板13从收纳槽8中转出,再将盖板13围绕轴12转出盖住箱架1内的货物,不使用盖板13时,将盖板13收进收纳槽8中,合上盖板盖17即可。

基于上述,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便捷,通过设置本实用新型的两种使用方式使得本实用新型实用性高,功能多样化,通过设置盖板装置9,可以实现盖板盖17的转出与收纳,占用空间小,维护方便。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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