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59473发布日期:2019-06-19 01:27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一种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物料或煤炭的输送和储存领域,涉及一种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系统。



背景技术:

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采用斗轮机条形煤场,具有技术成熟可靠、煤场布置简单、投资低等优点,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采用斗轮机条形煤场,且煤场需要同轨布置两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时,为了简化斗轮堆取料机尾车的布置形式,一般的布置方法为两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同轨、同向布置。

工程实例中,两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同轨、同向布置时,由于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悬臂的最大旋转角度为110°且尾车的长度较长(受制于带式输送机的爬升角度),经常造成靠近来煤方向的一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尾车范围内的煤场场地无法堆煤,也无法取煤,只能靠推煤机和装载机的辅助作业,才能实现该区域煤场的有效利用,增大了运行过程中的工作量,也提升了成本,没有充分发挥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行之有效的布置方法来替代常规的布置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系统。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系统,包括折返式布置的条形煤场、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第一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以及第二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和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的输入端连接卸煤系统来煤,输出端分别连接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或分别连接第一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和第二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依次连接2个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一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和第二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双向运行;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同轨且尾车对尾车布置,悬臂均朝向外侧。

本实用新型另一方案为:一种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系统,包括通过式布置的条形煤场、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第三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和第四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和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的输入端连接卸煤系统来煤,输出端分别连接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在连接2个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后,均连接第三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和第四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双向运行;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同轨且尾车对尾车布置,悬臂均朝向外侧。

本实用新型另一方案为:一种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系统,当工作状态为堆料工况时,所述系统包括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以及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和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的输入端连接卸煤系统来煤;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的输出端依次连接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的输出端依次连接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通过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堆料;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双向运行;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同轨且尾车对尾车布置,悬臂均朝向外侧。

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中靠近系统来煤方向的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的尾车形式为交叉式尾车,另一个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的尾车形式为全功能尾车。

本实用新型另一方案为:一种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系统,当工作状态为取料工况时,所述系统包括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以及若干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的输出端均连接若干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经若干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后对外输出;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双向运行;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同轨且尾车对尾车布置,悬臂均朝向外侧。

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中靠近系统来煤方向的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的尾车形式为交叉式尾车,另一个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的尾车形式为全功能尾车。

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共有4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同轨布置的两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尾车对尾车布置,悬臂朝向外侧,同时靠近系统来煤方向的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尾车采用交叉尾车,具备煤流通过功能;远离系统来煤方向的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尾车采用全功能尾车。解决了由于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悬臂的最大旋转角度为110°且尾车的长度较长(受制于带式输送机的爬升角度),造成的靠近来煤方向的一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尾车范围内的煤场场地无法堆煤,也无法取煤,只能靠推煤机和装载机辅助作业的问题,也解决了运行过程中辅助工作量的增加和成本的提升的问题。实现了煤场全区域范围内均可实现堆料和取料,不再出现堆取料的盲区,减少了运行过程中的工作量,降低运行成本,最大限度的发挥了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流程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交叉式尾车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全功能尾车结构示意图。

其中:1-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2-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3-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4-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5-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6-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7-第一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8-第二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9-第三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10-第四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11-煤场;12-转运站;13-主尾车;14-副尾车。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条形煤场双斗轮机尾对尾布置系统,包括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1、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2、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3、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4、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5、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6、第一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7、第二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8、第三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9和第四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10;

其中,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5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6双向运行;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3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4同轨且尾车对尾车布置,悬臂均朝向外侧;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3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4中靠近系统来煤方向的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的尾车形式为交叉式尾车,参见图2;另一个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的尾车形式为全功能尾车,参见图3。

当条形煤场为折返式布置时: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1和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2的输入端连接卸煤系统来煤,输出端分别连接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5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6,或分别连接第一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7和第二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8;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5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6连接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3、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4、第一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7和第二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8。

当条形煤场为通过式布置时: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1和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2的输入端连接卸煤系统来煤,输出端分别连接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5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6;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5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6连接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3、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4、第三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9和第四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10。

当工作状态为堆料工况时: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1和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2的输入端连接卸煤系统来煤;第一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1的输出端依次连接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5和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3,第二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2的输出端依次连接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6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4;通过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3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4堆料。

当工作状态为取料工况时:第一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3和第二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4的输出端均连接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5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6,第一煤场带式输送机5和第二煤场带式输送机6的输出端均连接4个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经4个上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后对外输出。

以上内容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思想,在技术方案基础上所做的任何改动,均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