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32261发布日期:2019-07-10 10:21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袋,更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



背景技术:

一直以来,企业使用的包装袋采用内阀口式进行包装,由于包装袋袋口朝里开,包装到一定重量时达到自封的效果,由此袋舌长度不容易掌握,包装后有气体排出,袋体失去了充盈效果时,袋口容易喷粉,喷出的粉体污染袋体表面,影响外观,污染堆放场地,影响卸货,导致经常因外包装的问题被客户投诉。因此,为了改观此种现象,做了内舌长度、包装材料的多次改进,最后,进行包装袋口朝向的改进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改善因袋口因素造成的各种不利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巧妙,使用方便且效果好的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包括袋体,所述袋体开口部的其中一端沿水平方向设有朝外延伸的灌注外阀口,灌注外阀口的上端与袋体上端相平,所述灌注外阀口包括外阀口舌;

在初始状态下,外阀口舌沿竖直方向设置且下端朝袋体内延伸;所述灌注外阀口由外阀口舌及与外阀口舌连接的袋体上端边角部一起朝袋体内方向弯折90°后,再单独将外阀口舌朝袋体外方向弯折180°并车缝而成;所述灌注外阀口的出料端位于袋体内侧。

上述的一种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中,所述袋体上端及下端开口部均为车缝连接,在袋体上端及下端开口部均包裹有密封纸片,车缝处位于密封纸片内;所述密封纸片与袋体通过胶水粘接。

上述的一种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中,位于袋体外侧的灌注外阀口的长度l为3-6cm,所述灌注外阀口在折叠状态下的高度h为10-13cm。

上述的一种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中,所述袋体在折叠状态下,灌注外阀口的出料端与靠近该灌注外阀口的袋体外端的间距w为10-15cm。

上述的一种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中,所述袋体左右两端一体成型有折叠部,该折叠部沿水平方向的截面为W形。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后,由外阀口舌与袋体巧妙连接并弯折后车缝而成的灌注外阀口,不仅结构简单、加工方便,而且连接稳固不易松脱,同时,更方便粉料灌注,在包装产品后,灌注外阀口自由端收折塞入袋体内,在袋体充盈饱满的情况下使袋口良好密封,不会向外喷粉,能保持包装产品外观整洁干净。

优选地,灌注外阀口的出料端向袋体内延伸,在袋体充盈饱满的情况下,袋口的密封性能更良好,可以完全杜绝向外喷粉的情况。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中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处的剖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袋体与外阀口舌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中B-B处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袋体1、灌注外阀口2、外阀口舌2a、密封纸片3。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外阀口式超细粉体包装袋,包括袋体1,所述袋体1左右两端一体成型有折叠部,该折叠部沿水平方向的截面为W形。在袋体1开口部的其中一端沿水平方向设有朝外延伸的灌注外阀口2,位于袋体1外侧的灌注外阀口2的长度l 为3-6cm,所述灌注外阀口2在折叠状态下的高度h为10-13cm。灌注外阀口2的上端与袋体 1上端相平,所述灌注外阀口2包括外阀口舌2a;

在初始状态下,外阀口舌2a沿竖直方向设置且下端朝袋体1内延伸;所述灌注外阀口2 由外阀口舌2a及与外阀口舌2a连接的袋体1上端边角部一起朝袋体1内方向弯折90°后,再单独将外阀口舌2a朝袋体1外方向弯折180°并车缝而成;所述灌注外阀口2的出料端位于袋体1内侧。

优选地,所述袋体1上端及下端开口部均为车缝连接,在袋体1上端及下端开口部均包裹有密封纸片3,车缝处位于密封纸片3内;所述密封纸片3与袋体1通过胶水粘接。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袋体1在折叠状态下,灌注外阀口2的出料端与靠近该灌注外阀口的袋体1外端的间距w为10-15cm。采用这种结构,出料端位于袋体内,当包装产品后袋体充盈饱满时,可以更好地密封出料端,避免喷粉,有效保证包装产品外观的整洁干净。

使用时,将灌注外阀口套在外部包装机的出粉管口上,装好粉体后,将灌注外阀口自由端卷折后塞入袋体内,由于袋内粉体充盈,在搬动后,粉体挤压灌注外阀口出料端,使其紧贴在袋体内形成密封,同时又由于灌注外阀口处于卷折状态,可以进一步防止粉尘外泄。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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