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器多功能储灰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8171发布日期:2019-08-21 00:27阅读:742来源:国知局
除尘器多功能储灰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储灰装置,特别是公开一种除尘器多功能储灰仓。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建设,工业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烟气,尤其在建材、水泥、机械、化工、电力等行业中,烟气的排放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步骤。在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粉尘和带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气体,如果不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而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为了保护环境,国家规定工业生产中必须要对排放烟气进行净化处理,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后再进行排放。

烟气处理方式有很多,常用的烟气处理方式是通过除尘器将粉尘从烟气中分离出来,分别对粉尘和污染气体进行处理。污染气体经过进一步净化后排放;从烟气中分离出来的粉尘通过除尘器的灰斗,经由卸灰阀或输灰装置注入储灰仓中,当储灰仓内集满粉尘时,再对储灰仓中的粉尘进行倾倒或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通常储灰仓为密封罐体,内部的粉尘情况无法通过肉眼直视,需要定时检查储灰仓内部粉尘的含量,操作比较繁琐,并不十分便利。另外,由于储灰仓的体积较大,在移动或清灰时非常费力,存放和更换储灰仓时也非常不易,清灰时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安装、运输、存放、清灰,防止二次污染的除尘器多功能储灰仓。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除尘器多功能储灰仓,包括储灰仓体,所述储灰仓体的顶部设有进灰通道,所述进灰通道上设有用于连接除尘器的连接接口,所述进灰通道内设有单向阀,所述储灰仓体上设有卸灰口,还包括位于所述储灰仓体下方的可拆卸底座,所述可拆卸底座的顶部中间设有向上凸起的限位块,所述储灰仓体的底面设有与所述限位块相配合的限位凹槽,所述可拆卸底座的顶部与所述储灰仓体的底部相接触,所述可拆卸底座与所述储灰仓体的两侧分别通过连接固定件拆卸式相连;所述可拆卸底座的底部设有滚轮;所述储灰仓体的下部设有叉车孔;所述储灰仓体上设有报警灯,所述储灰仓体内设有与所述报警灯电连接的灰仓料位计。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固定件包括第一连接孔板、第二连接孔板、螺杆和紧固螺母;所述第一连接孔板固定在所述储灰仓体底部的侧面,所述第二连接孔板固定在所述可拆卸底座的顶部侧面,所述第一连接孔板与第二连接孔板通过所述螺杆和紧固螺母相连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固定件为工业用金属搭扣或工业金属锁扣。

作为优选,所述储灰仓体上设有第一拉手。

作为优选,所述储灰仓体呈筒状。

作为优选,所述可拆卸底座的侧面设有第二拉手。

作为优选,所述限位块的顶面呈中心向上凸起的弧面或锥面。

作为优选,所述限位块的整体呈圆台型。

作为优选,所述进灰通道的连接接口上设有可拆卸密封盖。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所述可拆卸底座与储灰仓体相连,在储灰仓体内未储灰时,可通过人工推动储灰仓体进行移动,方便将储灰仓体与除尘器的灰斗连接;当储灰仓体在收集满粉尘需要清理时,通过连接固定件将储灰仓体与可拆卸底座分离,然后通过储灰仓体下部的叉车孔,用叉车对储灰仓体进行移动、运输或存放,省时省力。

所述储灰仓体内设有与所述报警灯电连接的灰仓料位计,通过灰仓料位计可检测储灰仓体内粉尘的高度,以监测是否需要更换储灰仓体,当灰仓料位计检测到储灰仓体内粉尘达到限定高度时,向所述报警灯发出亮灯信号,报警灯闪烁提醒工作人员更换储灰仓体。

所述第一拉手和第二拉手方便储灰仓体和可拆卸底座的移动;在将储灰仓体与可拆卸底座的连接过程中,通过所述可拆卸底座的顶部中间的限位块与储灰仓体底面的限位凹槽进行定位,方便对准连接,在对准后,在滚轮的配合下,可通过所述第二拉手旋转或微调所述可拆卸底座,以使得连接固定件移动到位,并通过连接固定件将储灰仓体与可拆卸底座固定。

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结构合理,可适用于多种除尘装置;方便清理粉尘,便于运输和存储,极大提高了更换储灰仓体的效率,节省人工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储灰仓体;2、可拆卸底座;3、进灰通道;4、连接接口;5、单向阀;6、卸灰口;7、限位块;8、限位凹槽;9、连接固定件;91、第一连接孔板;92、第二连接孔板;93、螺杆;94、紧固螺母;

10、可拆卸密封盖;11、滚轮;12、叉车孔;13、报警灯;14、灰仓料位计;15、第一拉手;16、第二拉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根据图1,本实施例一种除尘器多功能储灰仓,包括呈筒状的储灰仓体1和位于所述储灰仓体1下方的可拆卸底座2,所述储灰仓体1的顶部设有进灰通道3,所述进灰通道3上设有用于连接除尘器的连接接口4,所述进灰通道3的连接接口4上设有可拆卸密封盖10,所述可拆卸密封盖10在所述储灰仓体1与除尘器连接时取下,当储灰仓体1与除尘器分离时通过所述可拆卸密封盖10对储灰仓体1的进灰通道3进行密封,方便运输。所述进灰通道3内设有单向阀5,所述单向阀5在与所述除尘器连接时,防止粉尘反流到除尘器,所述储灰仓体1上设有卸灰口6;所述可拆卸底座2的顶部中间设有向上凸起的限位块7,所述储灰仓体1的底面设有与所述限位块7相配合的限位凹槽8,所述限位块7的顶面呈中心向上凸起的弧面或锥面,方便可拆卸底座2与储灰仓体1连接,防止在连接对准过程中发生位移,实现快速对准连接。所述可拆卸底座2的顶部与所述储灰仓体1的底部相接触,所述限位凹槽8四周的储灰仓体1的底面为第一水平面,所述第一水平面使得所述储灰仓体1在单独存放或运输中能够平稳地接触地面或移动平台,所述限位块7四周的可拆卸底座2的顶面为第二水平面,所述第一水平面与第二水平面相互配合并接触,提高连接稳定性。所述可拆卸底座2与所述储灰仓体1的两侧分别通过连接固定件9拆卸式相连;所述连接固定件9包括第一连接孔板91、第二连接孔板92、螺杆93和紧固螺母94;所述第一连接孔板91固定在所述储灰仓体1底部的侧面,所述第二连接孔板92固定在所述可拆卸底座2的顶部侧面,所述第一连接孔板91与第二连接孔板92通过所述螺杆93和紧固螺母94相连固定。

所述可拆卸底座2的底部设有滚轮11,所述滚轮11优选带有刹车的万向轮;所述储灰仓体1的下部设有叉车孔12;所述储灰仓体1上设有报警灯13,所述储灰仓体1内设有与所述报警灯13电连接的灰仓料位计14。所述储灰仓体1上设有第一拉手15。所述可拆卸底座2的侧面设有第二拉手16,配合所述可拆卸底座2底部的滚轮11,方便移动所述可拆卸底座2。

实施例二:

根据图2,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本实施例限位块7的整体呈圆台型,所述限位凹槽8的形状与所述限位块7的形状相匹配,呈圆台型的限位块7使得在连接可拆卸底座与储灰仓体时,方便定位、使连接更容易,在储灰仓体1和可拆卸底座2初步接触或接近接触后,可通过旋转可拆卸底座2进一步调整储灰仓体1和可拆卸底座2之间的相对位置,使得连接固定件9在储灰仓体1和可拆卸底座2之间进行对准,对准后进行进一步固定。所述连接固定件9为工业用金属搭扣或工业金属锁扣,所述工业用金属搭扣或工业金属锁扣本身为现有结构,本实用新型对其本身结构不做赘述,本实用新型要保护的并非工业用金属搭扣或工业金属锁扣本身结构,而是作为连接固定件的一种实现方式来连接和固定储灰仓体1和可拆卸底座2。其余结构同实施例一。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通过所述可拆卸底座2与储灰仓体1相连,在储灰仓体内1未储灰时,可通过人工推动储灰仓体1进行移动,方便将储灰仓体1与除尘器的灰斗连接;当储灰仓体1在收集满粉尘需要清理时,通过连接固定件9将储灰仓体与可拆卸底座2分离,然后通过储灰仓体1下部的叉车孔12,用叉车对储灰仓体1进行移动、运输或存放,省时省力。

所述储灰仓体1内设有与所述报警灯13电连接的灰仓料位计14,通过灰仓料位计14可检测储灰仓体1内粉尘的高度,以监测是否需要更换储灰仓体1,当灰仓料位计14检测到储灰仓体1内粉尘达到限定高度时,向所述报警灯13发出亮灯信号,报警灯13闪烁提醒工作人员更换储灰仓体。所述第一拉手15和第二拉手16方便储灰仓体1和可拆卸底座2的移动、旋转和调整连接定位。在将储灰仓体1与可拆卸底座2的连接过程中,通过所述可拆卸底座2的顶部中间的限位块7与储灰仓体1底面的限位凹槽8进行定位,方便对准连接,在对准后,可通过所述第二拉手16旋转或微调所述可拆卸底座2,以使得连接固定件9移动到位,并通过连接固定件9将储灰仓体1与可拆卸底座2固定。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结构合理,可适用于多种除尘装置;方便清理粉尘,便于运输和存储,极大提高了更换储灰仓体的效率,节省人工成本。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应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在范围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权利要求的精神和条款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许多改变、修改和等同。通过阅读上述描述,在所提供的示例之外的许多实施方式和许多应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教导的范围不应该参照上述描述来确定,而是应该参照所附权利要求以及这些权利要求所拥有的等价物的全部范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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