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物流包装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缓冲内结构。
背景技术:
近年来各大电商企业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网民在网上购物,商家为了防止产品在物流过程中受到冲击和振动等作用引起的损坏,则需要对产品进行缓冲包装,做好物流运输缓冲保护,缓冲包装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产品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遭受冲击、振动而造成损伤。
常见的缓冲包材是使用发泡塑料,发泡塑料在使用前及使用后体积是一样的,所以不利于仓储,仓储成本较高,同时在客户端打开包裹丢弃后,发泡塑料不能降解,对环境污染严重。
目前发泡塑料做缓冲材料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1、占用仓储空间多,仓储成本高。
2、不能降解,对环境污染。
3、发泡塑料模具成本高。
有待研发一种轻便、体积可变化的缓冲内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缓冲内结构,折叠时轻薄,体积小,便于运输。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缓冲内结构,包括纸板一体成型结构,两侧对称设置凸台,其中,该结构分为三段可弯折结构,两端分别弯折垂直中部;两组同类型结构对插成360度缓冲内结构。
优选地,所述中部包括底板,所述凸台均插接于所述底板。
优选地,所述凸台展开与底板为一直板,该直板上有多个平行的折线折后形成凸台。
优选地,所述直板设有多个平行的折线,与折线垂直的设置有切线开口,用于弯折垂直中部。
优选地,所述直板设置有插口,所述插口对插,在纸板折线外弹力的作用下,形成互锁的结构。
优选地,所述直板设置有插口a1和插口b2,所述插口a1和插口b2对插。
优选地,在成型过程中,折线a3、折线b4、折线c5、折线d6折叠。
优选地,两组同类型结构对插,形成360度纸卡管式缓冲结构。
优选地,至少一组所述360度纸卡管式缓冲结构装入纸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简易成型,两组互锁,形成360度缓冲结构,可抵御面、棱、角的360度冲击;当然,可以根据体积放置不同的数量进行填充。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360度缓冲内结构,折叠后轻薄,体积小,展开为一张纸板,运输占地不大,成本较低。
3、本实用新型缓冲结构所使用材料为纸卡,可以自然降解,无需回收。
4、本实用新型互锁结构牢固,成型简单。
5、本实用新型在成型使用前为片状纸板,占用仓储空间少,仓储成本低。
6、本实用新型制作刀模成本低,易生产。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地描述,附图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附图中,
图1为纸板结构展开图;
图2为纸板结构折叠图;
图3为折叠成型图;
图4为图3的后视图;
图5为折叠示意图;
图6为成型示意图;
图7为两组同类型结构对插示意图;
图8为两组同类型结构对插成型效果图;
图9为将360度缓冲纸卡结构装入纸箱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说明。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所有实施例的穷举。并且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互相结合。
一种缓冲内结构,包括纸板一体成型结构,两侧对称设置凸台11,其中,该结构分为三段可弯折结构,两端分别弯折垂直中部;两组同类型结构对插成360度缓冲内结构。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中部包括底板12,所述凸台11均插接于所述底板12。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凸台11展开与底板12为一直板,该直板上有多个平行的折线折后形成凸台11。
【实施例】
如图1所示,图1为纸板结构展开图,包括纸板一体成型结构,,所述凸台11展开与底板12为一纸板,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直板设有多个平行的折线,虚线为折线,与折线垂直的设置有切线开口14,实线为切线开口,用于弯折垂直中部,分为三段可弯折结构。
其中,该结构两侧对称设置凸台11,共6个凸台,沿切线开口两端分别弯折垂直中部。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直板设置有插口a1和插口b2,所述插口a1和插口b2对插,在纸板折线外弹力的作用下,形成互锁的结构。
图2为纸板结构折叠图,在成型过程中,对折线a3、折线b4、折线c5、折线d6进行折叠;插口结构a7与插口结构b8对插,在纸板折线外弹力的作用下,形成互锁的结构,此结构共6组,图3为折叠成型图。
如图4所示,纸卡翻过来。
如图5所示,折叠操作以9、10所示方向进行。
如图6所示为成型示意图。
如图7所示,两组同类型结构对插;如图8所示为两组同类型结构对插成型效果图,360度形成纸卡管式缓冲结构,可抵御面、棱、角的360度冲击。
如图9所示,将360度缓冲纸卡结构装入纸箱。
本实用新型简易成型,互锁结构,形成360度缓冲结构,可抵御面、棱、角的360度冲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