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09569发布日期:2020-02-14 14:49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皮带机清扫器技术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



背景技术:

皮带机清扫器适用于煤矿,火力发电公司,热力发电厂,钢铁厂,石化公司煤输送线,制糖行业输送线,化工输送线,大型搅拌站,港口皮带输送线,大型码头机械搬运作业等输送散料的输送设备,由于皮带机在运送物料的过程中,经常会有石头掉入皮带内部,故通常需要安装有清扫器对这些石头及时的进行清理,避免落入到皮带尾部滚筒处,导致皮带损坏。

而现有的皮带机清扫器通常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机架上,无法进行活动,一旦皮带发生松动或者清扫器上的刮板因长时间使用而磨损,刮板则无法与皮带完全贴合,就无法对进入到皮带内部的石头起到清扫的目的,由此将会导致石头落入到皮带尾部滚筒处,并与皮带相刮擦损坏皮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整体结构简单、实用可靠,活动板可自由活动,并通过自重自由下垂,时刻保持刮板与皮带表面的完全贴合,可及时清理进入皮带内部的石头,避免石头进入皮带的尾部滚筒处与皮带相刮擦而导致皮带损坏的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包括活动板,活动板呈等腰三角形状,活动板上端面的底角与顶角处均铰接有连接板,连接板上开设有圆孔,活动板底角处的连接板通过圆孔可转动且可移动的套设于第一固定杆上,活动板顶角处的连接板通过圆孔可转动且可移动的套设于第二固定杆上,第一固定杆与第二固定杆均呈圆柱体状,第一固定杆与第二固定杆均与圆孔间隙配合,第一固定杆与第二固定杆均设于皮带机两侧横梁之间,活动板于两个腰处均设有安装板,安装板上设有向下延伸的刮板。

进一步的,活动板顶角的角度为130°。

进一步的,活动板上端面的底角与顶角处均固定设有铰接座,铰接座上开设有第一铰接孔,连接板上开设有第二铰接孔,第一铰接孔与第二铰接孔内可穿设有销轴组件从而实现活动板与连接板的铰接。

进一步的,安装板与活动板为一体成型并由钢板制作而成,安装板由活动板通过折弯形成。

进一步的,第一固定杆及第二固定杆的两端均可转动地套设有安装座,安装座固定安装于皮带机两侧横梁上。

进一步的,刮板呈条形状并可弯曲贴合于活动板两个腰处的安装板上,安装板的一侧的设有固定板,固定板通过螺栓组件将刮板与安装板可拆卸的连接。

进一步的,刮板采用聚氨酯制作而成。

由上述描述可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整体结构简单、实用可靠,通过采用活动板通过连接板与第一固定杆及第二固定杆活动连接的设置,使得活动板可以靠自重自由的下垂,不管皮带的松紧如何或者刮板本身的磨损如何,刮板都可以时刻保持与皮带完全紧密贴合,可及时清理进入皮带内部的石头,避免石头进入皮带的尾部滚筒处与皮带相刮擦而导致皮带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处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中:1-活动板;11-安装板;12-铰接座;121-第一铰接孔;2-连接板;21-圆孔;22-第二铰接孔;31-第一固定杆;32-第二固定杆;4-刮板;5-销轴组件;6-安装座;7-固定板;8-螺栓组件;91-皮带;92-滚筒;93-石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包括活动板1,所述活动板1呈等腰三角形状,所述活动板1上端面的底角与顶角处均铰接有连接板2,所述连接板2上开设有圆孔21,所述活动板1底角处的所述连接板2通过所述圆孔21可转动且可移动的套设于第一固定杆31上,所述活动板1顶角处的所述连接板2通过所述圆孔21可转动且可移动的套设于第二固定杆32上,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均呈圆柱体状,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均与所述圆孔21间隙配合,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均设于皮带机两侧横梁之间,所述活动板1于两个腰处均设有安装板11,所述安装板11上设有向下延伸的刮板4。

通过采用上述活动连接的结构,使得所述活动板1可以靠自重自由的下垂,不管皮带91的松紧如何或者所述刮板4本身的磨损如何,所述刮板4都可以时刻保持与皮带91完全紧密贴合,可及时清理进入皮带91内部的石头93,避免石头93进入皮带91的尾部滚筒92处与皮带91相刮擦而导致皮带91损坏,通过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的设置,可同时对所述活动板1的底边及顶角进行活动连接,使得所述活动板1整体更为稳定,确保所述刮板4清理过程的顺利进行,通过采用一整块的所述活动板1,使得整体具有一定重量,能够更好的依靠自身重量使得所述刮板4与皮带91保持紧密贴合,此外,所述连接板2通过所述圆孔21也可移动的套设在相对应的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上,使得所述活动板1可在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上进行左右移动,当皮带91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跑偏而没有被及时发现,所述活动板1在运转中的皮带91对所述刮板4摩擦力的作用下,可随着皮带91的跑偏而沿着所述第一固定杆31及所述第二固定杆32进行相对应的左右移动,确保所述刮板4始终覆盖皮带91的宽度,对皮带91进行完整的清理,可避免当皮带91出现跑偏时,皮带91的一侧边沿没有被所述刮板4所覆盖到,而导致石头93沿着皮带91的一侧边沿进入到皮带91尾部滚筒92处与皮带91相刮擦而导致皮带91损坏。

如图1所示,所述活动板1顶角的角度为130°,通过采用此角度设置,此时所述刮板4与所述活动板1底边的角度为25°,在所述刮板4清理石头93的过程中,待清理的石头93可沿着所述刮板4形成的斜面进行移动,从而可以快速有效的把进入到皮带91内部的石头93从皮带91旁边排出来,石头93在皮带91上的停留时间更短,尽量减少所述刮板4在清理石头93的过程中待清理的石头93对皮带91造成损坏。

如图3所示,所述活动板1上端面的底角与顶角处均固定设有铰接座12,所述铰接座12上开设有第一铰接孔121,所述连接板2上开设有第二铰接孔22,所述第一铰接孔121与所述第二铰接孔22内可穿设有销轴组件5从而实现所述活动板1与所述连接板2的铰接,通过采用此结构,可方便所述活动板1与所述连接板2的相铰接,从而使得所述活动板1可通过自重下垂并可自由活动,此外,所述销轴组件5包括销轴、垫片和开口销。

如图2所示,所述安装板11与所述活动板1为一体成型并由钢板制作而成,所述安装板11由所述活动板1通过折弯形成,整体结构简单,加工方便,制作成本低。

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第一固定杆31及所述第二固定杆32的两端均可转动地套设有安装座6,所述安装座6固定安装于所述皮带机两侧横梁上,所述安装座6上开设有通孔,所述第一固定杆31及所述第二固定杆32的两端均可通过所述通孔套设于所述安装座6上,通过采用此结构,可方便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与所述皮带机两侧横梁的固定连接,整体安装方便,使得所述活动板1可自由活动且稳定的设于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的下方,确保所述刮板4清理石头93的顺利进行。

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刮板4呈条形状并可弯曲贴合于所述活动板1两个腰处的所述安装板11上,所述安装板11的一侧的设有固定板7,所述固定板7通过螺栓组件8将所述刮板4与所述安装板11可拆卸的连接,通过采用一整条的所述刮板4安装于所述活动板1两个腰处的安装板11上,相比于各自在两个所述安装板11安装相对应的所述刮板4,可避免安装完所述刮板4后在所述活动板1顶角处出现缝隙,从而确保在清理落入皮带91内的石头93时,石头93可顺利的被清理出去,而不会像安装有两个所述刮板4那样,石头93在清理过程中不小心卡于两个所述刮板4之间的缝隙之中,而导致皮带91损坏,通过所述固定板7对所述刮板4进行安装固定,可使得所述刮板4与所述活动板1紧密稳定的连接,确保所述刮板4清理石头93的顺利进行,同时,整体安装结构简单,通过所述螺栓组件8的设置,可方便所述刮板4的拆装,便于后续所述刮板4磨损之后的更换,此外,所述螺栓组件8包括锁紧螺栓和锁紧螺母。

所述刮板4采用聚氨酯制作而成,通过采用聚氨酯材质,可使得所述刮板4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氧化稳定性、具有较高的柔曲性和回弹性和具有优良的耐油性、耐溶剂性、耐水性及耐火性。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皮带机新型自清扫装置的使用方法如下:使用时,首先通过螺栓组件8及固定板7将刮板4固定安装于活动板1的安装板11处,通过销轴组件5将连接板2与所述活动板1上相对应的铰接座12进行铰接,然后,将第一固定杆31穿设于所述活动板1底角处的所述连接板2,将第二固定板7穿设于所述活动板1顶角处的所述连接板2,再将安装座6分别套设于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的两端,并通过所述安装座6将所述第一固定杆31与所述第二固定杆32安装于皮带机左右两侧横梁之间,通过所述活动板1与所述第一固定板7与所述第二固定板7的活动连接,使得所述活动板1可以靠自重自由的下垂,不管皮带91的松紧如何或者刮板4本身的磨损如何,所述刮板4都可以时刻保持与皮带91完全紧密贴合,由此可及时清理进入皮带91内部的石头93,避免石头93进入皮带91的尾部滚筒92处与皮带91相刮擦而导致皮带91损坏。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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