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成型机的电动锁模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69337发布日期:2018-12-07 21:49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注塑成型机的电动锁模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注塑机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注塑成型机的锁模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全电注塑成型机锁模机构一般是由伺服电机通过一定的放大比皮带轮系统,将伺服电机输出的扭矩放大减速输送到与之相连的直线滚珠丝杆上,再由直线滚珠丝杆驱动锁模结构的十字头,从而达到控制整个注塑成型机锁模部分运动,而且十字头导杆安装于尾板上,相对变形量较大。因此,这种全电注塑机的锁模部分皮带轮系统装置结构较复杂且庞大,影响机器的安装,且滚珠丝杆前后直线度精度误差相对较大。加之,采用此结构电动锁模结构注塑成型机,使用一定时间后需重新调整皮带传动张紧度,存在皮带使用寿命较短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较简单、安装方便、使用寿命长、控制精度较高的注塑成型机的电动锁模机构。

本发明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注塑成型机的电动锁模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滚珠丝杆、轴承座、十字头、丝杆座、尾板,还包括减速机,减速机安装在尾板的外侧端面上,伺服电机安装在减速机上,伺服电机前端伸入减速机后端并与减速机直接刚性固定连接,轴承座安装在尾板的中部,丝杆座安装在十字头的中部,滚珠丝杆一端定位在轴承座中,滚珠丝杆另一端安装在十字头上的丝杆座中,减速机的输出轴与定位在轴承座一端的滚珠丝杆连接,伺服电机的动力经过减速机传递给滚珠丝杆,滚珠丝杆再带动十字头实现开合模动作。

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尾板与动模板之间设置有四根为十字头做导向的拉杆,十字头整体为矩形结构,四根拉杆分别穿过十字头位于四角处的四个导向孔中,滚珠丝杆位于四根拉杆的中部。

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减速机是行星减速机,所述伺服电机是交流伺服电机。

本发明注塑成型机的电动锁模机构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将交流伺服电机通过行星减速机与滚珠丝杆固接形成高强度的固定刚性结构,与传统的皮带轮系统相比,使用的传动部件较少、旋转动力传递距离较短,使电动锁模系统结构更加简单紧凑,安装方便快捷;且十字头采用锁模机构四根拉杆作为其导向,滚珠丝杆位于四根拉杆的中部,使滚珠丝杆安装精度大大提高,降低滚珠丝杆的磨损量,提高机器开合模动作运行精度和响应速度;而且本发明电动锁模机构为固定刚性结构,锁模响应更快,结构所占空间较小,机器更美观和结构更协调,采用本发明电动锁模机构还降低技术难点和制造成本,并提高此锁模部件的使用寿命。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注塑成型机的电动锁模机构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注塑成型机的电动锁模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1-交流伺服电机,2-行星减速机,3-轴承座,4-滚珠丝杆,5-拉杆,6-十字头,7-丝杆座,8-尾板,9-动模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发明注塑成型机的电动锁模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滚珠丝杆4、轴承座3、十字头6、丝杆座7、尾板8、减速机,在本实施例中,减速机是行星减速机2,当然减速机也可以是箱式减速机等,伺服电机是交流伺服电机1。行星减速机2安装在尾板8的外侧端面上,交流伺服电机1安装在减速机上,交流伺服电机1前端伸入行星减速机2后端并与行星减速机2直接刚性固定连接,这种方式仅仅使用一个传动部件即行星减速机2,与现有皮带轮传动技术相比其结构更简单。交流伺服电机1与行星减速机2固接,使得旋转动力的传递距离缩短,提高了交流伺服电机1快速响应速度及驱动能力。

轴承座3固定安装在尾板8的中部,丝杆座7固定安装在十字头6的中部,滚珠丝杆4一端定位在轴承座3中,滚珠丝杆4另一端安装在十字头6上的丝杆座7中,行星减速机2的输出轴与定位在轴承座3一端的滚珠丝杆4连接,交流伺服电机1的动力经过行星减速机2传递给滚珠丝杆4,滚珠丝杆4再带动十字头6实现开合模动作。滚珠丝杆4通过交流伺服电机1与行星减速机2旋转驱动,输出相应的力矩和旋转速度,驱动十字头6,从而带动整个锁模机构运动,实现开合模动作,并按注塑工艺所需的压力流量输出扭矩和转速。为了提高开合模运动的平稳性,在尾板8上水平设置轴承座3,由其确保精密级滚珠丝杆4运动精密定位。

在尾板8与动模板9之间设置有四根为十字头6做导向的拉杆5,十字头6整体为矩形结构,四根拉杆5分别穿过十字头6位于四角处的四个导向孔中,滚珠丝杆4位于四根拉杆5的中部。相比传统注塑机采用的尾板十字头导杆,这样会减小导杆变形,保证滚珠丝杆的安装直线度,大大降低滚珠丝杆磨损,并提高本电动锁模机构的使用寿命,这样也可进一步提高本发明的运动精度。

本发明不仅动作响应快、成本低、结构简单、寿命长、维修方便,而且大大提高了注塑机的开合模动作控制精度。

上述实施方式仅供说明本发明之用,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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