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存放和取出的胶囊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8360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存放和取出的胶囊模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胶囊模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存放和取出的胶囊模具。



背景技术:

在胶囊生产过程中,胶囊状一个个凸起的模具在经过胶盘时,其外部沾上胶液,再经冷却、干燥,然后经拔胶机,在拔胶孔与模具的共同作用下,胶囊半成品自模具上被拔下来,再经过后续的加工,即可获得胶囊。而大多的胶囊模具不能实现快速存放胶囊和取出胶囊的效果,由于胶囊会粘置于放置槽内,光靠普通的倒出,很难将所有胶囊倒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存放和取出的胶囊模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存放和取出的胶囊模具,包括底板,所述底板包括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所述第一底板的下方四角设有套管,所述第二底板上设有与套管对应的内杆,所述内杆远离第二底板的一端插设于套管内,所述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之间还设有抵压杆,所述抵压杆的两端包裹于套管和内杆的外侧,所述第二底板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支撑杆,两个所述支撑杆相对的一侧设有限位槽,所述第一底板的两侧设有凸块,所述凸块的一端位于限位槽内,且与限位槽的内壁之间通过回弹装置连接,所述底板的上方设有压板,所述压板的两侧设有滑块,所述支撑杆上设有与滑块对应的滑槽,其中一个所述支撑杆的一侧设有安装口和转动杆,所述转动杆的一端穿过安装口并与另一个支撑杆转动连接,所述转动杆上套接有绕线体,所述压板的一侧设有接线柱,所述绕线体内绕接有连接绳,所述连接绳远离绕线体的一端连接在接线柱。

优选地,所述转动杆的一端连接有摇杆,所述摇杆的手持端设有防滑纹。

优选地,所述第一底板上设有若干个胶囊放置槽,且胶囊放置槽的底部设有通孔,所述第二底板上设有与通孔对应的吹气装置。

优选地,所述胶囊放置槽呈M*N排列于底板上,且M≥8,N≥8。

本实用新型中,压板可以很好地将底板上的胶囊放置槽被封盖住,从而达到可以存放胶囊的效果,而且胶囊放置槽的容量较大,并且需要取出胶囊时,可以通过使得吹气装置和通孔连通,实现快速取出胶囊的效果,整个装置操作简单,实现快速存取胶囊的效果,为使用者的存取胶囊提供了便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存放和取出的胶囊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存放和取出的胶囊模具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板、2抵压杆、3支撑杆、4压板、5绕线体、6转动杆、7接线柱、8回弹装置、9套管、10内杆、11吹气装置、12胶囊放置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便于存放和取出的胶囊模具,包括底板1,底板1包括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第一底板的下方四角设有套管9,第二底板上设有与套管9对应的内杆10,内杆10远离第二底板的一端插设于套管9内,第一底板上设有若干个胶囊放置槽12,胶囊放置槽12呈M*N排列于底板1上,且M≥8,N≥8,增加胶囊的存放容量,且胶囊放置槽12的底部设有通孔,第二底板上设有与通孔对应的吹气装置11,使得胶囊可以方便通过吹起而脱离于胶囊放置槽12内,从而方便胶囊取出,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之间还设有抵压杆2,抵压杆2的两端包裹于套管9和内杆10的外侧,第二底板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支撑杆3,两个支撑杆3相对的一侧设有限位槽,第一底板的两侧设有凸块,凸块的一端位于限位槽内,且与限位槽的内壁之间通过回弹装置8连接,底板1的上方设有压板4,压板4的两侧设有滑块,支撑杆3上设有与滑块对应的滑槽,其中一个支撑杆3的一侧设有安装口和转动杆6,转动杆6的一端连接有摇杆,摇杆的手持端设有防滑纹,增加使用者对摇杆的接触摩擦力,从而可以更好地使得收线和放线的操作变得快速便捷,转动杆6的一端穿过安装口并与另一个支撑杆3转动连接,转动杆6上套接有绕线体5,压板4的一侧设有接线柱7,绕线体5内绕接有连接绳,连接绳远离绕线体5的一端连接在接线柱7。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使用该装置时,可以将胶囊放置于胶囊放置槽12内,此时可以将压板4放置于底板1上,此时可以很好地存放胶囊,而当需要取出胶囊时,此时通过转动摇杆,使得转动杆6转动,进而可以使得绕线槽5内的连接绳收起,进而使得压板4在连接绳的牵引下缓慢上升,进而使得底板1露出,进而将抵压杆2抽取出,此时第一底板下降,使得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靠近,进而使得通孔与吹起装置11连通,进而使得胶囊从而胶囊放置槽12内被吹出,进而使得胶囊可以被取出,实现快速方便存放的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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