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产绝缘电线的高效押出机机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5058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生产绝缘电线的高效押出机机头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线电缆加工设备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生产绝缘电线的高效押出机机头。



背景技术:

押出机是生产电线电缆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工作过程是铜线从放线架出来经过主机机头同时吸料机吸入胶料进行加热,然后主机对铜线进行包胶,再然后经过引取机牵引,最后到收线机收线打卷,由于铜线在进入押出机过程中容易产生气泡,这样会影响产品质量,并且现有加热设备往往是内置,不方便拆卸,维修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生产绝缘电线的高效押出机机头,对现有押出机机头进行改进,在机头后端增加真空设备,减少进入其内空气,并在前端增加可拆卸半环形加热装置,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生产绝缘电线的高效押出机机头,包括固定模、半环形加热器、进料口、后连接腔体、凹形内模、锥形内模、机头主体和真空泵,所述后连接腔体通过连接件固定在机头主体后端,所述后连接腔体下方连有真空泵,所述机头主体中部主体上方有进料口,所述机头主体前部的管体内有锥形内模,所述机头主体前部的端部有固定模,所述固定模内有凹形内模,所述锥形内模的端部在凹形内模内,所述机头主体前部的管体外有一对限位环,所述半环形加热器有一对,两个半环形加热器对称通过固定件相连,所述半环形加热器卡在两个限位环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锥形内模的上下方各有一个槽,所述进料口前侧有一对限位件,所述限位件从上下方穿过机头主体中部主体至锥形内模的槽内,为了防止锥形内模在工作时候发生松动,可通过一对限位件进行压紧定位。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半环形加热器为电热丝加热器或液体加热器,当所述半环形加热器为液体加热器,所述半环形加热器外侧有一对连接口,本实用新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液体加热器或电热丝加热器,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生产绝缘电线的高效押出机机头,该机头在押出机机头的尾端增加后连接腔体,后连接腔体的下方增加真空泵,在押出机前端增加一对限位环,限位环内加装一对半环形加热器,可以通液体对押出机内物料进行均匀加热,采用半环形加热器拆装更换方便便于维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示说明:

1、固定模;2、半环形加热器;3、限位件;4、进料口;5、后连接腔体;6、凹形内模;7、锥形内模;8、机头主体;9、真空泵;10、连接件;11、连接口;12、固定件;13、限位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生产绝缘电线的高效押出机机头,对现有押出机机头进行改进,在机头后端增加真空设备,减少进入其内空气,并在前端增加可拆卸半环形加热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生产绝缘电线的高效押出机机头,包括固定模1、半环形加热器2、进料口4、后连接腔体5、凹形内模6、锥形内模7、机头主体8和真空泵9,所述后连接腔体5通过连接件10固定在机头主体8后端,所述后连接腔体5下方连有真空泵9,所述机头主体8中部主体上方有进料口4,所述机头主体8前部的管体内有锥形内模7,所述机头主体8前部的端部有固定模1,所述固定模1内有凹形内模6,所述锥形内模7的端部在凹形内模6内,所述机头主体8前部的管体外有一对限位环13,所述半环形加热器2有一对,两个半环形加热器2对称通过固定件12相连,所述半环形加热器2卡在两个限位环13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如图1所示的一种用于生产绝缘电线的高效押出机机头,包括固定模1、半环形加热器2、进料口4、后连接腔体5、凹形内模6、锥形内模7、机头主体8和真空泵9,所述后连接腔体5通过连接件10固定在机头主体8后端,所述后连接腔体5下方连有真空泵9,所述机头主体8中部主体上方有进料口4,所述机头主体8前部的管体内有锥形内模7,所述机头主体8前部的端部有固定模1,所述固定模1内有凹形内模6,所述锥形内模7的端部在凹形内模6内,所述机头主体8前部的管体外有一对限位环13,所述半环形加热器2有一对,两个半环形加热器2对称通过固定件12相连,所述半环形加热器2卡在两个限位环13之间,所述半环形加热器2为液体加热器,当所述半环形加热器2为液体加热器,所述半环形加热器2外侧有一对连接口11,本实用新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液体加热器或电热丝加热器,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所述锥形内模7的上下方各有一个槽,所述进料口4前侧有一对限位件3,所述限位件3从上下方穿过机头主体8中部主体至锥形内模7的槽内,为了防止锥形内模在工作时候发生松动,可通过一对限位件进行压紧定位。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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