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制鞋模具领域,尤其是一种鞋垫模具。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鞋子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件工具,而鞋垫则是鞋子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现有的鞋垫制造工艺一般是先用鞋垫模具制造出鞋垫毛坯,随后再用打孔工具对鞋垫进行打孔,最后将鞋垫上的弹性体、表面衬布等粘贴在鞋垫上。这种制造方法加工工序复杂,费时费力且浪费原材料,不适合大规模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种鞋垫模具,以解决现有技术打孔困难,加工步骤繁琐,且较多的浪费材料,人工工作强度大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鞋垫模具,包括上模和下模,所述上模和下模内分别设有上成型槽和下成型槽,所述下成型槽包括脚尖部、脚掌部、脚心部和脚跟部,所述下成型槽的脚跟部和脚掌部均设有隔料槽;所述下成型槽的脚尖部和脚心部设有均匀排布的凸起;所述下模内还设有进料槽,所述进料槽设有至少两个端部,其中至少一个端部为进料端,至少一个端部与所述下成型槽相连通;所述上模与所述下模铰接;且所述上模上设有用于固定衬布的固定装置。
下成型槽的脚跟部和脚掌部设有隔料槽,避免原料跑料到弹性体上;下成型槽的脚尖部和脚心部设有均匀排布的凸起,用于鞋垫上孔的成型。
进一步,所述固定装置设置于所述上模的工作表面的边缘处,且所述固定装置所包绕的区域完全覆盖所述下成型槽。
上模上设有用于固定垫布的固定装置,且固定装置设置于上模的边缘,固定装置所包绕的区域完全覆盖成型槽,使得在弹性体成型的同时可将衬布也固定在弹性体上。将多道工序在一副模具上一次实现,简化了加工步骤,节约了成本。
进一步,所述固定装置为定位针或定位钩。
进一步,所述下模上设有与所述固定装置相匹配的定位孔。
进一步,所述上模对应所述下模的脚掌部的位置处设有凹凸定位点。
上模对应下模的脚掌部的位置处设有凹凸定位点,在注塑过程中压住弹性体,避免弹性体跑位。
进一步,所述隔料槽内设有排气孔。
隔料槽内设有排气孔,防止隔料槽内有空气存在使影响鞋垫质量。
进一步,还包括上模拉杆和下模拉杆,所述上模拉杆和下模拉杆分别设置于所述上模和下模。
模具上设有拉环,方便注塑时操作人员手动握持,避免烫伤。
进一步,所述上模拉杆和下模拉杆交错设置。
拉环交错布置,可避免操作时产生干涉,影响加工。
进一步,所述下模上设有定位槽,所述上模上设有与所述定位槽相匹配的定位块。
在上模和下模分别设置定位块和定位槽结构,以保证上下模的合模精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鞋垫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鞋垫模具,包括铰接连接的上模10和下模20,上模10和下模20上分别设有用于鞋垫成型的上成型槽11和下成型槽21,下成型槽21对应鞋垫的位置从上到下依次为脚尖部211、脚掌部212、脚心部213和脚跟部214。
下成型槽21的脚跟部214和脚掌部212设有隔料槽22,且隔料槽22内设有排气孔221;脚尖部211和脚心213部设有均匀排布的凸起23,用于鞋垫上透气孔的成型。下模内20还设有进料槽24,进料槽24设有至少两个端部,其中至少一个端部为进料端,至少一个端部与下成型槽21相连通。本实施例中,进料槽设有两个进料端和多个与下成型槽21连通的端部。
上模上10设有用于固定垫布的固定装置12,述固定装置设置于上模的边缘处,且固定装置所包绕的区域在上下模合上时可完全覆盖住下成型槽21,以保证工作时下成型槽每一个角落都被衬布覆盖住。
所述固定装置12可为定位针或定位钩,本实施例中,优选为定位针。
当固定装置12可为定位针或定位钩时,下模20对应固定装置12位置处设有定位孔25,用于容纳该固定装置12,使得上下模可以充分合上。
本实施例中,上模10对应所述下模20的脚掌部212的位置处设有凹凸定位点13,用于压住弹性体,避免弹性体在注塑过程中跑位。
工作时,将弹性体置于与之相对应的隔料槽22内,同时将衬布用定位针固定在上模10上,合上上下模,通过进料槽24注入原料,将鞋垫一次注塑成型,成型后将上下模分离,此时衬布已固定在鞋垫上,由于固定装置11为定位针,衬布可轻松地与上模分离。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上模拉杆31和下模拉杆32,且上模拉杆31和下模拉杆32分别设置于上模10和下模20的侧面,方便注塑时操作人员手动握持,避免烫伤。
作为优选,上模拉杆31和下模拉杆32交错设置,以避免操作使产生干涉,影响生产效率。
为了保证合模精度,本实施例在上模和下模分别设置定位块14和定位槽26结构,使得两者配合到位即可保证上下模已合模到正确位置处。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