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锅炉液位计排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10835阅读:5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位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锅炉液位计排污系统。



背景技术:

锅炉液位计是锅炉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液位变送仪表,而原有的锅炉液位计无单独的排污口,运行中无法有效的冲洗液位计视窗及液位侦测器(电极或浮球等),长期运行会造成以下问题:液位计视窗结垢,看不清液位;泡沫较多,液位波动较大,造成补水泵频繁启停;残留杂质较多,易出现假水位,造成干烧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自动排污的锅炉液位计排污系统。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锅炉液位计排污系统,包括液位计、转接头、排污管、蒸汽电磁阀和控制器;所述液位计的底部设置有排污孔,所述排污管通过所述转接头与所述排污孔连通,所述排污管上设置有所述蒸汽电磁阀,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蒸汽电磁阀的开合。

作为优选,所述控制器为时间继电器。

作为优选,所述时间继电器为每隔4-6小时控制蒸汽电磁阀打开1-2秒的时间继电器。

作为优选,所述控制器包括设置在液位计内部的液位传感器和与液位传感器电连接的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系统。

作为优选,所述排污管上位于所述蒸汽电磁阀之前还设置有阀门。

作为优选,所述阀门为不锈钢球阀。

作为优选,所述排污管为铜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锅炉液位计排污系统,其在原有液位计的底部设置排污孔和连通排污孔的排污管,排污管上还设置有蒸汽电磁阀,利用控制器控制电磁阀每隔一段时间打开一次,实现定期自动排污,可有效保持液位计视窗清洁,并且可以排除泡沫,避免假水位造成补水泵频繁启动以及防止假水位引起的干烧等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锅炉液位计排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液位计;101-排污孔;2-排污管;3-蒸汽电磁阀;4-阀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锅炉液位计排污系统,包括液位计1、转接头(图中未画出)、排污管2、蒸汽电磁阀3和时间继电器(图中未画出)。

其中,如图1所示,所述液位计1的底部设置有排污孔101,所述排污孔101为原有液位计预留的清洗孔,所述排污管2上端通过所述转接头与所述排污孔101连通,所述排污管2下端与排污总管相连通,为保证所述转接头的强度,优选的,所述转接头采用45号钢加工后淬火制成,为保证所述排污管2的强度和耐腐蚀性,优选的,所述排污管2为铜管。

如图1所示,所述排污管2上设置有所述蒸汽电磁阀3,所述蒸汽电磁阀3为高温高压蒸汽电磁阀,其通用介质范围较广,且具有耐高温、耐腐蚀和耐磨损的特点。所述时间继电器用于控制所述蒸汽电磁阀3的开合,优选的,所述时间继电器控制所述蒸汽电磁阀3每隔4-6小时打开1-2秒,实现了液位计的定期自动排污功能,可有效保持液位计视窗清洁,并且可以排除泡沫,避免假水位造成补水泵频繁启动以及防止假水位引起的干烧等问题。

进一步的,如图1所示,所述排污管2上位于所述蒸汽电磁阀3之前还设置有阀门4,在对液位计1进行检修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时,可关闭阀门4,在液位计1正常使用时,阀门4一直处于打开状态,优选的,所述阀门4为不锈钢球阀,其具有结构紧凑、密封可靠、维修方便及不易被介质冲蚀的特点。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锅炉液位计排污系统,包括液位计1、转接头(图中未画出)、排污管2、蒸汽电磁阀3、液位传感器和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系统。

其中,如图1所示,所述液位计1的底部设置有排污孔101,所述排污孔101为原有液位计预留的清洗孔,所述排污管2上端通过所述转接头与所述排污孔101连通,所述排污管2下端与排污总管相连通,为保证所述转接头的强度,优选的,所述转接头采用45号钢加工后淬火制成,为保证所述排污管2的强度和耐腐蚀性,优选的,所述排污管2为铜管。

如图1所示,所述排污管2上设置有所述蒸汽电磁阀3,所述蒸汽电磁阀3为高温高压蒸汽电磁阀,其通用介质范围较广,且具有耐高温、耐腐蚀和耐磨损的特点。所述液位传感器设置在液位计内部,并与PLC系统电连接,当液位传感器检测到液位计1内的液位达到设定水位时,则PLC系统控制蒸汽电磁阀3打开,实现了液位计的定期自动排污功能,可有效保持液位计视窗清洁,并且可以排除泡沫,避免假水位造成补水泵频繁启动以及防止假水位引起的干烧等问题。

进一步的,如图1所示,所述排污管2上位于所述蒸汽电磁阀3之前还设置有阀门4,在对液位计1进行检修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时,可关闭阀门4,在液位计1正常使用时,阀门4一直处于打开状态,优选的,所述阀门4为不锈钢球阀,其具有结构紧凑、密封可靠、维修方便及不易被介质冲蚀的特点。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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