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侧烟道焦炉的烟道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99466发布日期:2018-12-18 21:31阅读:807来源:国知局
一种单侧烟道焦炉的烟道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焦炉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单侧烟道焦炉的烟道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焦炉的烟道一般分两种形式布置,一种是两侧布置(最常见的方式),即分别布置在焦炉的机、焦两侧,另一种是单侧布置,即布置在焦炉机侧或焦侧(大部分布置在焦侧)。如申请号为200710157464.3的中国专利公开的一种“单热式单侧烟道焦炉。”就是一种将烟道设在一侧的焦炉结构。由于投资省、占地小、施工快捷等原因,单侧烟道焦炉的结构形式越来越多的被采用。

在实际应用中,单侧烟道焦炉常采用一座焦炉单用一座烟囱或两座焦炉共用一座烟囱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烟道的断面尺寸及布置方式等都会对烟囱的设计(主要是高度) 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将烟囱设于单座焦炉中部或两座焦炉之间时,根据理论计算,焦炉产生的废气在烟道中流动时,由于两股气流是相向流动的,在它们流向总烟道时汇合时会因直接碰撞产生巨大的阻力损失。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增加烟道断面面积以降低气流流速以及提高烟囱高度以增大吸力等手段予以克服,导致施工难度增加以及基建投资的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单侧烟道焦炉的烟道结构,采用在总烟道与两侧分烟道汇合处设置分烟道隔墙的方法,避免两股相向流动的气流直接碰撞,减小气流阻力,降低烟囱高度,从而降低施工难度,节省投资。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单侧烟道焦炉的烟道结构,所述单侧烟道焦炉设有蓄热室、小烟道和烟道,烟道由分烟道和总烟道组成,蓄热室下方的小烟道通过分烟道、总烟道连接烟囱;烟囱与焦炉一一对应设置或两座焦炉共用一座烟囱,且一一对应设置时烟囱设于焦炉的中部,两座焦炉共用时烟囱设于两座焦炉之间;所述分烟道中,在其与总烟道贯通的中心部位设有分烟道隔墙,分烟道隔墙沿分烟道横向设置。

所述分烟道隔墙由中心隔墙和支撑墙组成,中心隔墙沿分烟道横向设置,中心隔墙远离总烟道一端的侧面及顶面、底面分别与分烟道固定连接;中心隔墙的两侧由支撑墙支撑。

所述中心隔墙将分烟道的横截面完全封堵,并向总烟道中延伸一段距离,延伸部分具有上窄下宽的三角形结构。

所述支撑墙设于中心隔墙的下部,支撑墙的截面为三角形或梯形。

所述分烟道隔墙为耐热混凝土浇筑件、耐火砖砌筑件或耐热不锈钢结构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采用在总烟道与两侧分烟道汇合处设置分烟道隔墙的方法,避免两股相向流动的气流直接碰撞,减小气流阻力,降低烟囱高度,降低施工难度,节省投资;

2)分烟道中增设分烟道隔墙后,结构强度得以提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单侧烟道焦炉的烟道结构的平面布置图一(两座焦炉共用一个烟囱)。

图2是图1中的A-A视图。

图3是图1中的B-B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单侧烟道焦炉的烟道结构的平面布置图二(焦炉与烟囱一一对应设置)。

图中:1.焦炉(单侧烟道焦炉) 2.分烟道 3.总烟道 4.烟囱 5.分烟道隔墙 51. 中心隔墙 52.支撑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4所示(图中箭头代表废气流动方向),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单侧烟道焦炉的烟道结构,所述单侧烟道焦炉1设有蓄热室、小烟道和烟道,烟道由分烟道2和总烟道3组成,蓄热室下方的小烟道通过分烟道2、总烟道3连接烟囱4;烟囱4与焦炉1一一对应设置(如图4所示)或两座焦炉1共用一座烟囱4(如图1所示),且一一对应设置时烟囱4设于焦炉1的中部,两座焦炉1共用时烟囱4设于两座焦炉1之间;所述分烟道2中,在其与总烟道3贯通的中心部位设有分烟道隔墙5,分烟道隔墙5沿分烟道2横向设置。

如图2所示,所述分烟道隔墙5由中心隔墙51和支撑墙52组成,中心隔墙51沿分烟道2横向设置,中心隔墙51远离总烟道3一端的侧面及顶面、底面分别与分烟道2固定连接;中心隔墙51的两侧由支撑墙52支撑。

如图3所示,所述中心隔墙51将分烟道2的横截面完全封堵,并向总烟道3中延伸一段距离,延伸部分具有上窄下宽的三角形结构。

所述支撑墙52设于中心隔墙51的下部,支撑墙52的截面为三角形或梯形。

所述分烟道隔墙5为耐热混凝土浇筑件、耐火砖砌筑件或耐热不锈钢结构件。

所述一种单侧烟道焦炉的烟道结构的工作方法如下:在一座或两座单侧烟道焦炉1 中,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由各蓄热室进入对应小烟道,然后分别进入总烟道3两侧的分烟道2中;两侧分烟道2中的废气在向总烟道3汇合的过程中产生相向运动,在汇入总烟道 3前,两股相向流动的废气在分烟道隔墙5的作用下被分隔开,避免直接碰撞;由分烟道隔墙5引导转向后的两股废气在总烟道3中自然汇合,然后自烟囱4排到大气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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